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部的“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在保障考生与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严格执行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全院层面
我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招生办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院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院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二)研究所层面
各研究所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由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相关专家选聘标准、复试命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一般不少于5名专家成员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关命题工作经验。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凡参与命题、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院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各研究所可以根据本所的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需实行差额复试,但录取复试比一般不低于1:1.2,即最小复试人数=(招生计划-已接收的推免人数)×1.2(四舍五入确定人数)。
考虑到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并接受其他高校的复试,所以调剂复试比例根据各所需求可以适当扩大。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应于复试开始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具体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任选,也可以并用,具体由各研究所根据复试录取方案自行组织。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由招生复试小组决定。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按各所复试录取方案中的计算办法执行。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的考核占比30%,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占比70%。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将根据各研究所(中心)制定的复试录取方案中的成绩计算办法对考生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离院后及时公告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六、复试日期
我院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25日至4月10日,所有复试须在4月底完成,各研究所自行制定具体的复试日程与方案报备研究生院通过后方可进行复试,并同时将各所复试方案,复试及测试时间第一时间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各研究所(中心)官网公布。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线上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将在各研究所(中心)复试通知中告知,通过审查者方可进入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院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要求和时间由各研究所(中心)决定。
我院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院调入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统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九、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合格生源不足并且无法通过调剂复试完成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或者能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的不接受破格申请;
2、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分数线,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二)破格复试审核程序
由考生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预破格复试申请,研究生院招生办初审合格后,考生破格复试申请转至研究所,研究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一贯表现以及培养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判,同意破格复试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正式破格复试申请,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报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给予录取,经复试合格的可以作为录取名单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审核,上海市考试院或者教育部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录取。按照2021年上海市研究生录取阶段工作日程安排,所有破格复试申请考生须4月1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十、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一、其他问题
1、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各所自行制定。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研究所(中心)自行组织进行。
2、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研究所(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由于采用线上复试,请考生们做好相应设备准备,如有任何困难请及时告知研招办和研究所(中心)。
十二、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