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网络社会的媒介技术背景,辨析了学术研究和媒介实践中“谣言”与“流言”概念间的关系。不同于“谣言危害论”和“谣言正当论”,本文提出“流言科学认识论”的研究立场,分析了流言的易得性、强关系、偏颇性、回音壁、无标度、混合性等六种传播特征,最后以“流言科学认识论”为立足点分析了当下流言治理需要重点考虑的治理环境要素。
一、“流言”的概念辨析
关于流言(或谣言)的概念定义,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问题。流言、谣言、传言、谎言、讹言、传闻、都市传说、错误信息、虚假信息、假新闻等词多有相近、相关或交集处。学界一直有“流言说”和“谣言说”两种观点,对概念内涵也认知不一,中英文翻译在不同语境中也有不同理解。
蔡静认为“在定义某信息为流言时,它已基本判断为‘假’,如‘辟谣’(蔡静,2008:3)。而流言哄传,之所以社会影响广泛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它在传播之时被人们信以为真,或者至少认为被传播的信息有真实的可能性”。周裕琼主张采取中性立场来考察谣言:“西方学者给出的是谣言这个概念的广义界定,而中国学者给出的则是谣言这个概念的狭义界定,而且是相对消极负面的狭义界定”,并认为“对谣言消极负面的看法曾经一度是西方谣言研究的主流。但是随着研究视野的拓宽和社会现实的转变,人们发现谣言并非都是谎言,谣言并非都怀有恶意”(周裕琼,2012:16-17)。以往国内出版的社会心理学和大众传播学教科书通常都从恶意动机、虚假性和危害后果上定义谣言(徐锦江,2019:5-6)。而许多西方现代学者开始认为谣言是一种以“真实性不确定”为特征的信息形式,后来可能被证明是假的。谣言的可信度与直接证据无关,而与其他人是否相信谣言这一事实有关,避开动机和真虚来定义“谣言”,其理解与本文给出的流言定义一致。
受让-诺埃尔·卡普费雷(1991:112)的观点启发,一些中国学者也试图撇开真伪判断,通过提炼谣言的积极功能而为谣言正名,为更进一步深入认识流言(谣言)提供了新的面向。如胡泳(2009)出于对以“动机论”和“虚假论”来界定谣言的不满,担心其会陷入价值和道德判断,会成为“理性讨论的障碍”。在当下社会背景下,正向理解谣言社会功能的观点在学界产生了共鸣。
当然,卡斯·R.桑斯坦仍强调“谣言通常是由一些有着清醒的自我意识的传播者故意制造的”,“谣言会危及个人的职业生涯、国家的政策、公职人员的隐私权,有时甚至会危害民主本身”,“我们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虚假而恶毒的谣言的受害者”(桑斯坦,2010:17),并没有回避谣言的“动机”“真假”甚至“后果”问题。而卡普费雷从社会政治一类谣言中提炼出“反权利”内涵,提出用“官方”这一概念来取代“真假”概念定义谣言,从而使其理论自圆其说。但事实上,在社会传播权力关系剧烈变动的当下,谣言的定义权和判断权也变得多元,“官方”的概念甚至也处于解构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曾刊文明确表示:“‘谣言’是生活用语,法律上对谣言表述为‘虚假信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特意将征求意见稿第2章第6条第7点:“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改成了对应的第8点:“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从法律上规定了谣言的“虚假”属性。
语词的意涵在不同语种中有不同理解,并不完全对应实属正常,话语的社会意涵也会在实践场域中与时俱进地发生变化。但总体上看,政府、法律界、部分学者和一般公众通常将“谣言”认知为“虚假信息”。而学界将“谣言”中性化、正当化甚至正义化的意图虽然可以和“rumours”一词的英语语境理解保持一致,但在实践层面显然很难与中国社会对“谣言”作为“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的普遍认知相统一。
鉴于此,本文主张用更为中性的“流言”一词来展开学术讨论。我们理解谣言不能完全脱离当下的中国语境和社会实践,“谣言”作为“虚假有害信息”的意涵在中国实践场域中既已逐渐固化,而“流言”在学术场域中的意涵却日趋理性,因此更适合专业范畴使用。更重要的是,取流言“无根之言,如水之流自彼而至此也”(蔡沈,2018:178)的流通、流动、流散、流变之义,可绕开真假之争,有助于将研究重点放在流言传播过程流变状态的结构分析上。
流言在传播阶段不辨真伪,如美国学者罗斯诺与费思(1990:10)所说:“在流言中,虽然有的后来被证明属实(注:也可能证伪),但在被称为‘流言’的阶段,并不知道究竟是不是事实”。其主要特征只是“未经证实”,并不涉及动机、真伪和效果等,而谣言往往是事后根据主观恶意、虚假陈述、人为操控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得出的结论。陈力丹(1999)在《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中也使用“流言”作为规范用语,其论述则将谣言包括在内。是故,本文将采用“流言”概念来展开论述,而将“谣言”视为流言大范畴中最特殊的一种。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交媒体日渐盛行,关于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包括“假新闻”如何扩散的问题探讨在西方学界日趋活跃,某种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rumours”研究。根据来源的欺骗意图,西方学者将信息区分为错误信息(misinformation)和虚假信息(disinformation)。《新牛津英语词典》定义misinformation为“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定义disinformation为“故意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是指由于诚实的错误、疏忽或无意识的偏见而传播的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而“虚假信息”的概念是指故意欺骗他人的误导性信息。虽然disinformation可能与misinformation(例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共享属性,但disinformation是故意欺骗性信息。新加坡2019年所颁布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也定义前者为“无意中共享虚假信息”,而后者指“故意创建和共享已知的虚假信息”,让“动机”和“真假”问题重回研究者的视线。
综合以上关于谣言与流言概念的梳理与辨析,本文将“流言”界定为:流言是一个围绕重要事件,其确切性未经证实而又广泛传播,人们信以为真或至少疑似为真的特殊消息。“未经证实”“广泛传播”“疑似为真”是流言的三个基本特征。前两个特征是客观描述,第三个特征则是指人们在恐惧、忧愤、希望等心理状况下对形而下事实的认知,或形而上出于主体价值观的认同。在“疑似事实”的流言中,虽然有的后来被证实或证伪,但在被称为流言的阶段并不知道是不是事实。谣言是事后通过客观证明、事实调查、权威判断、司法鉴定、理性共识等核实为“虚假陈述”的一种特殊流言。如认定有主观恶意、操纵行为、并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可视情节轻重由司法力量介入。真/假是科学使用的代码,信息/非信息是媒体使用的代码,合法/非法则是法律使用的代码。
相较“谣言危害论”,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为谣言正名所作的努力,我们不妨视为“谣言正当论”;用外延更广、更符合专业规范的流言来取代谣言(既不排斥“谣言”的法律和公众认知,又不会将大量普通流言也妖魔化),对流言这一特殊社会舆论和信息传播现象进行科学研究的企图,我们不妨视为“流言科学认识论”,两者从某种意义上看是一致的,就是要用更开阔的视野来重新认识流言和谣言。
二、网络社会背景下流言的传播特性分析:以微信流言为例
进入互联网时代,在飞速发展的多媒体传播技术驱动下,流言的传播速度、规模、形式都进一步升级,流言也更易产生和扩散为波涛汹涌、源源不断的舆情链。如德国学者汉斯-约阿希姆·诺依鲍尔(2004)所言:“谣言女神的辉煌时代才刚刚开始。”流言曾经依托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这五种传统方式进行传播,互联网时代包含前五种传播形态特点的全域混合传播这一新形式的诞生,使流言的拆解和研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紧迫性、复杂性和必要性。进入人工智能时代,新近出现的ChatGPT等AI工具,更是为虚假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温床。相比传统的线下流言,线上的流言在本质上并没有颠覆流言研究的基本原理,但传播形态发生了重要变化,使流言的传播效能几何级增加。同时,由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出现,也使得我们可以清晰追踪一则流言的发生、扩散、变异的传导轨迹,对流言研究的帮助也是前所未有的。
研究互联网世界中的流言,首先要对“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有所认识。网络空间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交互性,即网络空间是一个社交空间;二是虚拟性,其主要表现是网际身份认同这一网络空间所独有的特征。在“元宇宙”的远景之下,由“网络空间”产生的网络交往和由“虚拟实在”派生的虚拟生活使人们进入了一种全新的、开放的人性试验场,形成“在线人格”。这些网络交往和“虚拟实在”的特征对于我们认识网络流言的发生和传播有着深刻的意义。
流言的发生和扩散问题是流言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认为,微信这一网络流言中最主要的载体有特别的研究意义。微信拥有处于半明半暗状态的朋友圈和社交群,主要功能由一对一聊天、公众号、朋友圈、微信群等组成。每一个微信群都是一个建立在一定信任 基础上,通过特定社会关系维系的分众社群。微信群不论大小,都是以职业、性别、年龄、社会机缘和社交兴趣等现实社会关系为基础的微信用户组成的小型社区,形成互联网时代的“群带关系”。总的来说,由于社交群的每一个成员都有现实社会中的可认证身份,其交互性传播氛围更接近于现实社会,只是将面对面的口头传播变成了屏页传播,故最易于观察流言的传导结构和扩散机制。
下面,本文将以微信流言为例,从六个方面来归纳分析流言的传播特性。
(一)易得性传播
网络流言中最典型的微信载体,因其移动接口具备互动、联结、生动、易得、可变动、低成本等技术与社会特性,使流言的传播更加“易发”“集中”和“强势”,往往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转发、一个链接、一个截屏,便通过强关系传播、交流式传播、圈层化传播、块茎式传播、嵌套式传播,最终变成裂变式传播,产生“涟漪效应”,边际无限放大。同时,因为有了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每个人都有了话筒。过去生产新闻、传播新闻是主流传统媒体的特权,但是有了社交媒体以后,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媒体生产内容,内容生产和传播的门槛大大下降,也造成了流言泛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接触到的各种虚假信息、流言蜚语、轶事绯闻大大增多。微信群的群友因身处一个类似半私密谈话的群体空间中,转发流言内容更为随意,没有标注来源的一则内容,便可以形成“葡萄藤式”传播,最终在极速的扩散中难以追溯信息来源,这也是辟谣工作的最大难点所在。
(二)强关系传播
接近和权威是形成“强关系传播”的两个要素。微信群在兼具“信息广场”功能的同时,又是一个私密性很强的网络空间,流言在亲近关系和私密氛围中更易传播。入圈的用户之间在群中“互相可见”,有其真实的社会关系作为基础。成员间的互动,尤其是在内容分享和社群建立方面都有接近的“强关系”作为纽带,因为有特定的社会关系纽带,具有一定的社会信任基础,所以在增强流言的“可信度”以及扩散速度和广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常来说,朋友圈中,权威性越高的用户(如具有特殊身份、某种意见领袖地位,消息灵通人士、跟其微信好友关系紧密),在扩散流言时赋予的可信度也会越强。因为变成了附着力强的社会关系,发布者和传播者希望获取意见领袖的地位,增加了流言传播的驱动力。当然,也不排除许多人仅为了成为“消息灵通人士”而故意制造谣言和扩散谣言。
(三)偏颇型传播
卡斯·R.桑坦斯指出,“偏颇吸收指人们以一种有偏见的方式来吸收和消化信息。那些已经接受了虚假谣言的人不会轻易放弃相信谣言,特别是当人们对这种信仰有着强烈的情感依赖时,谣言就更加不容易被放弃”(桑坦斯,2010:8)。信息本身不是可以传递、存储或检索的东西,它只有在“被人类的头脑看待”时才存在。人们并不总是能客观地处理信息,情绪带来的偏见会成为寻找真相的障碍。同时,人们倾向于将他们的信仰与他们所在社区的价值观取得一致,个人往往不会质疑信息的可信度,除非它违反了他们的先入之见,或者受到特殊的激励。Giglietto等人(2019)的研究表明,“人们更喜欢证实他们先前存在的态度的信息(选择性暴露),认为与他们先前存在的信念一致的信息比不一致的信息(确认偏差)更有说服力,并且倾向于接受他们喜欢的信息(可取性偏见)”。流言之所以被扩散,是因为流言与相信流言的人的已有信念相吻合。一些人和群体倾向于接受某类流言,是因为流言与他们心中的真相相符或符合他们的利益。先前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可能会阻止人们接受对一个给定的流言的事实核查。在某些情况下,事实核查甚至会适得其反。对错误信息的纠正可能反而会强化对错误观点的认可,甚至会导致“反证偏向”。均衡信息有时也不能解决问题,尤其是在社会处于紧张状态时,人们更容易极化自己的观点。例如,一些社交群组中的“群斗事件”,争论中群友分化势不两立,各自成为某种观点和流言的拥趸,便是“群体极化”的结果。
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的内心活动——“人内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张志安、束开荣(2016)将“人内传播”定义为“外界的刺激不断与人已有的内在经验、知识相互碰撞,形成思考、判断和思想斗争等大脑内部交流的方式”。在流言的传播和接受过程中,人们会根据社会环境和自我经验,通过思想活动对流言文本作出判断,有时出于感情不可理喻,有时又出于信仰固执己见。社交群内的思想交锋,通过群体刺激和压迫所加剧的“人内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极化原有立场和观点。人们相信流言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既有知识储备和立场观点。而外界刺激和思想交锋的结果往往是进一步助推和加深成见,在厌恶、生气、愤怒的情绪中更加不顾事实和真相。只有一小部分不涉及深度价值观的流言才可能得到遏制或纠正。
(四)回音壁传播
交互性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较之自媒体公号和朋友圈,微信由于具有可以即时发布和对他人信息随时发表意见的动态交流特点,更易于形成类似于现实场域的集体讨论氛围,并在积极互动甚至针锋相对中形成见解和判断,形成集体性的主流意见和团体压力,影响一部分中间群体。另一方面,社交平台表面看似开放,其实也有封闭的一面。面对海量的多元化资讯,人们往往倾向于吸收自己偏爱的信息,同自己观点相近的人互动,逐渐形成特定的“部落”和“圈子”,进而形成“回声室效应”和“过滤气泡效应”。他们获得相同的资讯、分享相同的观点、宣泄相同的情绪。久而久之,情绪和偏好、价值等便会凌驾于事实之上,由于圈内人拥有相似的价值观,致使他们每天接收的信息大多经过了“立场过滤”,与之观点相左的信息逐渐消弭。奥尔波特(2003:94-97)等曾经通过研究流言的传播过程分析出简化、强化和同化三种变异方式。社交圈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也会产生类似“回声壁”的效果,同样价值观的人在“信息茧房”中形成“罐头思维”,面对复杂多变的舆情,渐渐地失去独立判断能力。如卡普费雷所说:“事实上谣言是一种集体现象,它并不是牵涉到成千上万的单个的人,而是牵涉到一个群体。相信一个谣言,即表示投这个群体的票,效忠于集体舆论。……持怀疑态度者就是一个分裂分子。”(卡普费雷,1991:112)古斯塔夫·勒庞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从个体成为群体一部分的那一刻开始,有学问的人和无知的人一样,他们都不具备观察能力。”(勒庞,2017:28)在一些场景压力下,人们为了留在群内,和其他人保持和谐,不敢发表不同意见。伊丽莎白·诺利-诺伊曼因此论述道:“优势意见占明显的主导地位,其他的意见从公共图景中完全消失,并且‘缄口不言’(诺利诺伊曼,2013:5)。这就是被人们称为‘沉默的螺旋’的过程。”“沉默的螺旋”与虚拟场景的气氛营造有关。这也是马丁·海德格尔所批判的:“这种在世的存在完全被‘世界’以及被他人在常人中的共同此在所攫获。”(海德格尔,1987:213)流言作为一种民间意见,慢慢通过意见领袖的引导和放大,获得无数追随者,如果没有其他的声音对冲,民意最终也会成为一种压倒性的舆论,支配人们的行动。
(五)无标度传播
现实世界的网络大多不是随机网络,无标度网络中度的分布呈指数级(幂律)增长,其极大地提高了高度数节点存在的可能性,网络中少数称之为Hub点的节点拥有极其多的连接,对无标度网络的运行起着主导作用。
在微信平台中,每一个个体都有着各自复杂的关系网络,一个用户的微信群相对另一个用户来说,不是完全可见的。按照排列组合的计算方式,微信群区隔的方式和层次是十分多样的,即所谓“多层区隔”。微信群的“嵌套式”传播模式,类似“六度分割理论”对社会化网络结构的描述。虽然群的人数有上限,但通过群与群的“嵌套式”接力传播,转发、链接、截屏的信息内容打破时空,像涟漪般层层扩散,快速病毒式传播,节点内部(朋友圈)、节点与节点之间(微信群)的关系构成了一个无限增长的“无标度网络”。
流言在微信这样一个复杂网络结构中生产和传播,无疑会形成几何级的传播效应。但如果把每个个体都看成一个网络节点,这些节点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均质的。Hub节点犹如巨量吞吐的“大港”,在网络上,有影响力的大群或公众号、活跃并拥有话语权的意见领袖就是这些“大港”,而大多数节点如同“小舢板”。因此无标度网络具有严重的异质性,各节点之间的度数具有严重的不均匀分布性。流言通过这些大港吞吐扩散出去,很快就能通过大大小小不同的复杂节点“接驳”四方。无标度网络同时显现出针对随机故障的“鲁棒性”(意为坚固的)和针对蓄意攻击的脆弱性。与早期随机图网络不同,无标度网络具有很强的容错性,这也是流言易于传播扩散的基础。但是对基于节点度值的选择性攻击而言,其抗攻击能力又相当差,高度数节点的存在极大地削弱了网络的坚固性,攻击者只需选择攻击网络很少的一部分高度数节点,就能使网络迅速瘫痪。在实际的网络管理中,网络大V、意见活跃的大群、流量高关注用户多的公号一旦被封禁,传播影响力就会大大降低。
但也有研究证明:网络所具有的无标度带来的嵌套性在遭到外部打击时,“隐藏的弹性”(hidden resilience)能使其迅速复原(Johnson et al.,2019)。在不同平台之间,当一个平台对某一个主题的极端信息进行取缔后,该主题对应的用户可以迁移到其他的主题上,往往还会使用其他的文字或“梗”。
(六)混合型传播
在这个深度媒介化的时代,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机构媒体和自媒体、专业新闻采编和用户创造内容、虚拟数字人和机器人写作,以及ChatGPT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等融合交织在一起,构成了特殊的传播生态和舆论场域。在这种复杂的传播体系中,多轨道、螺旋状、立体式、自反性都是混合型传播的特征。这种复杂性还在于,21世纪的信息周期以众多高度相互依赖的媒体技术为特征,其中许多媒体参与者遵循新旧、重叠和竞争的媒体逻辑生产新闻和其他信息产品,模糊了20世纪专业新闻和用户生成内容,以及影响和价值规范的界限。
混合型传播的特征,一是无限循环,二是运动状态,三是集合流瀑,非常接近真实的社会实践。仅就叙事内容而言,混合型传播中真实的信息和虚假的信息完全有可能混杂在一起。传播者有可能误判信息,认为是真实的,实际上却是假的;也有可能正确判断信息是错误的,但仍故意分享信息来欺骗他人。误导性信息的传播过程,作为一种复杂的现象,出现在混合系统下众多参与者的相互作用中。孤立地简单分析一条流言固然能提供案例,但从来源、发生、传播和变化全周期,从叙事内容、上下文、制造者、传播者、受信者全过程,从社交自媒体、主流媒体和多元网络的全域节点等多重维度展开分析,才能得出更全面、系统的启示。
近来的研究趋势是,许多信息领域的学者从只关注误导性信息的创造者转向关注信息传播者,甚至接受者,将研究重点放在整个信息的动态传播扩散过程上。经验证明,通过考虑信息级联中所有参与者的多个视角,最佳描述信息流的模型可以从简单的单步变化到复杂的网络流瀑。在社交媒体生态学中,原本集中在记者手中的议程制定权现在已经扩散到整个社交网络中。多元集合的瀑流传播行为已成为当代信息传播系统中的支柱。因此,信息循环可以用动态生长的树状传播级联树状结构表示。一个循环/级联不太可能只包含一个单一类型的传播。每个现实世界的循环很可能都是多种半独立的传播类型的组合,“当代公众越来越有能力参与信息制作和信息分享的混合过程,我们必须从只关注过程的第一步信息的创造转变到也考虑这种生成行为之后会发生什么”(Giglietto et al.,2019)。在混合传播系统中,对每一则流言的判断是由所有决定注入和分享它的不同参与者做出的,他们遵循与他们对来源、故事本身和背景的感知相关的逻辑。
《流言研究》,徐锦江著,上海文化出版社,2019年
三、流言治理的现代环境分析
基于以上对当下微信流言的传播特征分析,本文认为流言的现代化治理,应当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环境要素。
(一)全球视野下的风险社会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2018:21)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认为现代化过程分为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两个阶段,也可称为“简单现代化”和“自反性现代化”,并赋予“风险”新的含义:风险是一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可被定义为以系统的方式应对由现代化自身引发的危险和不安。”
在“风险社会”中,怀疑与信任、安全与风险无法达成长期平衡,二者永远处于一种紧张状态,需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反思进行调适。而风险文化则假定有一个非确定性的无序状态,依存于非制度性和反制度性的社会状态。风险文化中的社会成员宁要平等意义上的混乱和无序状态,也不要所谓的统一定式和秩序井然,因为有可能存在“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制度化风险。
互联网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杰作,给人类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具有强烈的反噬性,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而风险文化追求“平等意义上的混乱和无序状态”,则成为网络流言传播与生俱来的社会基础。日益膨胀的微信流言已成为寄生于互联网的一种风险叙事和矛盾叙事,它既是风险文化中社会成员的需要,又是风险社会中需要人类自身进行有效控制的对象。
(二)“后真相”时代
不管流言研究者们意识到与否,对流言真伪问题的忽略其实与另一种学术观点和思潮的兴起有关,这就是所谓的“后真相时代”。“后真相”概念最早出现在1992年的美国《国家》杂志上,其解释是:情感对舆论的影响力超过事实。2016年以后,甚至有学者指出:传统主流媒体长期以来奉为圭臬的“真相”已经衰落,逐渐失去了主导社会共识的力量,西方社会已进入“后真相时代”(史安斌,2017)。
“后真相时代”的核心,是指新闻受众的需求正从事实偏好转向价值偏好。人们只在意情绪或主张,而不管事实和真相。事实和真相的虚无化,为秉持极端立场的政治人物操控民意提供了外部条件。他们仅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对事实进行重新包装,隐蔽地设置观点性而非事实性议题,由此放大和强化某种情绪或偏见。这种现象在社交媒体上表现尤为突出。后真相时代的出现其实和文化上步入后现代社会有关。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指出了后现代文化处境中的“叙事危机”,正在到来的社会更属于语言粒子的语用学,“共识只是讨论的一个状态而不是讨论的目的”,“更确切地说,讨论的目的应该是误构”,“共识成为一种陈旧的、可疑的价值,但正义却不是这样,因此应该追求一种不受共识束缚的正义观念和正义实践”(利奥塔尔,2011:224-226)。这一观点认为双重事实(规则的异质性和追求分歧),是“误构”而不是共识,成为语言游戏所要追求的正义,从哲学上道出了解构事实和标准、去中心化的后现代社会的文化本质。
我们发现,一方面是对真相的孜孜以求,一方面又是不顾真相的急于发表各种观点的情绪宣泄。任何流言都包括两部分信息:事实信息和意见信息。在流言传播中,出于传播者的主观,意见信息会逐步增多。“误构”的流言很契合后现代社会引发的“后真相时代”特征,这一时代症候可以说是我们开启流言研究的一把新钥匙,即从对流言事实部分的分析转入对包括情绪、立场、偏见、价值观等意见部分的分析。
(三)“技术强介入”
与职业化生产出于政治目的和商业企图,制造流言逐渐职业化、专业化,机器人参与写作、分发和控制流言,这些是值得前瞻性关注的趋势。
最近的相关研究确定了激发假新闻的两个主要意图:经济利益和意识形态。一些职业化势力可能会借助欺骗、批评、幽默、说服等方式故意创造误导性内容,目的是激起愤怒或愚弄观众,除了乐趣外,其经济动机是将在线点击转化为广告收入。意识形态则指通过播散谣言制造不信任,用于攻击政治对手和敌对国家(Tandoc,2019)。这同样适用于流言传播。正如麦克卢汉所说:“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麦克卢汉,2019:19)媒介即讯息,互联网作为媒介也概莫能外地成为一种新的讯息,创造了一个流言传播的新环境。技术对当下社会的影响确凿无疑,尤其是人工智能和元宇宙的出现在未来完全可能使我们的信息传播,包括错误信息、虚假信息的扩散进入到更加纷繁复杂的格局,取代“原象”的“拟象化”传播将成为未来社会的一种趋势。
“机器介入”将是未来流言和谣言传播与控制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元素。近年来,神经语言生成研究领域的进展,导致了各种生成模型能够产生高质量的文本,甚至很难与人类编写的文本区分开来。与许多其他技术一样,这些模型也可以用于恶意目的,包括制造流言和谣言、生成假新闻和假评论。令人担忧的是,国家行为者和国家资助的组织很可能将这类技术“武器化”。出于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恶意行为者故意在社交媒体上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这种在线信息操作将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我们在欢呼ChatGPT等人工智能工具划时代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AIGC有意无意传播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的可能性。
(四)媒体场景与舆论生态的转变
近年来,媒体生态、场景、景观和格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一些欧美国家,社交媒体已经取代传统主流媒体成为民众的主要新闻来源。向来倍受信任的主流媒体权威性严重受挫。
据皮尤中心统计,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公众对传统媒体的信任度达到70%以上的峰值,而2016年则跌落到32%的谷底(史安斌、谢张天,2017)。互联网时代,过去“一对众”的大众传播逐渐转向以互动分享为主要特征的人人传播。微信时代,过去以宏观内容为主的权威机构媒体传播逐渐转向以微观内容为主的自媒体社交圈传播。一直对网络流言特别关注的新浪首席执行官曹国伟(2018)曾指出,传统媒体行业式微,新闻产量下降,或者由于主流媒体发声不及时不到位,或者因为专业的新闻机构因其滞后落伍的传播方式而甚少作为,自媒体流言和假新闻便常有可乘之机。
(五)公共危机应急状态下的社会调适和平衡
作为公众舆论的一种,“流言”体现出了强大的社会意志和历史趋势。因此,吸纳“流言”这种公众舆论中的积极成分,可为政府治理增添智慧。
在社会面临紧急状态时,能不能通过对流言的科学研究达致有效的引导其实是社会的风险管理问题。社会参与网络可以分成两类:横向和纵向。横向的社会参与网络,为民间的人际沟通交流提供平台。纵向的社会参与网络,则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渠道。“横向活跃,纵向阻隔”的状态,意味着纵向参与网络失效或低效,民众就会转而选择成本较低的横向参与网络。如流言研究者塔莫茨·西布塔尼(1996)所说:“人们的消息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时,流言就容易发生,一旦消息供求恢复平衡,流言自然就销声匿迹了。”
最好的结果,是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相向而行:一方面,政府正视这种权力对抗并积极洞悉流言背后所蕴藏的公众情绪与公众期望,进而妥善应对公共事件、解决公共问题;另一方面,公众在使用流言与权力部门互动对抗时,也要保持警惕,学会自律,善于运用自己的善意愿望和理性智慧,通过博弈更好地实现社会调适和平衡。一旦进入相逆状态,流言必然会导致进一步的互不信任,甚至变成一种社会动员,造成社会冲突。靖鸣与王敬云(2021)认为,民间话语权崛起导致政府等公共权力部门对谣言的定义权、判断权和治理权被消解和分流。基于此,治理谣言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在多方的协同共治中实现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平衡。吴振普(2014)提出,流言的传播会损害政府危机治理权威。所以政府需要从重塑社会信任、增强政府权威、加强规范供给、健全和拓展参与网络来重建社会资本,增强政府对流言的治理能力。而作为个人面对流言,观察其有无可信赖、可追溯的信源;了解所涉领域是否有权威专家发表意见;考量其是否存在合理的反对声音,并在任何时刻避免盲从,也是时代所需要具备的媒介素养。
将“社会危害”和“社会功能”两种视角合而为一,我们可以用更客观辩证的系统论来认识流言,而不拘泥于流言的某一单向度的特征。如果仅从社会政治角度出发,在非常时期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中,流言可被视为一种“社会呼吁”。非常时期,主流渠道信息缺位,非主流渠道信息就会泛滥,权威渠道避重就轻,民间渠道就会喧宾夺主。核实和证伪、规训和处罚虽然也是手段,但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手段。如何既遏制恶意诽谤谣言,又保持最大限度的舆论言说空间来监督公权?如何让新闻发布会按照“诚意、透明、及时”三原则真正起到该有的作用?如何发挥权威主流媒体的有效信息供给和聚合作用?如何通过发生原理、扩散轨迹的大数据解码,让流言改变形象和方向?如何增加当代人识别可信性线索和欺骗性线索的“信息素养”?如何应对后现代社会价值观的紊乱多元,引导社会公众建立正确的认知模式?这些都是“流言科学认识论”的研究使命。
四、结语
流言是“公众舆论侦察兵”(弗朗索瓦丝·勒莫,1999:3)。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曾说:“公众舆论最不值得重视,也最必须重视,因为其中既有绝对的谬误,又有绝对的真理”,“公众舆论中那种实体性东西,则体现着历史的绝对意志。真正的伟人必须善于鉴别,公众舆论中有什么东西无价值和什么东西必须给予重视”(黑格尔,1961:318)。司马迁也说过同样意思的话:“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司马迁,1982:2618)诗的“兴观群怨”也说明中国传统很重视“采风”。但是,卡斯·R.桑斯坦也道出了另一种状况:“即便在互联网时代,思想市场也不一定能产生真理。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社会机制证明,市场会使很多人接受具有破坏性的谣言。在极端情况中,这些虚假谣言会导致蔑视、恐惧、仇恨、甚至暴力。”(桑斯坦,2010:3)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李·布林格在2022年毕业演讲中也指出:“今天,我担心的是另一个问题……是那些过度地滥用自由表达而产生的大量严重误导的言论。不要让言论自由阻止对虚假信息的谴责,并尽我们所能阻止它……我们所说的教育,即培养人类良好的思考能力,从知识中推理,尊重事实,对相关思想和观点保持合理的开放态度”(哥伦比亚大学全球中心,2022)。本文认为不能简单理解“谣言危害论”和“谣言正当论”,而是要从社会科学视角展开“流言科学认识论”,为流言这一概念构建更为公允的学术定位。
进入“风险社会”和“后真相时代”的21世纪,伴随着政治和商业动机的“技术强介入”和职业化生产,媒体生态和舆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流言及其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进一步提示我们,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应急状态时,如何有效地应对流言,如何把“信息市场”真正变成“真理市场”,将是全人类未来面临的共同挑战。
本文原刊《新闻大学》2023年第8期,参考文献从略。
【作者简介】徐锦江,上海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主编:朱生坚
编辑:曹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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