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做好200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1-11访问量:571

各研究所: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承担着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重要职责。鉴于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2001至2004聘期已到,且由于人事变动以及离退休等原因,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讨论稿)》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现对原有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重新进行资格认定和选聘。具体说明如下:

一、现将我院原硕士生导师(任期2001.09.01-2004.08.31)及博士生导师名单发给各所,各所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表格:

(1)已在名单上的符合硕士生导师条件的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2)不在名单上但符合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准备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科研人员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为贯彻落实院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锻炼中青年科研人员,可进一步加大扶持中青年科研人员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力度。

(4)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是否继续选聘为导师由各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科研队伍情况和年轻科研人员培养计划自行决定。必要时可聘请他们担任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或负责人。

(5)外单位在我院兼职的科研人员要认定或申请兼职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参照本院科研人员的条件。考虑到我院合作办学和开门办院的需要,必要时将对院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考核另外制定实施细则。

二、已选聘为博士生导师、同时又为硕士生导师者,只须填写一份《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今年原则上不增补博士生导师。

三、各所将本所硕导与博导名单汇总,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      研究所指导教师汇总表》。

四、上述表格电子版已发至各所学秘电子信箱中,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研究所和院学位办各一份)。各所将上述表格收集并盖章后,请于9月30日前上报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结合        电话:53833598(办)

 

E-MAIL:  sjh@sass.org.cn

时间紧迫,望各所给予大力协助为盼!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办公室

 

2005年9月20日

 

附件:

 

1、各所原研究生导师名单(硕导任期2001.09.01-2004.08.31)

2、《上海社会科学院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讨论稿)》

3、《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4、《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5、《上海社会科学院      研究所指导教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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