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项目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完成选题报告 | 学位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已完成并经导师和所签署同意意见的选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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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经导师审阅的论文定稿并领取相关答辩材料 | 一、学位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 二、学位申请人领取如下答辩材料: 1. 学位申请书 2. 学位论文评阅书和自评表(硕士生不用领取自评表) 3. 评阅专家聘请书 4. 答辩会议通知 5.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和决议书 6.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学位审批表 | 按各表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答辩材料和若干本论文交所里学秘处 |
参加论文盲检 | 学位申请人向学位办领取上海市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上网身份确认号码,并参加网上学位论文抽检 | 抽中学生向学位办提交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及学位论文1本 | |
3 | 学位论文送审
| 各所聘请专家评阅论文,涉及材料如下: 1. 学位论文 2. 学位论文评阅书和自评表(硕士生没有自评表) 3. 评阅人聘书 | 硕士:聘请2名专家(副研以上)评阅,其中院外至少1人 博士:聘请5位专家(正研)评阅,其中院外至少3人 |
4 | 学位论文答辩 | 各所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 学位申请书 2. 学位论文评阅书 3.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4.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所外或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不参委员会的讨论及表决 |
5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由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 学位申请书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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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 | 各所向学位办提交: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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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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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和毕业照的领取 | 学位申请人向学位办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照
| 可委托他人签名代领;博士生三个月公示期后领取学位证 | |
7 | 学位获得者学位申请材料归档 | 归档材料包括: 1. 各所申请学位人员上交材料清单 2. 学位申请书 3. 学位论文评阅书 4.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5. 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6.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7. 学位论文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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