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范围:2019录取名单.xls
1、硕博连读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2、申请考核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3、公开招考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发放方式: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非定向考生)、入学须知等。
已被拟录取的上海地区考生可于6月24日、6月25日自行到我院研招办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内一卡通领取,无特殊原因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办)。
已被拟录取的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我院将于6月下旬统一以邮政挂号信方式寄发,寄发地址均为考生在我院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若填报有误可直接联系我办进行修改;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在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三、我院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按教育部 收费改革相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起,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所有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四、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及材料寄送:
我院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和全日制定向培养二种: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院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6月20日之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委(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将研究生入学协议书(附件2)和在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
2、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6月20日之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委(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将研究生入学协议书(附件2)、在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和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4)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
注意:请务必按时寄送相关材料,若截止期未收到相关材料,我办将暂缓寄送录取通知书。
五、关于体检事宜
对于上海本地考生请下载体检表(附件5),于6月20日前自行前往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体检,对于外地考生若有需要,应自行发邮件至我办官邮申请并经招生办确认后,可申请报到时前往医院体检。
六、关于参加网上心理测试
为了学校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我院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于6月起至15日中午12:00前,根据心理测试通知单及操作步骤(附件6)的要求在网上完成。请考生们务必真实作答如实反映,检测结果不影响录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均可通过网站查阅。
2、请仔细阅读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研究生院。
3、有任何问题,请务必及时和研究生院或各研究所及时联系确认。
八、我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
邮编:200235 电话021—64871225
传真:021—64871277
电子邮箱:yzb@sass.org.cn
(联系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和顺丰快递公司)
附件列表: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附件四.doc 附件五.doc 附件六.doc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