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学位申请人: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3年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
1.评阅方式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采取“ 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内送审方式进行。教务秘书在“ 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学位”模块“论文评阅”处进行评阅专家管理及送审工作(具体操作可查看附件1操作手册第4页“论文评阅”部分)。
2.评阅成员构成
对于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聘请至少包含1位院外专家在内的2位副研究员(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1名为本专业(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
对于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聘请至少包含2位院外专家在内的5位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对于盲审3位专家的评议结论中有2位及以上专家给出“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的论文,研究所须聘请3位及以上院外专家评阅。
3.评阅书归档
评阅结果返回后,可在信息系统“论文评阅”处查看、打印论文评阅书(也可让学生自行打印交至教务秘书处)。
二、 学位申请材料
1.教务秘书下载
教务秘书在信息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学位”模块“申请管理”处的“申请材料下载”页面可下载已填入学位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学位论文答辩会会议记录”等表格。
2.学位申请人下载
学位申请人在研究所系统内安排、提交答辩会议相关信息后,在信息系统“学位”模块“文档下载”处下载学位申请所需的表格,填写补充相关内容并打印(注意表格的规整,签名处请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于研究所规定时间前将相关纸质版表格按材料清单(见附件2)顺序整理好放入文件袋中提交至研究所。
三、 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方式
答辩会议在院内公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委员会成员等由研究所确定并组织实施。在进行论文答辩会前五天,各研究所须张贴答辩公告,内容包括:答辩者(姓名、单位、专业)、论文题目、答辩委员会(姓名、单位、职称、专业)、答辩时间及地点,也可采取在本研究所网站进行公告的方式公布。
2.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3位副研究员(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位院外专家、2位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5位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2位院外专家,3位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院外专家担。
3.答辩安排
在信息系统“学位”模块“论文评阅”处的“评阅结果判定”页面根据返回的盲审结果、评阅结果判定允许答辩后,由研究所在信息系统“学位”模块“答辩管理”处安排答辩,答辩后录入答辩结果、判定审核答辩结果(具体操作可查看附件1操作手册第7页“答辩管理”部分)。
4.答辩要求
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两周将答辩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送答辩委员审阅。答辩秘书应在答辩期间做好答辩会议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进行匿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表决后答辩秘书将投票结果告知答辩委员会主席,由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包括答辩结果和答辩成绩等。
各研究所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答辩工作。
5.答辩材料归档
“答辩会议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均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用于归档。“学位论文答辩评价、表决票”(学位申请人可在信息系统内下载)应使用我院统一的表决票,后续由学位办补盖公章。
四、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研究所须于2023年6月6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学位申请审查工作,并将相关学位申请材料于2023年6月8日前提交至学位办。我院将视情况于6月中下旬组织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 其它
请导师继续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针对盲审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指导、督促学生修改学位论文。
对于被列为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点关注的博士学位论文,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论文可参加本次答辩,须提交相关人员签字的“重点关注学位论文申请答辩表”;盲审结论为“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的论文,论文修改完成后须提交相关人员签字的“修改确认表”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教务秘书收齐本所学生的相关表格后交至学位办备案。
各研究所应重点审议被列为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关注论文及盲审反馈结论中有“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的论文。
答辩会结束后,申请人必须根据答辩及评阅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修改,经本人及导师确认、签字后,方可提交存档。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