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学位申请者: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9年6月修订版)第八条 关于授予博士学位要求3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教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应该以上海社会科学院为第一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以论文发表年度期刊入选为准);
2.在我院《院外甲级A类核心期刊目录》和《院外甲级核心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独立撰写且被采用至少1篇专报或排名第二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以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结项证书为准)。
补充说明:2021年新规定的第十五条3中“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一区、二区或在《上海社会科学院顶级期刊目录》、《上海社会科学院甲类A级核心期刊目录》、《上海社会科学院甲类核心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同样适用于本年度学位申请。
请各位博士学位申请者于今日开始将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等材料申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
材料提交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注意事项
1.适用对象:符合博士学位申请要求的博士研究生。
2.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以上海社会科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专报、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发表时间截止到11月刊)。
3.申报人必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等同于本人为第一作者);课题需要排名第二以上并已结项。
二、申报电子版材料
1.发表的论文或专报原件的扫描件(论文仅需发表当期期刊封面、目录以及相关论文页的PDF版电子扫描件);如是课题,需提交上海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记录和结项证书扫描件。
2.博士生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签字版扫描件。
三、提交方式与时间截点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一并以邮件形式在11月29日前发送至song@sass.org.cn(邮件主题请写明“学号+姓名+专业+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申报”)。
所有提交的材料,研究生院会进行审核。逾期不交和审核不通过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今年将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的申请。
以上内容特此通知,请各位申请人认真研读并相互转告。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