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本市2008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本市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企事业单位所设专门研究部门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近年内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处、审查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3、当年将达退休年龄者,不能申报。
4、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政治条件
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无剽窃、抄袭或侵吞他人科研成果以及虚报科研成果或字数等不端学术行为。
3、学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要求按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
5、任职资历
研究员:受聘担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
副研究员: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博士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含)以上;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当年在社会科学研究岗位。
对于确实具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有较高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但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的科研人员,需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6、代表作要求
凡申报研究员须提交现任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三篇(本),其中至少一篇论文,一本专著。申报副研究员须提交现任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两篇(本),其中至少一篇论文。
申报研究员的代表作其中一篇必须是发表在甲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申报副研究员的代表作其中一篇必须是发表在甲类或乙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
7、专业条件
(1)申报研究员资格,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和提出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和科研能力,必须是本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或具备学科带头人的资质。
2)取得现职称以来,承担了国家、省(市)以及相应的重点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重大现实问题的课题研究工作。
3)取得现职称以来,每年至少公开发表3万字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重大实践意义的论文或阶段性成果;至少具备公开出版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个人研究性专著1本(15万字以上);至少发表8篇学术论文,其中甲类和乙类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至少5篇,其中甲类刊物论文至少2篇。
4)能够独立完成单位交派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在其中担任学术指导工作。
(2)申报副研究员资格,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前沿理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必须是本单位的科研骨干。
2)取得现职称以来承担国家、省(市)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课题研究工作。
3)取得现职称以来,每年至少公开发表3万字以上学术论文或阶段性成果;至少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甲类或乙类学术刊物论文至少3篇,其中甲类刊物论文至少1篇。
4)能够独立完成单位交派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在其中发挥较大的学术作用。
8、转评
(1)非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1年(含)以上研究岗位任职经历方可申报转评为同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系列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除外),转评的资格条件同上。转评1年(含)后可按规定的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高校教师系列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转评为同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研究岗位任职1年(含)后可按规定的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担任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年限可视同担任社科研究系列同级职称年限。
3)转评的资格条件同上。
9、破格
(1)破格晋升范围
1)学历破格。申报者不具备相应本科及以上学历为破格。
2)年限破格。在副研究员岗位任职年限满3年但不足5年申报晋升研究员;博士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年限满1年但不足2年申报晋升副研究员,或硕士(含)以下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年限满3年但不足5年。
(2)破格晋升条件
以下任一条件均可作为申报破格晋升的依据。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其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2)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A级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B级(含)以上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3)除了正常晋升的条件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10篇论文,其中在甲类刊物上发表6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在甲类刊物上发表4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晋升副研究员。
4)其它被认定的重大学术成就。
10、任职资历和科研成果统计截止到2008年6月底。
三、申报材料
1、个人须上报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可到高安路23号人事局业务受理处购买。)
2)《工作业绩报告》一式三份,须用A4纸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可到高安路23号人事局业务受理处购买)
。
4)《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三份。
5)代表作。申报研究员,三件代表作,两篇论文、一本专著。申报副研究员,两件代表作,一篇论文、一本专著,或两篇论文。
6)《代表作鉴定登记表》一份(申报者填写)。
7)《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三份(申报者填写封面内容和代表作题目)。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9)外语(A级)、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10)相关奖项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第4)、6)、7)款从上海市人事局http://www.21cnhr.gov.cn/ 或上海社会科学院//m.duniagaib.com/ 网上下载。
11)甲类和乙类刊物目录可在上海社会科学院 //m.duniagaib.com/ 网上查询。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科研部门必须对其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研究成果进行核实并盖章。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司法、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人事部门需如实写明。
3、以上原件由报名受理点验证,并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后退还本人。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6月底(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受理单位和地址
上海社会科学院 淮海中路622弄7号四楼446室(上海社会科学院内)
联系人:李颖 电 话:53060606-2446
3、报名费
人民币600元。
五、公示
1、申报人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工作业绩报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代表作、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2、获得上海市社会科学系列高评委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人事局http://www.21cnhr.gov.cn/网上公示20天。
六、申报人须做好时间为5分钟左右的答辩准备,内容可在“工作业绩”的基础上概括。评委的提问不事先告知。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