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关于严格规范研究生请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5访问量:1110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关于研究生考勤、请假制度的规定》,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研究生,请事假二天以内的,须经导师同意;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经研究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长批准;请假五天以上者,由分管所长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部主任批准。所有请假都须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

需请假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前一周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请假单》(一式二份),请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部备案,以便事务联系。

请各位研究生遵守研究生部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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