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访问量:354

21级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各相关研究所(中心):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强化过程管理,做好开题报告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现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考试)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进行开题报告。

2. 相关博士研究生须于研究所(中心)组织开题之前以研究所时间为准)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在“培养”栏目下的“培养过程”中进入“开题报告”页面并上传报告(见附件1:开题报告表格)。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交由导师审核。

3. 博士研究生系统内提交开题报告后,由导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在“学生”栏目下的“过程管理”-“开题报告”页面,点击“查看”并审核指导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4. 相关导师审核后,请研究所(中心)教务秘书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在“过程”栏目下的“过程管理”-“开题报告”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查看本所通过导师审核的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名单。填写“开题报告简况”下的报告时间及地点、“评审专家”下的专家信息。填写完成后,通知相关研究生下载并打印开题报告的最后一页(下载及打印内容为开题报告会评审成员、时间地点及审核意见页)。研究所(中心)应提前将开题报告送交相关评审成员。

5. 为规范我院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加强学位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将委托院 督导组成员参加各所(中心)的开题报告会。

   各相关研究所(中心)须于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博士生的论文开题,并将开题报告表格上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上交的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开题报告会评审成员、所领导签字。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开题报告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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