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我修养,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高尚道德情操,掌握先进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壮体魄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同时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研究生部每学年在研究生中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为规范推荐活动,特制定本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模范地执行《上海社会科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积极参加院、所、研究生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在院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不及格或受到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者,不得评为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条件,积极参与班级、支部等的管理工作,主动地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并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推荐程序
(1)个人撰写研究生学年小结,凡愿意参加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对照推荐条件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自我评定表”(此表可从研究生部网上下载)。
(2)各班班长召集本班同学开会,由每位同学做学年总结,同时,凡愿意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的同学需陈述参选理由。全班同学对参选者进行民主评议,并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投票,推荐出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班推荐“两优人员”出席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二分之一及以上,“两优人员”的得票数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3)班委会对推荐出的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填写班组推荐意见,将材料及投票情况报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4)研究生部将各班推荐的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材料汇总后,召开研究生部主任办公会讨论,初审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名单,将初审名单在研究生部公示七天,并同时征求各研究所和导师意见。
(5)研究生部汇总各方面意见,再次召开研究生部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由研究生部主任签署,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名额比例及时间安排
1、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优秀学生干部为在读研究生的2%左右。
2、推荐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10~11月份)。
四、奖励办法
1、对被评为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关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五、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9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