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申请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2018)

发布时间:2020-02-11访问量:5768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2015年6月修订版)第八条关于授予博士学位要求3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教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应该以上海社会科学院为第一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以论文发表年度期刊入选为准);

(2)在我院《院外甲级A类核心期刊目录》和《院外甲级核心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独立撰写、被采用至少1篇专报或排名第二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以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结项证书为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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