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12-02访问量:1131

 

      为鼓励在读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设“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生”、“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有“通用汽车?中国发展研究青年奖学金”、“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逸思奖学金”、“研究生专项课题”、“核心刊物学术论文奖励”以及其它由社会捐资命名的奖学金等。

 

      三、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注册研究生。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1、违反院纪院规、受到处分及通报批评者;

2、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无故旷课、缺课达1/3(含)以上者;

4、有悖学术道德者;

5、不按时缴纳各项费用者。

 

      五、组织工作和程序

1、评优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和推荐。

2、具体评选办法和程序见各项实施规定。

 

      六、其他

1、以荣誉称号、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表彰获奖研究生。

2、已获奖研究生,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3、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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