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科研字[2007]第02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2007年度)
张仲礼学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我院第三届(2007年度)张仲礼学术奖评选工作于1月15日开始,请各所根据《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管理条例》,推荐1-2名侯选人,侯选人必须递交2份代表作和近3年科研成果基本情况表,请各所学秘于2月10日前送交科研处,过时未递交名单的单位即作为自动放弃名额处理。
附《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管理条例》
联系人: 吴扬
电话:2206分机
科 研 处
2007年1月10日
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中青年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努力学习工作,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为实施《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奖励,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每年评选二名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科研人员和一名在读研究生(原则上为博士研究生)予以奖励。科研人员其中一名为经济学科,另一名学科不限。获奖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成绩显著。
第三条 科研人员的奖励称号为“张仲礼学术奖”。在读研究生的奖励称号为“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理事会为基金的领导机构。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张仲礼任名誉理事长;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荣华教授任理事长;常务副院长左学金研究员任常务副理事长;院党委副书记童世骏教授、副院长谢京辉任副理事长。(本届理事会成员名单见附录1)
理事会的职责是:
1、研究确定基金资金募集与奖励的大政方针;
2、制定基金的使用原则和基金管理办法;
3、讨论确定每年的奖励方案;
4、批准其他重大奖励项目;
5、审核基金的运作。
第五条 由基金理事会任命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获奖者初步名单交理事会审议。(本届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录2)
第六条 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理事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募集和其它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由科研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评 选
第七条 评选时间为每年的第一或第二季度。
第八条 获奖候选人条件
候选人在近三年内必须至少取得以下学术成就中的一项。
1、在院优秀论文奖励4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排名中位于前5名(张仲礼学术奖);或在在读研究生排名中位于前三名(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
2、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获得国家级课题;
3、个人学术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的集体成果获市级学术成果奖二等或以上奖项(张仲礼学术奖),或三等或以上奖项(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
4、在国外匿名评审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5、获得其他特殊学术荣誉(需经评审委员会认可);
同时满足多项条件者将按项数排序。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由理事会办公室根据获奖候选人条件,并在征求有关研究所和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提出获奖候选人的初步名单;
2、由获奖候选人个人和所在单位提交获奖候选人申报表格;
3、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讨论,最后以投票方式选出年度获奖者名单;
4、评审委员会选出的年度获奖者名单报理事会终审;
5、公示年度获奖者名单;
6、公示一周如无较大异议,最终确定年度获奖者名单;如有较大异议,由理事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 颁奖
第十条 颁奖仪式在理事会完成最终决议后举行。对获奖者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的初期奖励数额为学术奖2.5万元,优秀研究生奖1.2万元。年度发放的奖金额度可视基金财务情况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为本金的5-8%。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由理事会委托专门机构理财运作。基金使用须经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批准。
第十三条 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购置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与奖励学术成果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