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2]55号)文件精神,开展本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在聘研究系列三级岗位人员。
(二)近年内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处、审查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四)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负责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学科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业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能组织、引领团队建设。
4、须在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满四年,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学术条件
聘任研究员三级岗位以来,独立或作为负责人满足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二项(不重复计算):
1、重大科研奖项
1)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
2)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级奖项(如孙冶方经济学奖)。
2、重大科研项目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攻关)招标项目;
3)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3、领导批示
1)获得国家正职领导(含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1次;
2)获得国家副职领导(含政治局委员)肯定性批示2次。
4、重要科研成果
1)公开发表5篇以上院外甲类论文;
2)在“三报”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5篇(每篇2000字以上);
3)成果入选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4)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5、重要人才计划
1)中组部:万人计划人才、全国领军人才、全国青年拔尖人才;
2)中宣部:全国“四个一批”文化名家工程人才;
3)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教学名师;
4)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省部级领军人才。
6、重要学术兼职(现任)
1)二级学科(教育部)全国学会会长、副会长;
2)二级学科(教育部)上海市学会会长;
3)省部级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如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
4)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督学。
7、其他与上述条件类似的奖项、项目和人才计划(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优先条件
研究系列二级岗位申报者,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可优先考虑: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全国或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
1、申报人根据相关条件,填写表格并提供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
2、单位对申报人品德、学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1、组建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专家组。
2、专家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评审。
3、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力
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备案及公示
1、上海市人力
和社会保障局对备案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对备案和公示无异议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保证申报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报送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额度情况、公示情况、聘用单位推荐意见。
2、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
3、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
4、《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二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5、推荐人选专业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6、上海市人力
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批复。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二)报名受理单位和地址
受理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地 点:淮海中路622弄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222室
联 系 人:沈琛
联系电话:021-33165064
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