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工作,科学有效选拔人才,同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稳定,就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各所(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我院制定的《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各研究所立足自身的办学特点和培养特色,科学设计了各自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所(中心)将陆续在各所(中心)官方网页公布,请各位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将陆续更新本通知,以确保相关网页的链接及时有效地向各位考生发布。
经济所 | |
应用所 | |
世经所 | |
中马所 | |
世界中国学所 |
二、复试日程安排
按照2019年上海市研究生录取阶段工作日程安排,我院计划将于5月11日之后陆续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各研究所复试日程、地点具体安排如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以收到的复试通知书为准):
经济所 | 5月29日9:30 | 柳州路991号2号楼628室 |
应用所 | 5月18日9:00 | 柳州路991号2号楼621室(有变化 |
世经所 | 5月14日13:00 | 柳州路991号2号楼632室 |
中马所 | 5月14日13:30 | 淮海中路622弄7号323室 |
世界中国学所 | 5月12日14:00 | 柳州路991号2号楼630室 |
三、复试资格审查工作:
1、时间安排:接到复试电话通知的考生可在复试日期之前的任意工作日的9:30-16:00前往我院招生办(上海市柳州路991号1号楼411室)办理,联系人:杨老师、祝老师64871225
2、审查内容:
必须携带原件: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需带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③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④初试准考证;⑤报考时提交的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⑥报考类别选择“定向”的在职攻读考生:提供工作单位允许考生委托培养的同意书。可点击下载.doc
还须提供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③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④报考时填报的其他材料包括: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