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上海社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范围:
1、硕博连读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2、申请考核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3、公开招考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二、考生对拟录取结果进行确认:
考生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对拟录取结果进行确认。
确认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性别和录取方式(定向、非定向)以及是否接受录取,并按要求准备录取阶段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发送至研招办。
邮件主题: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在公示期内(一般为10天)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三、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发放方式: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非定向考生)、入学须知等。
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我院将于6月下旬统一以邮政挂号信方式寄发,寄发地址均为考生在我院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若填报有误可直接联系我办进行修改;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在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四、我院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按教育部 收费改革相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起,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所有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五、关于研究生录取类别的区分及材料寄送:
我院研究生录取类别分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和全日制定向培养二种: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院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6月15日之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委(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将研究生入学协议书(附件2)和在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
2、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6月15日之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委(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将研究生入学协议书(附件2)、在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和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4)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
注意:请务必按时寄送相关材料,若截止期满未收到相关材料,也未有任何沟通联系,我办将暂缓寄送录取通知书。
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请立即用邮件和电话两种方式通知我办。否则同一考生重复报录取将在报送教育部数据库中报错,影响录取。
六、关于体检事宜
对于上海本地考生请下载体检表(附件5),于6月20日前自行前往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体检,对于外地考生可报到时前往医院体检,但需发申请延迟体检的邮件至招办邮箱。
七、关于参加网上心理测试
为了学校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我院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于6月1日起至15日中午12:00前,根据心理测试通知单及操作步骤(附件6)的要求完成。请务必真实作答如实反映,检测结果不影响录取。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均可通过网站查阅。
2、请仔细阅读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我办。
3、有任何问题,请务必及时和研究生院或各研究所及时联系确认。
九、我办联系方式:
收件人:上社招生办
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
邮编:200235 电话:021—64871225
传真:021—64871277
电子邮箱:yzb@sass.org.cn
(联系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
附件四: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pdf(仅在职攻博考生)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