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2022年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4访问量:2296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专硕中心成立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专硕中心将成立金融专硕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7名专家成员组成,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剂原则,结合一志愿上线情况及专业学业要求,中心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类择优遴选,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1.2(一志愿考生复试根据实际上线人数而定)。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践技能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项工作由专硕中心和研究生院党委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专硕中心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总分的70%;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总分的30%。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即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0.7+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3(复试满分为70+30=100)。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按百分制)*40%+复试成绩*60%”计算。

  一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调剂生:在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设置录取分数线合格线为总成绩60分,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招办审核。在复试结束后2天内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全院复试结束后,经过招办复核,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要注意留意研究生院官网公告,所有考生按时完成后续工作后研院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日期及形式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4月8日,调剂考生不晚于4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后续复试通知。

  复试形式: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应于复试开始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远程复试使用 “腾讯会议”软件。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与人像核验工作,审查资料将在复试通知中告知,通过审查者方可进入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中心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要求和时间将另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研究生院官网查看。我院调剂系统解锁时间为12小时,请考生务必注意调剂要求谨慎报考。

  我中心只接受报考金融专硕(025100)的考生, (301)数学一/ (303)数学三/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科目相同。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九、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2022年4月4日   

 


返回原图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