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是上海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为了进一步加快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按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12号)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 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3年度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不含上海社会科学院和市属高等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研究部门专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在处罚期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接受申报。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上一年度高评委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不接受申报。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人员(教育事业管理研究人员除外)参见附件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中有关条款。
教育事业管理研究人员按照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其他
1.申报人提交的《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者情况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
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 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3.职称外语(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如有需要,申报人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评审专家展示外语和信息化水平。
4.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科研成果统计截至申报日止。如申报者上年度已通过同行专家对其代表作的匿名评审,再次申报同一岗位职称评审时,可免代表作鉴定程序。
5.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人员的职称评审程序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6.代表作要求,申报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3篇(本),专著和论文需同时具备,代表作应以近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申报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本),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代表作应以近3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7.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方法
2023年度上海市社科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3年7月29日开始至8月20日截止。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应向高评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详情见附件3。
(三)线下报送时间
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1.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淮海中路622弄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人事处222室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33165064
2.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含专家鉴定费)每人10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将费用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填入《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情况表》的成果证明件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办公室
二○二三年七月
附件1
附件2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3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送材料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