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上午,“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41讲在法学所432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也是法学所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内容之一。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殷啸虎研究员作了题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实践与经验”的主题报告。解放日报的王多主编担任本次讲座的与谈人,法学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主持了本次活动。
殷啸虎研究员首先介绍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最初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的活动,是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开始的。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一致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作为临时中央政府的根本法,并向在上海的中共中央作了报告:“大会已热烈讨论你们所提出的劳动法、土地法、红军问题、经济政策、宪法大纲,并一致通过。”根据1946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的精神,组织起草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根据这部宪法原则,着手起草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准备提请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由于不久之后国民党发动了全面内战,这项工作被迫停顿,但这部宪法原则和宪法草案成为后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共同纲领》的重要依据和历史借鉴。同时,党领导人民建政执政的重要方面就是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成功实践。例如,《共同纲领》在制定过程中,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吸收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成功实践,也成为了以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再例如,“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中,该草案经过全国人民的热切讨论,两个月间约有1亿5千万人参加,提出了1百多万条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殷啸虎研究员介绍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时秉持的与时俱进的精神。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值得注意的是,这四次修宪,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政策调整,及时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18年3月11日又通过了21条宪法修正案。从现行宪法5次修改的过程看,宪法修改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是在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和法治保障。
最后,殷啸虎研究员为我们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基本经验,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保证了宪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也是一条基本的经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同样也体现了党依宪执政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只有党带头执行和遵守宪法,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从而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王多主编在与谈中对报告给予高度赞扬,他认为殷啸虎研究员本次的讲座有三个特点,第一是对历史的细致梳理,逻辑上一脉相承;第二是对法治理论的透视,讲座第四部分对基本经验的分析足见功底;第三点是它的政论性,充分阐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法学所李建伟副所长、科研人员段占朝等参与了讨论。
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41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