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学位申请人:
为确保202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本年度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工作暂定“线上方式”进行,后期可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适时调整。现将2022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
1.评阅方式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采取“ 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内送审方式进行。教务秘书在“ 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学位”模块中“论文评阅”处进行评阅专家管理及送审工作(具体操作可查看附件一操作手册第4页“论文评阅”部分)。
2.评阅成员构成
对于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聘请2位副研究员(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包含1位院外专家。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1名为本专业(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
对于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聘请5位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包含2位院外专家。
3.评阅书归档
评阅结果返回后,可在信息系统“论文评阅”处打印论文评阅书(也可让学生自行打印交给教务秘书),打印的评阅书中的“评阅人签名”处可事先征得评阅专家同意获取其电子版签名以用于归档。
二、 学位申请材料
1.教务秘书下载
教务秘书在信息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学位”模块中“申请管理”处的“申请材料下载”页面可下载已填入学位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学位论文答辩会会议记录”等表格。
2.学位申请人下载
学位申请人在研究所(中心)提交答辩安排信息后,从信息系统“学位”模块中“文档下载”处下载学位申请所需的表格,填写补充相关内容并打印(注意表格的规整,签名处请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于研究所(中心)规定时间前将相关纸质版表格按材料清单(见附件二)顺序整理好后放入文件袋中提交至研究所(中心)。
三、 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方式
疫情防护期间,采用线上答辩形式,平台不限,推荐使用腾讯会议等带有文件实时共享的视频会议程序。为确保线上答辩顺利进行,建议各研究所(中心)提前测试相关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网络是否通畅。答辩期间答辩秘书须做好答辩记录以及答辩图片采集,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图片、音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2.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3 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 位院外专家、2 位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 5 位正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 2 位院外专家,3 位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院外专家担。
3.答辩安排
研究生院根据盲审结果判定允许答辩后,由研究所(中心)教务秘书在信息系统“学位”模块中“答辩管理”处安排答辩、录入答辩结果、判定审核答辩结果(具体操作可查看附件一操作手册第7页“答辩管理”部分)。
各研究所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答辩工作。
4.答辩公告
各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申请人的电子版论文、答辩议程及注意事项发送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醒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人安装相关软件,告知入群方式或者会议ID号、密码等。
研究所(中心)在进行论文答辩前五天应采用灵活的形式公布答辩公告,内容包括:答辩者(姓名、单位、专业)、论文题目、答辩委员会(姓名、单位、职称、专业)、答辩时间及地点。
5.答辩要求
答辩秘书应在答辩期间做好答辩会会议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进行匿名投票表决,投票过程须屏蔽答辩人及其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使用视频会议平台自带的投票功能(腾讯会议平台匿名投票步骤:应用-投票-创建投票-匿名投票)以便统计投票结果,同时将“学位论文答辩评价、表决票”填写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投票。答辩秘书将投票结果告知答辩委员会主席,由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包括答辩结果和答辩成绩等。
线上答辩要确保答辩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合法,答辩结果有据可查。确认无误后,答辩秘书将线上答辩录音录像等相关文件及时交研究所(中心)审查备案。
6.答辩材料归档
无论使用何种方式进行答辩,“答辩会议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均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可事先征得答辩专家同意获取其电子版签名)用于归档。“学位论文答辩评价、表决票”(学位申请人可在信息系统内下载)应使用我院统一的表决票,后续由学位办补盖研究生院学位办公章。
四、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研究所(中心)须于2022年6月7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学位申请审查工作,并将相关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至学位办。我院将视情况于6月中旬组织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就业造成的影响。
五、 其它
请导师继续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针对盲审专家反馈意见积极通过线上指导等方式督促学生修改学位论文。
盲审结论为“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者,论文修改完成后须提交“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确认表”,学生可将电子版表格交由导师审阅签字,各研究所(中心)应要求相关学生在答辩前提交此表,教务秘书收齐本所学生的修改确认表后给至学位办备案。研究所(中心)应重点审议盲审反馈意见为“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的学生论文。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