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拟录取相关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访问量:9620

各位考生:
   现将上海社会科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拟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范围:
1、推荐免试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2、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3、调剂志愿考生,明确在国家调剂系统点击同意“待录取”,并公示拟录取的。
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发放方式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非定向考生)、入学须知等。
   已被拟录取的上海地区考生可于6月上旬自行到研招办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内一卡通领取,无特殊原因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办)。具体领取日期我办将在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已被拟录取的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我院将于6月上旬统一以邮政挂号信方式寄发,寄发地址均为考生在2016年10月于中国研招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在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三、我院各研究所专业学费标准:
   按教育部 收费改革相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起,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所有文学所、历史所、哲学所、宗教所和新闻所专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为7500元/年;
   其他研究所专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四、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及材料寄送:
   我院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2种。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院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5月30日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总支(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9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716)。5月20日前将研究生入学协议书(附件2)和在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
   2、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定向培养研究生务必于5月10日前向研招办提出定向委培申请,研招办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在5月15日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总支(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9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716)。5月15日前将在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和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4)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
 五、特别提醒
   被我院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若因落实工作等个人原因,而放弃我院拟录取资格,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录取所研究生秘书或研招办老师,否则这种不诚信行为我院将发公函告知考生工作或学习单位,造成其不能学习或工作等不良后果自负,并要求其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均可通过网站查阅。 
2、请仔细阅读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研究生院。 
3、有任何问题,请务必及时和研究生院或各研究所及时联系确认。
七、我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研招办
办公地点: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
邮编:200235 电话021—64871225传真:021—64871225
电子邮箱:yzb@sass.org.cn
 (联系我办请通过中国邮政,和大的快递公司,勿通过其他各种小的快递公司)
                                    
                                            上海社会科学院 研招办
                                                 2017年5月2日

附件1:131382549025627343.doc

附件2:131382549283058984.doc

附件3:131382549519933984.doc

附件4:131382549645978906.doc

附件5:拟录取名单(含推免生)131382549929484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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