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新征程上,我们要把浦东新的历史方位和使命,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中加以谋划,放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予以考量和谋划,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全书简称《引领区意见》),明确支持浦东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并且指出要比照经济特区法规,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同年6月10日,根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思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全书简称《授权决定》),以决定的形式对浦东引领区建设的法治保障工作加以明确。至此,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变通权”,“浦东新区法规”作为一种新的法规形式正式诞生。2023年3月,《立法法》第二次修改,不仅明确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更是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对“浦东新区法规”作出规定,凸显了其象征意义和权威性。
然而,浦东新区法规作为一种新型法规,与“法规家族”的其他成员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要准确认知殊为不易。在授权决定的合法性、浦东新区法规的性质、位阶、是否一定要变通、变通的内涵、变通与法制统一的关系、变通的权限、备案说明程度、浦东新区法规在引领区法治保障体系中的位置等许多方面都没有达成理论共识。进一步说,新《立法法》明确“浦东新区法规”这一新的法规形式是否已足?为全面深化改革、迎接浦东新区法规等新法规形式,整个立法制度体系该作何调整?仍有待讨论。而且,自《授权决定》作出一年多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15部浦东新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的实践样态有待梳理,经验得失亟需总结,未来何去何从仍要集思广益。
《授权决定》作出后,在上海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积极筹备成立“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并于2021年9月17日成功举行了“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首届浦东新区法规研讨会”。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发挥法治智库功能参与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执法与评估等工作,也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决策咨询成果方面,中心多份专报获得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等的批示肯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完成了对15部浦东新区法规的评估。在理论研究方面,中心着重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了多篇有影响力的研究论文。
本书是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全书共分“理论篇”“评估篇”和“附录篇”。“理论篇”包括对授权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意义的证成,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考察浦东新区法规是什么,以及对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变通、授权立法制度发展完善的未来展望。“评估篇”包括浦东新区法规的宏观、中观、微观评估报告,对已制定了的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文本和实施成效进行了评估,此系上海社科院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和帮助下完成的立法评估项目的最终成果,评估报告获得了市委和市人大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附录篇”则收集了已制定了的15部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文本和党中央、人大系统、政府系统、法院系统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首届浦东新区法规研讨会会议综述。
“理论篇”的具体分工情况如下:第一章,王春业;第二章,俞海涛;第三章,姚魏;第四章,姚建龙、俞海涛;第五章,丁伟;第六章,姚建龙、俞海涛;第七章,陈宇超;第八章,孙祁、陈宇超、俞海涛。第一章、第三章、第五章已在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9期的“浦东新区法规的授权性与变通性研究”主题研讨栏目发表,收录时作了微调。第四章的主要内容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发表。参与“评估篇”撰写的研究中心成员有姚建龙、李建伟、彭辉、姚魏、俞海涛、陈宇超、朱玥、孙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阎锐主任和立法三处林圻处长参与指导了本书编写,特此致谢。全书的统稿由姚建龙、俞海涛完成。
需要强调的是,浦东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不只是上海的引领区,而是国家的引领区;浦东新区法规不只是浦东新区的法规,而是国家授权上海制定的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研究更不只是法学所一个研究中心就能完成的课题,而是需要整个法学界认真对待的课题。浦东新区法规属于新生事物,浦东新区法规的实践仍在摸索中,浦东新区法规的研究更是刚刚起步,书中难免有错漏不当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姚建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
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