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处级干部聘期考核及调整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0-09-07浏览次数:2846

 

关于院处级干部

聘期考核及调整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

我院处级干部将于20101231聘任期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精神要求,院党委研究决定,自201010月至12月开展全院处级干部聘期考核和调整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院干部考核与调整工作,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院中心工作为社科院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通过干部考核与调整,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团结和谐的坚强领导集体;进一步优化处级领导班子配备,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大力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使班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

二、    工作步骤

1、全院干部聘期考核及调整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考核与调整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210月上旬,担任现职岗位超过半年的处级干部进行聘期总结,填写《处级干部聘期考核表》,于1015之前交干部人事处。

310月下旬,召开全院处级岗位民主推荐会。

411月上旬,各研究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召开处级干部聘期考核会暨民主推荐会,处级干部述职,与会人员填写《处级干部民主评议表》、《处级岗位民主推荐表》。各单位召开考核会的时间应于1026前通知干部人事处,以便安排院分管领导和考核与调整小组成员参加。

512月中旬,考核与调整工作小组采用多种形式听取群众和领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推荐人选的考察工作,上报院党委审批。

612月下旬,拟新聘处级岗位人选公示、宣布任职。

三、    工作要求

1、干部考核工作要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干部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或调整职务的依据,以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适应我院事业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

2、干部民主推荐及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要注重选拔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能驾驭全局、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清正廉洁、务实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要领导。

3、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考核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处级干部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流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4、干部考核与调整工作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要处理好调整与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在考核与调整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通过考核与调整凝聚人心、增进团结、振奋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考核与调整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共上海社会科学院委员会

                2010年9月7

 

 

附件:

 

院处级干部考核与调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长:童世骏

副 组 长:洪民荣

组成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健、王玉梅、王海良、包蕾萍、周晓庄、陆晓文、姚勤华、徐霖恩、钱运春、梁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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