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人,1923年出生,中共党员。著名刑法学家。1947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法律系。曾任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书记官、宜兰地方法院代理检察官,1949年回到大陆投身国家法制建设,曾工作与中共中央华东局、华东政法学院、上海法律学校。1979年进入上海社科院法学所,1987年评为研究员。长期从事刑法基础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