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关于研究生考勤、请假制度的规定》,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研究生,请事假二天以内的,须经导师同意;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经研究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长批准;请假五天以上者,由分管所长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部主任批准。所有请假都须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
需请假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前一周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请假单》(一式二份),请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部备案,以便事务联系。
请各位研究生遵守研究生部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