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事业单位人员调任(流动)应向市人力 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三份材料:
1、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市人社局报送《关于上海市XX事业单位录用XX同志的情况说明》,其主要内容为: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单位的职能、编制数、实有人数、近年来的自然减员情况等);
本次录用人员(调任或流动)的主要理由。
2、相关的证明材料
调任人员应提供上级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命书;
流动人员应提供原所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
3、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录用人员后,应及时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该表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或区县)人力 社会保障局备案。
用人单位应携带《录用人员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到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聘用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