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促进我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和学科发展,鼓励科研人员不断创新、创造优秀成果,我院第十七届(2021年度)“张仲礼学术奖”、“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评选工作日前正式启动。
根据《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版)规定,基金设立“张仲礼学术奖”和“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两类奖项。“张仲礼学术奖”的奖励对象为当年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院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每年额度不超过4名,按经济类学科与非经济类学科分别申报评审,但二者的额度、比例不限。“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研究生,额度为每年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1名,学科不限。
为了体现奖励对象的广泛性及其对科研事业的促进作用,经研究确定,以往获得过各类张仲礼奖项者不再参评。
请各研究所、院属中心按上述规定,以个人综合的学术成果价值为标准,推荐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1名,参加“张仲礼学术奖”评选。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推荐在读博士、硕士各3名,参加“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评选。
一、申报条件
(一)“张仲礼学术奖”申报条件包括:
1. 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
2. 个人学术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的集体成果获市级学术成果奖二等以上奖项;
3. 个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院外甲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5000字以上论文(2021年3月18日之后的成果,提交甲类或甲类以上论文);
4. 个人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图书奖;
5. 个人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6. 个人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全国或者上海市人大、政协优秀提案;
7. 个人获得市级以上人才项目;
8. 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特殊学术成就(成果)或学术荣誉。
候选人申报评奖前五年内(自2016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成果应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其中,国家级图书奖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认定。评奖不拘泥于符合条件的成果总数,也重视学术成果的评价和影响力。
申报者如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五年内有负责的国家或省部级课题撤项、终止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成为“张仲礼学术奖”的候选人。
(二)“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候选人申报条件:
1. 年度学术成果在全院研究生中排名前三;
2. 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或者市级课题;
3. 个人学术成果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的集体成果获市级学术成果奖三等以上奖项;
4.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院外甲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5000字以上学术论文(2021年3月18日之后的成果,提交甲类或甲类以上论文);
5.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院外乙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5000字以上学术论文(2021年3月18日之后的成果,提交乙类论文);
6. 获得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特殊学术成就(成果)或者学术荣誉。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同时满足多项条件者,可优先考虑。申报者如有违反党纪政纪校纪行为、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五年内有负责的国家或省部级课题撤项、终止等不良记录的,不得为“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的候选人。
二、申报材料
1. 个人申报表(见附表1和附表3),一式31份;
2. 综合成果统计表(见附表2和附表4),一式1份;
3. 五分钟的答辩PPT;
以上材料电子版(命名为“所在单位+申报人”)打包后发送至:lihui@sass.org.cn,邮件主题为“2021年度张仲礼XX奖+所在单位+申报人”。
三、时间安排
12月14日(周二) 请各单位学秘将审核盖章后的候选人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电子版邮件发送)。逾时未递交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科研成果,虚报者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12月14日(周二)-12月20日 科研处审核、整理候选人申报材料。
12月21日(周二)-12月27日 科研处组织评审,公示后送交理事会终审。
附表:
1.张仲礼学术奖申报表
2.张仲礼学术奖候选人综合成果统计表
3.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申报表
4.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候选人综合成果统计表
(附表可在科研处网站查询)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3316 5076
附表2-2021年度张仲礼学术奖候选人综合成果统计表.docx
科 研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