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08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31访问量:729

各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52号)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2008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标准为: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或应用前景;材料翔实,分析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评选范围

      (一)参评论文的时限要求:2007我院毕业的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注意:从今年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三、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博士学位论文的申报材料如下:

1.纸质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每篇一式六本。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每篇论文对应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六份(附件1)、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一份(格式见附件2)、作者简况表一份(附件3)。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单独提供一套推荐表(即附件1)中所填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证明材料只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该材料仅供备案使用,不随论文送审。

2.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申报材料如下:

1.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每篇一式六本

2.推荐表(附件4)一式六份、作者简况表(附件5)一份。

以上材料也须提供电子版 

四、评选程序

      (一)各所根据评选要求对本单位评选范围内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酝酿和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为博士1名,硕士1名,并将推荐材料于11月4日前(下周二)上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建议学秘直接通知被推荐者,所有材料由本人直接上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如被推荐者不愿意或不能及时提供全部材料,视作放弃)。研究生部学位办将于市学位办规定的上交时间:11月5日前将所有材料汇总并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逾期视作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附件: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论文中英文摘要格式

3、作者简况表

4、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推荐表

5、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申报作者简况表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学位办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

附件2:论文中英文摘要格式.doc

附件3:作者简况表.doc

附件4: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推荐表.doc

附件5: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申报作者简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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