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访问量:6359

各位考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科学有效选拔人才,同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稳定,我院将严格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开展招生复试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的确定按专业内考生初试总分的排序进行,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比例一般约1:1.2,部分研究所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研招办将各所确定的复试名单上网供考生查阅(我院会陆续将各所复试时间公告在研招办网页)。
二、复试时间
我院复试时间为3月21日——4月15日之间,各研究所复试具体日程、地点以各所确定为准,我办会第一时间公布在我院研招办网页。
三、复试流程
1、考生先到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到、验证,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即我院需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考生持复试通知书,按相应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各研究所复试。
四、复试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公章)、初试准考证。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各1份);也可携带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课程学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行为、公益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注:因住宿条件有限,产业经济学、金融学(世经所)、民商法学、国际法学专业无法全部安排住宿。
特此通知。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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