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3访问量:2864

经济所、部门所、世经所、邓中心:

2011级博士研究生:

    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及《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的规定,2011级博士研究生在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前应进行综合考核,现将综合考核有关专业能力书面考试的内容通知如下:

    1、请2011级博士生从研究生部网站“培养工作”下载《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手册·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见附件2),填写表格上“个人基本信息”及以下“个人小结”、“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三方面相关信息。其中,课程成绩由班长至培养办领取并网上传给各位研究生。研究生部各部门审核、签字处暂不需签字。

    2、于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手册·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电子版交至班长处,再由班长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3、博士综合考核由学位点负责人负责,导师组命题,着重考核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能力,分专业英语和专业课考试两种。其中专业课考试不少于五门(以二级学科学位点课程为准),可以出不少于五门课程的试卷,也可以将五门以上的课程内容出在一张试卷上。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请各研究所提前向考生宣布考试范围和时间。

    4、应确定博士综合考核的等级。通过综合考核的博士生,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研究所(中心)对考核不合格者,应提出重考、退学等处理意见;对考核优秀者,要重点扶持其学位论文。

    5、请各研究生(中心)于2012年12月底前将考卷及综合考核表交研究生部。

    附件1、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doc

    附件2、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培养手册之三-博士综合考核.doc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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