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 学术专题】技术理性视域中“工匠精神”的多种样态

发布者:夏蔚晨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10

《上海文化》| 学术专题(工匠文化)


技术理性视域中“工匠精神”的多种样态


曹汝平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


原文刊载于《上海文化》2018年第10期


内容摘要

“工匠精神”近年来被视为设计学研究中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在当代“文化自信”指导原则的作用下,该问题被逐步引入复杂的文化层面予以讨论。本文以设计学研究所需的“技术理性”为背景,从不同方面对“工匠精神”的呈现样态予以讨论,即技术服务层面的精神实践化、精神标准化、精神社会化;职业道德层面的职业道德养成、职业道德引领;企业制度层面的外化为生态的工匠精神、内化为责任的工匠精神。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手工艺人、设计师和技术人员以什么样的方式反映“工匠精神”;技术化社会的科学理性与管理能否反映真正意义上的“工匠精神”;技术让工匠或设计师越来越成为“劳动”的一部分,他们还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现实生活的“工匠精神”。


关 键 词 工匠精神 技术理性 技术服务 职业道德 企业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3月5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要求,引发社会热议,“工匠精神”由此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一个研究热点。《礼记·学记》中有“玉不琢,不成器”句,应该是先哲对这一精神的形象表述,其中蕴含着精工制作、打造精品的理念和追求,而总理的报告突出了“用前沿新技术创造新成果”,从而将动态的技术理性批判思维引入“工匠精神”,丰富了这一精神的内涵。合而观之,我们今天所说的“工匠精神”,其实是在“文化自信”背景下提出来的一项工作指导原则,也是一种职业素养,该原则或素养被视为一个新问题而得以在人文与社会科学层面进行讨论。新问题落实在劳动或实践层面,则必然将动态的“技术理性”作为核心内容与指导原则予以研究,因为哈贝马斯提出来的“技术理性”,其实是一种“目的理性活动”。也就是说,在社会不断“合理化”的过程中,人的行动指导原则来自理性的规约(科学、技术、效益、效率等)而非情感或传统,而人在技术化中又会“涉及到工具的组织”,[2] 即“工具”的合理使用问题上。这样一来,工匠精神的首要问题就落实在技术与工具上。



事实上,从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rationality)派生出来的“工具理性”,经由法兰克福学派的阐释,已经与技术理性具有同等意义,它强调实践者通过实际行动确认工具(方法、手段)的有效性。哈贝马斯明确地说:“我把‘劳动’或曰目的理性的活动理解为工具的活动。”[3] 显然,这对于“工匠精神”的反思与回应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而哲学意义上的技术理性的表述范式之转换,对我们从设计学的角度思考“工匠精神”具有重要的启示:从传统造物对自然对象的忠实刻画,到现代设计对客观对象的合理定位,都存在着一个需要共同关注的客体对象——工匠或设计师自身与社会之间存在的“样态”问题,即他们采用何种态度、何种方式恰当地解决物、人、环境和谐存在的问题。如果说传统造物侧重于关注“自然对象”,依靠的是“知性”,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经验的可能性的原则”,[4] 那么现代设计师对“客观对象”的体认,依靠的则是“理性”,即康德所说的将“各知性规则在原则之下而有统一性的能力”,“理性从不首先关涉经验或者关涉某个对象,而是关涉知性”。[5] 在康德那里,知性源于人对自然物象及其知识的理解,这与技术文明初期的社会条件相吻合;知性又是理性的基石,因而理性重在应用知识把握实践,并从逻辑和方法上提供更加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工业革命以来的技术文明和其他社会条件为此提供了保障。从认识论出发的知性与理性,并不存在理性高于知性的问题,相反,康德规定的“知性范畴表”内的4组12个概念,[6] 也同时界定了人的理性只能认识由这12个概念构成的知识。概言之,自然的维度无限而人的认识维度有限。


 


正因为如此,理性与技术就有了相互依存的可能,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科学、技术、政治等带来的规约也限制着理性的范畴。赫伯特·马尔库塞从社会学的角度进一步看到了“技术理性”的制约与被制约状态,认为技术理性已成为社会统治的工具,这种带有较明显的强制性的形式“揭示了盛行的技术合理性的政治方面”,即工业化生产过程本身存在的政治方面的“意识形态”。而且在现代机械化大生产中,从生产、传播、销售到服务等一系列过程,都被现实化为“单向度的思想和行为”,[7] 人(理性)被同一种制度或观念所规范和约束。


 


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以手工技术为基础的工匠文化中。中文语境中的“技术”指的是用以维持人的生活与生产的方法、手段,在农耕社会,具体指向“手艺”。《庄子·天地》云:“能有所艺者,技也。”只有掌握一定技术或技艺的人才能进行创作,这类人就是我们常说的“手艺人”或“工匠”。但他们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是不能入大雅之堂的一类人,因为中国艺术历来都主张抛开匠气,匠气与俗气、市井气有很大关系。清人邹一桂《小山画谱》曰:“画忌六气,一曰俗气,如村女涂脂;二曰匠气,工而无韵……”李日华《竹嫩墨君类语》道出了匠气、俗气的根源:“灵均作《离骚》,杂取香草,以示扶芳芟秽之意,绘家挥洒兰竹,亦是寓意;然非其人洁廉高韵,具嘘风漱云之肠,即按谱为之,凡气终不断。”手工艺亦有赏玩成分,虽无书画逸气之要求,然“工匠精神”之精与神,以今天的话语标准,当指涉工匠之技艺、精气神或职业素养,倘若只是画工或做工到位而不具备精气神,显然只能以匠气、俗气示人了。可惜的是,“标准化直接带来了廉价首饰、家居饰品和纺织品的标准化生产”,[8] 直接破坏了本应充满温情而做工精致的手工艺制作。确切地说,标准化的工业生产取代了手工艺与生活相交融的美,人之情感与闲适,在很大程度上均被标准化所规范和约束了。换句话说,机器的标准化生产带来的并不完全是文明,它让人的生活和幸福感变得狭隘和单一,权力与物质欲望几乎主导一切,所谓的精神或者工匠精神,似乎已成为口号与点缀,这无疑让今天“工匠”存在的社会“样态”变得扑朔迷离。


 


好在“机器生产所排出的有毒气体和垃圾可以通过人类的智力和社会合作转化为有利于生命的产品”,[9] 同样,就现代技术社会中的工匠精神而言,它存在于此的“样态”恰恰是由那些务实、严谨、细致而又富有理想的设计师建构出来的,他们的目标是用技术、知识、互惠和美来为精细化社会服务。这种服务至少展现了以下几方面的思考:首先,“工匠精神”源于自由的手工艺人、设计师和技术人员,他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反映“工匠精神”?其次,技术化社会的科学理性与管理能否反映真正意义上的“工匠精神”?再次,随着社会分工日趋复杂化,技术让工匠或设计师越来越成为“劳动”的一部分,他们还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现实生活的“工匠精神”?而技术理性作为一种方法与批评理论,如果能够反映或部分反映不同的“工匠精神”样态,它又是如何成为现代设计批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概言之,从手工到数字化创作的演进,反映的其实是一种技术文化与精神实践,工匠及其精神因此得以转化而被设计研究所关注,其存在样态也因此具有了现代设计的表征,而这些表征与技术服务、职业道德和企业制度密不可分。


 


二、技术服务层面上的“工匠精神”样态


 


众所周知,传统造物习惯中的工匠作为一个社会历史形态,通常以特定技术掌握者的身份出现,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和思维方式被认为对应着社会形态的认知和表述方式。在设计学研究视野里,所谓的“工匠”,是被当作以手工艺人为主导的分类性存在。这样的分类带有历史的经验主义意味:“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过程。”[10] 事物、事件、事实再加上以历史经验为标准的划分,让原本属于“技术”范畴的工匠在逻辑上归属于社会生产关系。换句话说,技术掌握者处在“制造—服务”这一环节上,他们秉承的工作态度与原则决定着“工匠精神”的历史样态,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技术或者工具理性。当然,理性本身是哲学用语,源于古希腊的“逻各斯”,赫拉克利特认为这是天地万物所具有的智慧或规律,是人类活动的依据,所以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理性的动物”。将“技术”作为“理性”的前缀,或许就已经表明:作为技术掌握者的工匠,其实是用系统的理性知识为社会服务的人。


 


虽然在传统的工匠文化中夹杂着许多经验性的知识,但传承下来的技术本身能够满足人的需求,足以说明它的本质在于为人服务。这成为传统造物与技术认知中的一个圭臬。在这一认知中,工匠以技术服务于人,其“精神”总体上遵循着实践所需的“技术理性”范式,这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精神实践,“技术实践”与“理性精神”由此构成了一组互有侧重但又密切关联的概念,前者强调对实践知识的“经验性理由”,后者则强调对精神价值的“普遍性原则”。就“工匠精神”研究的理论核心而言,“技术实践”主要追求工匠的经验性理由和对象之间的关系纽带,“一切手工技艺,皆由口传心授”,而“理性精神”更强调潜匿于精神价值之中的“普遍性原则”,即“耐心、专注、坚持的精神”。[11] 需要说明的是,“技术实践”与“理性精神”之间并非泾渭分明,我们可将这一组概念重新组合为“技术理性”和“实践精神”,正好表达出笔者对“工匠精神”最基本的理解,即这一组概念只有理论上的侧重,而无实质意义上的区别。基于这样的理解,作为本质性存在的技术理性,以其实践精神服务于人,“工匠精神”因而就有了相应的存在样态。


 


首先,技术因人类生活需要而生,以技术为基础的工匠精神,其第一存在样态就是精神实践化,或曰精神文化实践化。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根本是一种‘手段性的现实’,为满足人类需要而存在。”[12] 也就是说,文化可以成为满足人类需求的现实手段,正因为如此,故而技术能成为文化的表征,文化的本质亦在很大程度上有了手段或工具理性的价值。从社会关系的共时性文化生态看,技术与艺术一样,构成了社会文化生成的基础要素。技术在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如衣食住行)之外,还衍生出其他社会性的需要。西汉刘向《说苑》有言:“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正是这些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才构成了人类创造活动所需的智慧,而实现智慧成果的重要途径,显然需要人类不间断的技术实践,从刀、剑、矛、戟,到枪炮、飞机、核航母,毫无疑问都是一个想法或思路借助相应的技术转化为现实的过程。许多目标明确的转化其实都具备很强的理性色彩,也就是详实的计划与方案。如果缺少转化这一环节,就不存在精神实践化这样的说法。马克思所列举的蜜蜂建造精巧蜂巢的案例,让人类精神转化为生产实践的意义更为明显,也更为必要,因为个人掌握的技术或技能如不能形成生产合力,其文化与经济价值终究无从体现,而且也无法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这一点已被历史所证实。


 


其次,工匠精神往往表现在对技术精度、产品质量、性能衡量的精准把握上,而这些内容都体现出一家企业、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经济生产方面的精细化水平,因此在笔者看来,工匠精神的第二存在样态就是精神标准化。精神标准化并非笔者生造的词汇,而是出自国家质检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标准委党组研究制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标准化手册》。该手册将十九大精神整合为11项标准,有效地落细、落实并推动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从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层面,实质上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政治、文化与经济现象,通俗来说,就是理论指导实践。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这一过程被整合到“技术理性”之中,用以表征在发达工业社会中被技术标准所规范和引导的所有人的理性活动。马尔库塞把这种理性活动描述为“以技术为中介,文化、政治和经济融合成一个无所不在的体系,这个体系的生产力和增长潜力稳定了这个社会,并把技术的进步包容在统治的框架内”。[13] 即是说,在技术标准衡量下的现代社会中,包括工匠在内的所有技术掌握者以及他们所在的生产性企业和管理部门,都被系统地纳入文化、政治和经济所规定的标准体系之中。如果我们将标准体系理解为极端的工具理性,那么可能出现的尺度就是:计算最经济地将手段应用于目的时所凭靠的合理性,最大的利益、最佳的支出收获比例。[14] 结合本文所论主题,这一尺度还可以具体化为工作调研的精细化、生产方案计划的精细化、设计执行实施的精细化、 调配管理的精细化和效果考核评估的精细化。总而言之,这些精细化的指向理应成为现代工匠精神标准化的核心内容。


 


再次,从技术服务于社会来讲,上述精细化的内容几乎是技术掌握者工作态度的共同特征,这一特征是作为个体的工匠、设计师或技术人员和群体之间互动的体现,它造就出工匠精神的第三存在样态,即精神社会化。所谓互动体现,从工匠的角度看,个体学习与发展离不开社会群体对个体能力、行为准则和思想规范的客观需求,而从社会化的角度看,精细化社会也需要来自个体的严谨、专注、细致、敬业、坚持等良好的心理和专业素养。在技术掌握者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个体通过学习与传承,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价值观和来自思想道德层面的职业操守与行为规范,并通过专业的技术服务回馈社会。正如李砚祖、潘天波两位研究者所说:“工匠精神的社会化过程就是面向人与社会的文化‘控制’与心理‘约束’的过程,从而寻求工匠精神的文化信仰与价值观,并进一步模塑与整合个体的价值观、行为操守、道德规范等行为方式和人格特质,以适应社会并积极作用于社会而创生新文化……工匠精神社会化的核心就是对工匠精神的传递与内化,进而获得一种价值认同。”[15] 而且随着技术进步和经验或知识的积累,生产与服务日趋复杂,技术成果及其转化成果也不断趋于复杂多样,个人的智慧、经验和知识越来越难以承担如此多的内容集成。这样就增强了多人合作、群体分担的意愿和必要性,工匠精神的社会化倾向也随之增强。




三、职业道德层面上的“工匠精神”样态


 


从古至今,工匠都是职业化的人。由于农耕时代的技术水平不高,工匠的职业技术仅仅只是谋生的手段,甚至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职业,因而对人的心性塑造相对较弱;但在政府提倡、媒体持续关注工匠精神的今天,工匠以及工匠精神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和文化现象,已得到社会各行各业的高度认可,工匠的职业身份被弱化,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谋生或职业手段,而是上升到了可以实现人生价值的高度。特别是“工匠精神”还曾入选2016年十大流行语。从中国现实社会的角度来讲,工匠精神之所以得到广泛认同,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这种精神契合当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能有效促进中国产业经济的良性发展。


 


有研究者将这种精神概括为“一种职业精神,它是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品质的体现,是从业者的一种职业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其内涵包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16] 可见工匠精神已经影响到社会所有职业领域,而且还将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职业品质并列,其中能力即专业技能是职业发展的基础。与传统意义上的“工匠”相比,今天的“工匠”之意义和内涵就显得更为丰富。[17] 有意思的是,英文单词“Calling”作名词解时,有“职业”和(从事某职业或活动的)“欲望”“责任感”“使命感”等意义,作动词解时,则有“召唤”“神召”(上帝的召唤)之意义。马克斯·韦伯认为在所有新教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中,都存在“天职”(Calling)这样一个词汇,它具有一种终身使命,一个特定劳动领域的意义。[18] 韦伯的理由是:人生短暂,无限宝贵,故而必须实行日常生活中的禁欲,无聊闲谈、社交活动、耽于享乐,甚至睡眠超过6-8个小时,均应受道德谴责,目的在于让人一心从业。每个人的天职就在于“一心从业”,否则“应受道德谴责”。虽然多数中国人的职业观里没有“天职”一说,但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国经济正需要这样一种伦理精神作为职业道德的支撑。笔者以为,当这样的职业道德能自觉内化为“工匠”自身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之时,也就是“中国制造”真正转化为“中国设计”之时。如此看来,今天提倡“工匠精神”,对塑造中国发展所需的职业道德而言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显然,“工匠精神”是以技术或功能为基础而存在的职业道德塑造样态。换言之,从职业道德养成角度来说,工匠或职业人的职业能力、责任感与态度在实践中养成,亦在“文化自信”指导思想中逐步实现个体的价值。这样,对于发展中的中国工业化社会而言,工匠精神的第四种存在样态——职业道德养成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职业道德侧重于人文精神塑造,与早期技术理性强调物化和理性万能的理路并不吻合,但批判性的技术理性“具有自身异化的社会的强制性质”,[19] 也就是说,技术可以限制人的自由与个性,也可以增强人的自由与本质力量,因此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理性批判中,“必然性领域内完全实现自动化,将打开自由的时间向度,即人的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得以形成的向度。这将是朝向一种新文明的历史的超越”。[20] 自由显然只是相对的自由,当下中国的科学技术还未让生产与制造技术实现完全自动化,也就是社会还缺少精细化社会所需的良好技术条件,人的自由就显出历史的局限性。尤其是人们在享受科学技术成就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以技术和功能为基础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就出现相对薄弱的倾向,而这恰好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所需的重要条件。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说,技能的使用比技能的掌握更为重要,因为如何使用将涉及合理性的道德与伦理,作为技术掌握者的工匠,其职业道德偏颇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其专业技能和知识对社会的利弊问题。所以从这层意义上讲,合理性的职业道德养成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学会合理使用 ,采用合适的生产方式,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与质量;其二就是如何将专业技能合理应用到有益于社会良性发展的事业中去,而非为社会带来危害。在良好的职业道德规约下,工匠精神的价值就在于自由地运用专业技能,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职业道德养成后的“工匠”之精神,在工作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一般会形成工匠精神的第五种存在样态——职业道德引领,或是人们常说的“为人师表”。能够引领时代的个人或以群体形象出现的“工匠”,通过技术传播和社会化的行为方式,会在劳动者的心里留下以下印象:(1)精益求精,可以说这是用来形容“工匠精神”的最常用词汇,有追求卓越、力争最好的职业态度。(2)重视细节,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道德经》第六十三章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凡事做到位,在合作中求得信任。(3)有效管理时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效率,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将社会的进步归功于高效率工作的人,今日事今日毕,事务井井有条的同时还能享受生活。(4)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是职业道德中最为人称道的品质,其核心是工作责任明确到位,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5)具有创新精神,这是时代赋予职业人(工匠)的信心、勇气和智慧,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创新,这也是职业素养中非常有价值的内容。(6)团队协作精神好,沟通协调能力强。作为社会人的工匠,无论个体还是群体,都存在合作共赢的需求,有职业素养的人能够体会到各司其职、沟通协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为共同目标而团结合作的价值。无疑,若能同时具备这些优良品质,职业人个体职业精神与道德就完整地体现在本职工作中,而在工匠与社会、自然的关系建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创造性和独立意识,也将转换为稳定且有实践意义的职业能力。


 


四、企业制度层面上的“工匠精神”样态


 


职业道德产生的效力是有价值的,它塑造的“工匠精神”已在日本、德国等企业生根发芽。譬如在柳宗悦的认识里,日本的工匠缺乏独创性,但谦逊、淳朴;或许没有对工作产生感情,但仍然用汗水生产;不擅长动脑,却能全身心工作;工作也许缺乏趣味,但态度很认真;他们遵循着正直的道德观念和信仰的力量,同时还可能具备合作的力量。[21] 柳宗悦先生的中肯概括,不正是对工匠精神的忠实写照吗?事实证明,生产与服务企业只有以这样的精神为基础,才可能更好地生存下去。彼得·德鲁克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他说:“如果我们要分析社会及其社会机构对基本信仰和承诺的实现程度,那么首先必须明白,没有一定的道德效力作为基础,任何社会和机构都无法生存。”[22] 但自从资本显示其强大的力量以来,机械化生产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却没能减轻个体的劳动量,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让人看出机器吃人、劳动产品统治人、劳动蜕变为强制性的自我折磨与自我牺牲、人的本质异化等冲突的根源所在。


 


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基础,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对发达工业社会的文化进行了批判。一方面,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和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均致力于现代劳动者生存困境的批判,在本质精神上主张恢复人之劳动的自由与自觉以及从实践生发出的创造性本质,“因为只有当‘自由的’工人产生了,他能够把他的劳动力作为‘属于’他的商品,作为他‘拥有’的物自由地放到市场上出卖时,劳动过程的合理机械化才是可能的”;[23] 另一方面,卢卡奇将“物化”与理性化的现代社会进程相结合,从而确立了对技术理性等异己文化力量的批判。正因为如此,哈贝马斯提出了“技术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即如何把人们所掌握的技术力量,反过来使用于从事生产的和进行交谈的公民的共识”。[24] 他并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而是希望人们“在最先进的工业体系中”“自觉地把握住迄今在自然史上已经确立下来的技术进步与大工业社会的生活实践之间的联系”,因为“一个社会制度(仅仅)具备技术合理性的条件是不够的。即使控制论所梦想的一种近于本能的自我稳定化实现了,在这时,价值体系也会不惜代价地缩小成为一些充分扩张的权力和福利的规则”。[25] 上述对文化与技术理性的批判,核心主张都是要确立人在劳动、生活与交往过程中的主体性,因为异化不仅表现为技术与造物对人的外在统治,更让人忧心的是技术理性已经内化为人的意识,让人成为单一性的工具性存在。因此,如何恢复人性的真实状态,在21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超越技术理性等异化的文化力量(如“工匠精神”)就成为人们思考的新主题之一。


 


今天,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心塑造与“大国制造”“中国设计”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在谋求中国话语权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频次越来越高,影响力越来越大,“工匠精神”也成为“中国制造2025”规划实施的核心价值导向,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实行质量经济的时代。作为国际关系的一部分,“全球化”视域中的中国企业,在增强竞争力的同时,企业制度层面建构的“工匠精神”被描绘成这样一种景象:首先要确立的是能够与之匹配的、具有契约精神的规则和制度,营造一个健康的信仰生态,从行为入手去改变思维方式,在日积月累、润物无声中鼓励和激发追求精益求精的态度和习惯。[26] 当代企业制度建设一旦强调工匠精神,在制度运行上则体现为规范与细化,在制度理念上体现出责任感。若以工匠个体为标准,前者可为工匠精神的第六种存在样态,即外化为生态的工匠精神,后者可为工匠精神的第七种存在样态,即内化为责任的工匠精神。


 


具体来说,“外化为生态的工匠精神”主要体现在企业制度运行上,该运行是企业组织结构联动的结果。众所周知,企业组织结构的基础是部门分工和权责划分,其构成要素包括纵、横向的各职能部门、层级和职位。事实上,企业运行的战略目标、经营规模、人员素质与技术力量等,都会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协调运转产生影响。这些组合要素可以分解为3个相互联系的层次:(1)生产要素如人力 、货币资本、实物资本等。(2)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生产管理部门、财务机构等。(3)企业动态运行的过程。无论哪一层次,都需要企业认真对待,因为“企业的运行过程是通过企业内部的各种组织机构相互组合和作用而实现的”。[27] 对成功的企业而言,从规范作为企业制度的实施开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目标就已经植入上述各层次中。由于组织机构合理,企业发展策略得当,因此每一层次都得以健康发展,最终形成企业良性发展所需的文化生态环境。精益求精的企业文化生态一旦形成,就会影响到身在其中的每一个人,新入职的员工很快就会认可公司的企业文化观念。这样一来,企业就会充满活力。


 


毫无疑问,“内化为责任的工匠精神”是企业特别希望达成的结果。所谓“人才”,是人的体力、智力和知识、技能等构成的基本内容。倘若再增加“敬业”“爱岗”“乐于奉献”“责任”等内容,那就表明他已是一位具备积极价值观或“工匠精神”的人,一位能自我负责、勇于担当责任的人才。从企业制度设计理念的角度看,在确立业务内容和任职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协作沟通等关系时,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是提高企业生产与服务效率的关键,他们的自觉行为显然正是企业发展所需的精神力量。从企业管理职能上说,现代“工匠”将生产与价值集于一体,超越“劳动异化”,机器为人所用而非相反,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主体的自我负责、自我管理和自我价值。之所以有这种转化,原因在于“工匠”存在的两个前提条件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一,通过对企业活动这样的具有群体、科层、延续性质的社会经济活动来反映当代社会,反映不同历史阶段“工匠”交往的差异;其二,由于数字技术带来的媒介传播方式变化,电商与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往往具备老板与员工的双重身份,这就使得“内化为责任的工匠精神”日趋凸显。因此,当代工匠精神的实质是人对工作的主导性,其内核包括敬业、专注、认真、精益求精、潜心钻研的创新能力。


 


概而言之,自人造工具出现以来,造物史就一直将记录和反映“工匠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目标。由于技术更迭和历史变迁以及由此而生的新兴社会关系与组织结构因素,致使“工匠精神”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在问题、方法和范式上,采用不同的观察角度进行探讨,必然让我们在对“工匠精神”样态的把握和反映上出现差异。既然“工匠精神”处于变化之中,那么,设计学对它的阐释与评价亦在过程之中。同时,设计学研究构成的“工匠精神”学科样态,不仅包括技术服务、职业道德和企业生产、服务的多样态,而且反映在设计学研究的不同样态上。无疑,这些不同的样态丰富了我们的认知。虽然本文所讨论的样态无法涵盖“工匠精神”的全部内涵,但通过从问题的提出到依据工具理性的学理考察,通过从不同层面对“工匠精神”予以关联性的探讨,希望能够管中窥豹,以期对设计学理论研究发挥借鉴作用。 


 



[1] 作者简介:


曹汝平,男,1976年生,湖北荆门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设计学。本文系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中华工匠文化体系及其传承创新研究》(项目号:16ZDA10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 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38页。


[3] 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第49页。


[4] 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4页。相对于康德表述的不确定性,《孟子·尽心上》的表述更易于理解:“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意即用心之人,更容易理解对象的属性与自然规律。


[5] 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第234页。


[6] 第1组是量的范畴,包括单一性、复多性、全体性;第2组是质的范畴,包括实在性、否定性、限定性;第3组是关系的范畴,包括依存性与自存性、因果性与隶属性、共联性;第4组是模态的范畴,包括可能性—不可能性、存在—不存在、必然性—偶然性。参阅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第88页。


[7]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11-12页。


[8] 刘易斯·芒福德:《技术与文明》,陈允明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94页。


[9] 刘易斯·芒福德:《技术与文明》,陈允明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98页。


[10] 爱弥儿·涂尔干、马赛尔·莫斯:《原始分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页。


[11] 王迩淞:《工匠精神》,《中华手工》2007年第4期。


[12] 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等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90页。


[13]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张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导论,第7页。


[14] 泰勒:《现代性之隐忧》,程炼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5页。


[15] 李砚祖、潘天波:《工匠精神的社会化传承:一种文化心理学分析》,《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17年第6期。


[16] 徐耀强:《论“工匠精神”》,《红旗文稿》2017年第10期。


[17] 邹其昌教授有专文表述“工匠”意涵,可参阅《论中华工匠文化体系——中华工匠文化体系研究系列之一》,《艺术探索》2016年第5期。


[18]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黄晓京、彭强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5页。


[19] 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洪佩郁、蔺月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13页。


[20]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第35页。


[21] 柳宗悦:《工艺文化》,徐艺乙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7-168页。


[22] 彼得·德鲁克:《公司的概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第105页。


[23]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56页。


[24] 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第92页。


[25] 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第95页。


[26] 付立红:《工匠精神的企业文化注脚》,《中外企业文化》2017年第1期。


[27] 魏杰:《中国企业制度创新》,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年,第234页。



责任编辑:孙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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