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修订)
为了解决我院研究生、旁听生开具学历或成绩证明的需要,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开具学历、成绩证明必须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须有委托书。在读研究生必须由本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凡开具学历、成绩证明应提交申请书,说明事由,本人签名。
三、我部出具中文版的学历证明、成绩证明,不接受任何外文版的证明。
四、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自动退学、开除学籍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办理学历证明。
五、以上各项证明文件由培养办公室负责核对盖章。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6月修订)
为了解决我院研究生、旁听生开具学历或成绩证明的需要,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开具学历、成绩证明必须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须有委托书。在读研究生必须由本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凡开具学历、成绩证明应提交申请书,说明事由,本人签名。
三、我部出具中文版的学历证明、成绩证明,不接受任何外文版的证明。
四、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自动退学、开除学籍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办理学历证明。
五、以上各项证明文件由培养办公室负责核对盖章。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