7月12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打造的“中凯·上社法学讲坛”第三季第十一期在法学研究所432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冲突法思维在解决条约冲突中的运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朱玥博士担任主讲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张皎担任与谈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海峰主持本次活动。
在讲座环节,朱玥博士首先为大家阐明诉诸传统条约冲突解决方法在解决不同条约体制间条约冲突问题上的局限性。结合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法案系列争端,论述特别法优先原则、后行法优先原则、体系整合原则的适用条件及其应用限度;继而对国家间的法律冲突与条约体制间的条约冲突进行类比,从两者的共通性详细论述了冲突法的价值所在。最后,朱玥博士提出用冲突法思维来解决条约冲突问题,可以尽可能地使裁判者保持中立、避免结构性偏见、兼顾多元化的条约价值理念,由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国际法碎片化发展带来的实践困境,尤其是条约体制冲突下使国家陷入的“条约遵守困境”。
与谈人张皎副教授首先肯定了朱博士从冲突法的角度解决条约冲突这一思维的新颖性,因为目前缺少将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抽象为冲突法理论的研究,这是较大的理论突破。她还指出,对于“外国法的查明应当属于法律依据还是案件事实”这一问题,在国际条约冲突视阈下非常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