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我所成立了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指导小组制定复试小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复试阶段我所将根据报考专业成立多个复试小组,每组由五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对考生专业水平和英语水平进行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均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专家。
三、招生人数
我所根据院里下达的招生指标分配各专业名额。前期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录方式已预录取3人。此次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招录的定向考生不超过3人。
四、复试名单及其确定原则
(一)初试单科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含55分),专业课一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专业课二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
(二)复试总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在符合上述初试单科成绩要求前提下,根据不同报考专业,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三)各专业复试名单
准考证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879033110000021 | 夏择民 | 政治经济学 |
879033110000027 | 陈珍珍 | 政治经济学 |
879033110000004 | 徐雅卿 | 政治经济学 |
879033110000007 | 尤晓彤 | 政治经济学 |
879033110000018 | 王胤奎 | 政治经济学 |
879033110000001 | 路嘉煜 | 政治经济学 |
879033110000016 | 张锡璐 | 政治经济学 |
879033110000039 | 王立洋 | 西方经济学 |
879033110000030 | 汪洋 | 西方经济学 |
879033110000041 | 郭美荣 | 西方经济学 |
879033110000034 | 郭涵宇 | 西方经济学 |
879033110000101 | 顾家瑞 | 人口、 与环境经济学 |
879033110000109 | 郭卓群 | 人口、 与环境经济学 |
879033110000104 | 贾彬彬 | 人口、 与环境经济学 |
879033110000107 | 何碧玉 | 人口、 与环境经济学 |
五、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考查考生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同时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核形式为口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查
考查考生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本项工作由我所和研究生院党委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我所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成绩×0.6+综合素质×0.4(即复试满分为60+40=100)。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录取时,按总成绩进行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40%+复试成绩(百分制)×60%
成绩排序区分“报考/录取类别”(即定向和非定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开排序,依次录取。其中招收定向考生的名额不超过3人(含3人)。
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即便拟录取总成绩可获录取资格,也将不予录取。
我所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材料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七、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622弄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503会议室。
时间安排:
政治经济学:5月29日下午1:30;
西方经济学:5月24日下午1:00;
人资环经济学:5月24日下午3:00。
八、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报名表(单位盖章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和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1份),也可提供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确定以在职身份定向攻博的的考生还需提供其他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二)验证程序
考生先到研究生院招生办(上海市柳州路991号2号楼916室)报到、验证,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即我院须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三)诚信考查
在审查中发现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认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请及时向研招办提出并进行更正,若未更正导致上报报名录取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在复试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作弊考生在报考年度之后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即便报考作“不准考”处理。
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