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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第二届浦东新区法规论坛暨《浦东新区法规研究》新书发布会专家观点精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浦东新区法规”国家战略部署,9月23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二届浦东新区法规论坛暨《浦东新区法规研究》新书发布会”在上海社科院总部举行。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浦东新区司法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三联书店、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河海大学、天津大学、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同出席新书发布仪式,参与论坛演讲和与谈。

主持人

姚建龙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

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姚建龙主持会议,他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真挚的感谢与欢迎。他表示两年前的9月份上海社科院成立了全国首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浦东新区法规中心,并且举办了首届浦东新区法规论坛。这两年当中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引领区建设的意见,并且积极贯彻全国人大授权的决定,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再次举办“第二届浦东新区法规论坛暨《浦东新区法规研究》新书发布会”,集中展示中心的研究成果,呼应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实践发展的状况,聚焦浦东新区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并且展望未来,有特殊的意义。

论坛致词

权衡

上海社科院党委书记

上海社科院党委书记权衡向应邀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达了诚挚的感谢与热烈的欢迎。权衡书记表示上海社科院作为国家高端智库,与政府、高校、企业等实务部门的联系非常重要,研究必须面向现实问题,为解决问题而努力。2021年中央授权上海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后,社科院第一时间支持法学所成立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大力发挥智库功能,积极参与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执法、评估工作,工作成果受到了市委和市人大的肯定。《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一书便是这两年工作的总结展示。在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这一新的奋斗征程中,浦东新区法规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重要指示、保障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的有力举措和有效路径,上海社科院将一如既往支持法学所持续聚焦浦东新区法规和上海市地方立法研究,充分发挥法治智库功能,为浦东引领区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阎锐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在致辞中表示浦东新区法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浦东量身订做的一种新的法规形式,也是对浦东引领区建设最大力度的支持。两年来,浦东新区法规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的要求下,在学习借鉴各经济特区的经验中已经出台十八部。在立法过程中,主要做到把握以下五大方面:一是做到三个“对标”,对标中央对引领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对标党中央对引领区各项任务和市委相关实施方案、对标国际高标准和通行规则和浦东的改革创新实践;二是紧跟制度性开放的要求,突出创制性和变通性的特点来开展相关制度设计;三是持续统筹把握立法决策和改革导向、局部探索与整体推进、制度创新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统筹好大胆试、大胆闯与风险防范四对关系;四是持续关注法规所产生的制度创新红利;五是建立健全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保障机制,形成市区联手、共同协作、专家和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布局。

《浦东新区法规研究》简介

徐海琨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党总支副书记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党总支副书记徐海琨对《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一书作了简介,该书是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两年多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全书分理论篇、评估篇、附录篇。理论篇包括对我国立法被授权主体扩容趋势的思考,从应然和实然角度考察浦东新区法规是什么,以及对完善浦东新区法规与立法变通制度、授权立法制度的理论展望。章节的安排大致遵循从实然到应然、从实践考察到理论展望的思路。评估篇包括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评估报告,评估围绕立法文本、实施成效两个方面进行,遵循了从点到面、从个别到一般、从部分到整体的科学思路和方法。徐海琨副书记表示,未来法学所将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紧密服务于浦东新区开发开放和引领区建设,在新时代下体现新担当,在新征程上实现新作为,力争产出更为丰硕的智力成果。

主旨演讲

主持人:叶青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叶青校长表示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赋予上海的重大任务,也是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要举措。加大规则标准的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以此来支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性开放,需要在很多重点领域去突破。研究浦东新区立法应该说不仅在法学领域研究或者立法学一块有很重大的理论研究的价值,还对进一步推动这项立法权能够更好地被用好,能够发挥更大的创制性、变通性作用,对法治引领保障的实践作用也同样至关重要。

主旨演讲有四位重量级的嘉宾,他们都是在立法实践或者理论研究方面的领导者、直接参与者,之后还有四位与谈人。叶青校长表示其本人作为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参与了浦东新区法规立法的整个过程,今天《浦东新区法规研究》发布,对此表示祝贺。

演讲嘉宾:黄爱武

浦东新区司法局局长

黄爱武局长表示浦东新区司法局正在持续推动完善相关机制程序,助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在区立法工作推进小组的领导下对工作规程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推动设立由境内外专家以及律师组成的专家库,建立区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吸收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浦东新区司法局积极参与立法全过程,高度重视立法实施和宣传工作,通过加强法治督察、建设特色法治宣传阵地、设立营商环境推介官等方式保障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落地实施。黄爱武局长进一步指出为提升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浦东新区司法局正加强自身力量建设,通过与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交流锻炼机制以及与海南、深圳等地进行交流学习等方式,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黄爱武局长特别指出,浦东承担了很多国家战略,其角色定位要站在全市甚至国家、部委层面进行统筹考虑,建议对浦东改革创新和立法变通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各方只有统一认识、加强协作,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才能保障浦东引领区更好更快发展。

演讲嘉宾:朱丹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

浦东新区法院院长朱丹表示,经过短短两年时间,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我们在司法工作中,能够切实感受到浦东新区法规对于推动改革创新起到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好浦东新区法规的服务保障作用,就必须不断提升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质量。要提高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质量,一个重要前提是严守浦东新区法规的三个立法边界:一是浦东新区法规的位阶边界。虽然浦东新区法规具有变通性、创新性以及先行先试功能,但在法律位阶上,它本质上仍属于地方性法规,因此不能超越我国《立法法》所划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边界。凡属中央保留立法权的领域,浦东新区法规不能作出规定。二是浦东新区法规的授权边界。浦东新区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制定的、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法规,属于授权性立法。因此,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权限不能超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立法决定所授权的边界。位阶边界和授权边界在相关立法中的表述比较清晰,一般不大会产生歧义或争议,因此逾越这两个边界的可能性很小。三是浦东新区法规的法理边界。这里的法理边界,是指浦东新区法规在进行变通立法、创新立法时,不能违背该法所属部门法领域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基本原理。比如,在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浦东新区法规时,只要不违背行政法的基本规则、基本原理,就可以对管理机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变通或创新。同时,也可在减免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方面进行适当变通,因为从立法的视角看,减免行政责任实际上是放松对行政相对人的规制,是以立法的形式,限缩公权力,扩大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自由度,这并不违反行政法的基本规则和基本原理。但在涉及民事责任,特别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方面,如果减免或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仅可能违背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基本原理,还可能引发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从而导致对民事法律基本制度的冲击。

演讲嘉宾:郑少华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郑少华指出浦东新区法规变通立法的问题在《立法法》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位阶是理论和实践必须面对的难题。比照经济特区法规的经济特区法规说在立法文献上无法对是否可以优先适用作出完整的解释,从结构主义出发的法律功能说在法规的具体适用上反而增加了适用体系的复杂性。同时,从引领区面向国际、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的使命来看,浦东新区法规实际上是引领区的重要立法工具,其核心是在于变通还是先行先试便存在疑问。另外,小快灵的立法策略和引领区使命是否相容性差也存在问题。因此,郑少华教授指出可以尝试从法域的角度理解浦东新区法规。将行政区、自治区、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等看作一国之内的法域,如此,我们可以按照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来进行适用,这样才能回应系统的集成式改革。 

演讲嘉宾:丁伟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教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教授丁伟认为获得授权立法为浦东乃至整个上海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浦东立法潮”为新时代浦东新区高质量开发开放提供了强劲的法治保障。他表示,第一,要加深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的意见》,建立以浦东新区法规为核心的完整法治保障体系来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和自主改。第二,需要在回顾总结浦东法治保障历程的基础上,谋划浦东法治保障未来的发展方向。法治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浦东开发开放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与法治保障的立法创新相伴而生,相互促进。第三,丁伟教授特别指出,浦东新区争取自身立法权有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就必要性而言,需要赋予浦东新区与其“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的职责相适应的法治保障能力,且浦东享有立法权更有利于增强法规制度供给的及时性、有效性;就合法性而言,浦东新区虽然不属于设区的市,但依法授予其地方立法权符合中央文件的要求和《立法法》的精神;就可行性而言,上海市有关部门为争取浦东立法权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可以进一步提出修正《立法法》或者对《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九十三条作出立法解释的建议。

与谈环节

林彦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彦指出我们要放在全球竞争的视角上理解浦东新区法规的功能,中央通过浦东新区人大及常委发动一种制度型开放或者立法驱动型的创新,其承载着从有到优的改革使命。浦东新区法规是中央立法,对《立法法》法律保留事项的突破不可避免,但必须站在国家的角度去实现制度性的创新,避免平庸化立法。更重要的是多总结和反思法规的效果,立法后评估既要定期化,又要及时听取业界意见,还要特别注意甄别政策效果和立法效果,同时对外国企业、外国媒体、外国政府的关注不可忽视。

龚柏华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表示,浦东新区法规讨论关键在于如何在领会政治智慧和运用法律技巧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从而探索更多更好“先试先行”的新发展路径。浦东新区立法主体要在明确自身定位和肩负使命的大前提下去思考立法场景和适用范围的细节。合理运用“制度的张力”非常重要,这既要保证立法遵循法治的严肃性,又要积极采取运法的灵活性。在浦东立法过程中,不仅需要依赖有关部门的开拓创新,也要重视利用律师等外脑的智慧和经验。此外,学术界一方面要继续保持学术理论探索的超前勇气,另一方面也要能够求真务实、解决问题接地气。浦东立法一方面要为企业准入创造机会,另一方面要为企业扎根完善营商环境。浦东立法的导向应明确,要在踩开放便利“油门”的同时保有综合安全的“刹车”保障意识。

刘言浩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指出浦东新区立法机制要聚焦在两个关键词上,一是制度性开放;二是引领区。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设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浦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引领区,要把重大改革举措纳入到法治轨道,实现改革和法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浦东新区法规小快灵、注重实用性的特点对浦东新区的改革包括高质量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同时,要特别注重对浦东新区法规的评估,可以从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和实效性四个方面进行。合法性需要明确法规立法的边界和权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科学合理性主要在于引领性上,尤其是在投资和贸易领域是否将最新标准、最高要求纳入立法;可执行性主要考察法规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方面的情况;实效性关键在于法规的实用性,对其际适用和效果需持续跟踪。

莫负春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莫负春对本次会议的意义表示充分肯定。他表示,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制定要抓住授权立法的核心要义。一要积极,浦东新区法规作为中央赋予上海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制度性工具,要以积极态度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二要稳妥,要坚持科学定位,依法推进,确保立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三要务实,着力将改革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范。莫负春主任特别指出,上海要充分用足用好浦东新区法规,不负国家对上海的期望与支持。为此,建议处理好以下六方面关系:一是制度创新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立法选题和内容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二是制度创新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关系,制度变通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三是制度创新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制度创新要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遵循;四是制度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改革创新要以有效防范风险为前提;五是自主改革与支持改革的关系,既要大胆创新自主改革,也要积极争取国家部门对于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六是局部探索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制度创新要有可推广性,能为全国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第一单元 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实施的实践发展

主持人

崔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本次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实施的实践发展”。从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已经诞生了十八部浦东新区法规,本单元即对这十八部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实施的实践发展予以探讨。

主题演讲

徐红军

浦东新区司法局立法事务处副处长

徐红军处长指出,当前浦东引领区法治保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在制度供给体系方面,已制定了18部浦东新区法规和18部管理措施,为改革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撑;二是在法治保障工作体系方面,建立了立法工作领导机制和机构,并明确了立法路径和流程;三是在实施监督体系方面,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并开展了立法成效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制度供给体系的组合拳效应有待放大;二是法治保障工作体系的整体合力需要强化;三是实施监督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配套细则滞后和精准宣传不足。为完善引领区法治保障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统筹用好各项授权,充分利用浦东新区法规变通权,发挥管理措施补充作用;二是完善法治保障工作体系,包括建立市委领导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法制力量,完善立法程序;三是健全实施监督体系,及时制定配套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和实施监督,重视立法后评估。最后,徐红军指出在引领区改革中面临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法治保障是化解问题和破除障碍的关键。建议通过进一步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提升法治保障质效,推动引领区高质量发展。

朱工宇

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保障处副处长

朱工宇处长表示,对浦东新区法规开展立法成效评估,是浦东人大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其评估报告曾获2022年度上海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优秀成果一等奖。报告指出,首批浦东新区法规坚持以制度型开放为初心,在选题、理念、内容、技术、体例方面具有五大立法特色。其中,立法技术的特色在于“突出辐射带动和统筹联动”,主要通过审慎灵活运用属人、属地等多种客观连结点来实现,并以此促成法规效益向全市乃至全国延伸。围绕立法的贯彻实施和起草制定,报告还提出了十项建议,其中有两方面特别需要学界给予支持。在守正创新方面,建议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大授权的核心要义,研究厘清变通立法权的适用事项和权限边界,进一步探索确立浦东新区法规立法特色;在司法适用方面,建议借鉴国际私法规范和经济特区经验,通过最密切联系地或当事人合意等主观连结点,促进浦东新区法规在域外的司法适用。最后,他期望学界、实务界和社会各界持续深入进行探索,让浦东新区法规这一上海的法治新名片,绽放更多光彩。

严忠华

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严忠华专委指出,近年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中央给予立法授权为契机,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实践和支持浦东新区法规落实落地,尽力做好加强制度供给、提出立法建议和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等相关工作。如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践,向区有关部门提交关于制定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管理措施的建议被采纳后,通过组织起草、专家论证等程序,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成为在全国率先由地方人大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法律性文件。同时,该院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以及将企业合规纳入临港新片区条例,助力高水平特殊功能区建设等建议被采纳。下一步,要认真梳理参与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紧扣浦东新区法规的创制性和变通性,不断扩大立法实践成果,如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及时固化改革实践经验,积极推动浦东新区管理措施转化为浦东新区法规。

姚 魏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

《政治与法律》编辑

姚魏编辑发表演讲的题目为《上海市人大应建立有别于地方性法规的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机制》,呼吁建立独立的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机制,以区分浦东新区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第一部分介绍了浦东新区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混同的原因和表现。主要原因包括经济特区法规的定位、学术界对授权立法的研究不充分、《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特殊形式的表述以及其他先例的存在。浦东新区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混同主要表现在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特别规定是对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机制的细化,并且浦东新区法规在法规数据库中被划分到地方性法规目录下。第二部分指出了浦东新区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根本性差别。浦东新区法规是授权立法、变通性立法和实验性立法,其立法目的在于规则的可推广、可复制,而地方性法规是职权立法、非变通性立法和正式性立法,属于常规的地方立法。第三部分提出了建立有别于地方性法规的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机制的具体对策。他建议专门规定上海市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条例,单独编制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计划,并妥善建立浦东新区法规的提案机制,以及强化浦东新区基层立法联系点。

与谈环节

宋方青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方青教授认为,浦东新区立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值得称道。浦江新区立法者应深入领会党中央要求,运用政治智慧进行大胆试、大胆闯,确保立法质效。同时,要清晰认知立法变通权的性质和权限范围,才能为浦东新区大胆立法、创新立法、有效立法提供有力的行动指南。立法变通权是一种自主型的立法权,用于解决特定区域内的特殊需要和问题。浦东新区立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策略导向,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对上位法进行一定范围的突破。在浦东新区法规制定中,需要重视立法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前评估要注重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避免不切实际的法规,立法后评估主要是检查立法成效。立法者应以问题为导向,善用小切口立法,广泛听取民意,真实有效地反映民意,进而提高立法的质效。此外,要注重立法技术以及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确保法规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依法立法,确保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和时效性。立法能力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完成立法目的、满足立法需求所体现出来的本领和能量,是立法的生产力,它包括认知能力、决策能力、起草能力、协调能力、论证能力、审议能力和解释能力,提升立法者的立法能力至关重要。 

王春业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春业教授认为,浦东新区法规建设中有两个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第一个问题,浦东新区法规是否需要有自己的特色。目前,浦东新区法规与经济特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除了名称上的不同外,在立法内容上似乎并没有区别,浦东新区法规没有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如果没有特色,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浦东新区法规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第二个问题,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权限有多大。目前对浦东新区的立法授权决定对权限规定较为含糊,导致立法者困惑和畏首畏尾。本人认为,浦东新区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立法者自己要敢于突破已有的陈旧观念,要充分发扬浦东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破除体制机制和法律障碍,大胆立法。原因在于:一是如果浦东新区法规创新性不突出,立法授权就失去价值,因为即使不授权,各地也可以按照“不抵触”原则进行地方立法;二是授权决定之所以进行概括性规定,就是因为难以预估到现实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故意留出创新的空间,鼓励大胆创新;三是中央所考虑的不仅仅是授权立法是否符合上位法的问题,而是关注浦东新区法规能否真正促进浦东的大发展。因此,上海应当以促进浦东新区发展为目标,大胆创新立法形式和内容;同时,在评估立法效果时,重点看是否促进浦东新区的发展,而不仅仅关注合法性问题。在大胆创新的基础上,可以完善立法的程序机制,规定每部立法的实施期限以及加强对立法实施前、中、后的评估,及时纠正问题。

彭 辉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彭辉研究员认为,浦东新区的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制定法规时需要以需求、效果和价值为导向,用政治看问题,用法治走路。当前,美国高通胀,我国外贸市场收缩,浦东需要走出创新的破局之路,这需要领导者的魄力。在细节方面,需要建立容错机制,容忍犯错并纠偏;强调立法评估,关注必要性和可行性;将可复制的经验推广至全国自贸区建设;在立法中实现差异性平等,特别关注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对待。


第二单元 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实施的未来展望

主持人

涂龙科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员

本次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是“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实施的未来展望”。本单元有五位演讲人和三位与谈人,包括来自人大、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研究机构和律师实务的专家学者。

主题演讲

雍 灵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雍灵主任指出,珠海经济特区在取得立法权后,充分利用了授权立法的空间,根据实际情况和宪法、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进行立法工作。然而,珠海经济特区对立法权的运用还不充分,特别是在制度创新方面还有待提升。此外,珠海经济特区将国际公约作为立法依据,突破了民事和经济基本制度,包括仲裁制度等。特区法规虽然被称为地方性法规,但其适用范围优先于地方性法规,具有独特性和优先性。珠海经济特区立法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根据特区建设初期的实践经验升级为立法,另一部分是通过立法引领改革创新。特区立法权包括创制权和变通权,变通权是特区立法权的核心,用于尝试新制度并为国家制度提供先行先试的作用。在选题方面,需要避免为了小切口而立法,应重点解决制度上的障碍,使现行法律法规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并满足改革创新的需求。最终,改革还需得到中央的授权,政策依据是中央赋予的权力。

高佳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高佳运主任指出,上海市高院在支持保障浦东新区法规实践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加强了制度供给,发布了多项具体举措和实施细则,明确了浦东新区法规可以作为判决依据。其次是坚持需求导向,通过调研座谈会和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出了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再者,上海市高院注重创新管理规定的司法衔接适用,探索实施创新型机制,形成了破产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队伍,并建立了浦东新区法规司法保障协调机制。另外,她指出在司法适用范围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第一,需要加强对浦东新区法规变通创新规定的司法应用。第二,创新管理规定的司法衔接适用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有些规定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和衡量标准。第四,创新制度的司法适用尺度指引不足,需要进一步协调各方合力和完善保障体系。为解决这些问题,在适用过程中及时提出立法建议,依法支持浦东新区立法实践探索。强化协作联动,比如市人大监司委牵头制定相关工作意见,推动构建浦东新区法规立法与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

俞四海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俞四海主任发言题目是“引领区建设中浦东新区法规的着力点和突破点”。他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在两年多时间里制定了18件浦东新区法规,为引领区建设诸多领域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浦东新区法规的效能,有必要对现行法规所涉及的规制领域进行检视,研讨应重点聚焦的领域和突破点,为今后立法指明方向。浦东新区法规滥觞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而“制度型开放”是《意见》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浦东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经历两年数量较大的立法后,浦东新区法规立法也进入到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敢于碰硬,构建高标准国际化经贸规则制度体系,主动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中央《意见》对浦东新区制度型开放提出了明确定位和要求,但以往18件浦东新区法规涉及制度型开放的事项较为有限,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贯彻《意见》中有关制度型开放的部署,对标RCEP、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借鉴深圳、海南等地的立法经验,开展高水平全方位制度型开放,在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动、金融对外开放、高水平法律服务、高水平人才引进等领域加大探索力度,抓住创制性、变通性两大关键,加大立法力度,为打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窗口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王江淮

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法律与规则衔接研究所负责人

王江淮演讲的主题主要包括四个内容:问题意识与研究思路、先行地区变通立法的演进、变通立法的逻辑、变通立法的六个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第一部分中,他强调了对变通立法的研究思路,包括对其溯源考察和提炼出的六个风险。第二部分中,他介绍了变通立法的演进:从1981年到2019年是第一个阶段,以广东、福建和海南三个省的经济特区为主,重点是经济建设;从2019年至今,国务院和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变通立法的文件,重点地区转移到海南、浦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第三部分中,他讨论了变通立法的逻辑,从法理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角度分析了其发展和权力结构的分配。第四部分则涉及六个风险及相应对策,包括应急风险、过度变通风险、低效立法风险、守法风险、立法僭越风险和市场分割风险。最后,他介绍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地理位置和管理体制,并指出了海南、浦东新区、前海、横琴在变通立法方面可以加强协作。 

李玉玲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玉玲律师提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浦东新区的法规制定和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参与作用。汉盛律师事务所所参与的法规有超过15部通过并正在实施,包括《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和《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等。汉盛通过调研、研讨和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了浦东新区法规制定的各个环节,并且还承担了一些法律规定的起草工作,并为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司法援助规定进行了调研和草案撰写。汉盛律师事务所还与其他省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进行了研讨活动,积极参与了浦东新区法规的制定和推动。未来展望中,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期待浦东新区能够充分利用立法的变通权和先行先试权,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引领推动改革开放,最终打造国际化的上海。

与谈环节

王建学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建学教授将上海浦东新区法规区分为前端和后端两个层面。前端主要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作出立法授权。上海获得立法授权以及本次《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一书的刊印,分别标志着上海在地方立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两个方面的领先地位,但是从地域平等的角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考虑在长江以北地区进一步进行普惠性授权。后端主要涉及上海如何用好浦东新区法规制定权,又可以分为上海本地层面和与其他地方比较两个层面进行讨论。在上海本地层面,应当涉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司法局、浦东新区人大、上海法院、检察院乃至社科院及法学所等机构的参与和协同。他指出司法适用和司法局的工作对于浦东新区法规具有重要影响,而律所和当事人作为受众,其评价对法规效果至关重要。在与其他地方比较的层面,他提到了珠海市经济特区法规27年的立法实践,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授权,这些比较可以为上海的授权立法提供借鉴和参考。最后,他提出了三个问题:与部委的沟通问题、授权意见的隐性含义、变通过度还是行权不足的风险,进一步讨论这些问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授权立法的实践。 

王海峰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王海峰研究员指出,制度型开放是近年来的热点议题。虽然我国在加入WTO后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完善了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等法律法规,但这只是改革的一部分,还未达到制度型开放的根本意义。制度型开放旨在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不仅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还需考虑到与社会层面相关的劳工和环境标准等的协调发展。浦东新区的法规立法应追求制度型开放的目标,并与上海自贸区立法功能分工协调。她认为,今后上海自贸区的立法功能重在实践,为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与立法储备。 

谷佳杰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谷佳杰教授探讨了浦东新区法规司法适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法,为浦东新区立法探索实践提供了指导。他首先提到了浦东新区法规在地方立法中的创新性和特殊性,以及上海高院对其适用的审慎态度。然后他根据自身对地方立法法规司法适用的实证研究,指出了当前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司法适用数据不足的问题。接着,他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立法变通法规的情况,并分析了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如引用频次低、行政优先于民事、应当适用的规范缺失等,并认为这些问题的原因是频繁立法变动、法官权威模糊和诉讼制度改革等因素所致。最后,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包括以法治引领为目标,建立司法保障体系,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发布审判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明确司法适用规则,并以落实庭审中心为核心,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闭幕式

主持人

金震华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

金震华律师主持闭幕式,并表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在浦东新区法规的制定、执行的多个维度积极参与,如参与立法调研、评估、宣传等。浦东新区法规不少侧重于产业促进法维度,但市场主体对于浦东新区法规的了解似乎不够充分。因此,建议对相关立法的宣传需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好的政策能被企业广泛知晓,以实现立法之初心。并表示汉盛作为浦东的律所,既要深度服务立法工作,也要持续学习和应用浦东新区法规,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汉盛律师事务希望能与浦东人大和司法局合作,共同开展宣传工作,让浦东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受众认知。

总结致辞

姚建龙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

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第二届浦东新区法规论坛暨《浦东新区法规研究》新书发布会”于今天召开,展示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的成果。论坛以高站位、高水平和高成效为特点。高站位体现在对浦东新区法规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定位的追踪研究,并与中央的政策文件相契合。高水平体现在筹备过程中的精心选择,邀请了对浦东新区法规最了解和理解的专家学者,确保了论坛的高水平。高成效表现在对过去两年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成效和经验的总结,并深入探讨了立法和实施过程中的难题和挑战。论坛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发挥其引领区功能。此外,论坛还将加强成果的转化,将研讨成果转化为专报和论文专辑,以及进一步落实好今天提出的建议。最后,感谢所有参与论坛的领导和嘉宾,以及协办方和组织者的辛勤付出,论坛圆满结束,期待第三届论坛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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