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办法。
一、命题组织
1.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报考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试卷的命题工作。
2.命题人由所主管领导指定,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指导工作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担任。
3.命题工作须在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命题工作采取集中命题、封闭式管理方式。命题人要签订《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二、命题原则
1.命题人须认真学习教育部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之《命题规则》。
2.试题应能测出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应能从中选拔出优秀考生。
3.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错误。
5.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具有硕士(学士)学位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三、命题要求
1.专业考试初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试题严禁重复使用,特别是近两年使用过的试卷,严禁再次使用。
3.每门考试科目命制两份试卷。要求题型、题量基本一致,难易程度相当。
4.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辞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5.博士研究生入学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基础题占40%、一般难度题占30%、较高难度题占30%,60分为及格标准。
6.硕士研究生入学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 分。其中基础题占60%、一般难度题占20%、较高难度题占20%,90分为及格标准。
7.试题应采用规范的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一般不采用是非题、填空题、选择题。根据课程情况可以有选择题,但不宜多;选择题之间的难易程度应大体相当。
8.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9.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
10.命题教师要对试题认真校对,防止出现差错,核对好后密封并签字。
四、命题纪律
1.凡有近亲属报考我院本次考试的,不得担任其近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人。
2.每位命题人只能参与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3.命题人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4.命题人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不得参加任何有关本次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5.对于涉及违反命题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及纪律处分。涉及与违反命题纪律有关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