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出生于浙江,曾先后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和中组织部“万人计划”等人才计划,获聘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咨询专家。
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和上海市哲社基金课题,曾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两项),专著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主持国家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曾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二等奖、上海市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入选上海市教学名师、获全国优秀教师宝钢奖。代表作有《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行政行为原理研究》(商务印书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中国社会科学》)。主攻行政法学,参与和见证我国行政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设,集中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和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策源区域法制协调研究,关注国家治理体系、地方自主权和行政民主;兼顾司法意义的行政法和治理意义的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