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部的“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在保障考生与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严格执行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社会学研究所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复试专家队伍的建设,并对复试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社会学研究所成立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和相关工作经验的5名专家成员组成。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剂原则,结合本所推免生和一志愿上线情况,我所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类择优遴选,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包括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及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分析能力等)。本项考核以口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翻译、阅读和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以口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思想政治和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社会学所和研究生院党委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各研究所(中心)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的考核占比30%,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占比70%,满分为100分。
五、复试日期与形式
复试时间拟定于4月12日,具体安排与要求详见本所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采用腾讯会议系统进行线上复试,会议号将提前一天通过邮件告知考生。考生应于复试开始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
复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即(初试成绩/500*100)×50%+复试成绩×50%计算,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报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复试及格,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参加录取排名,未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录取排名。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招办审核。在各专业复试结束后2天内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全院复试结束后,经过招办复核,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要注意留意研究生院官网公告,所有考生按时完成后续工作后研院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与人像核验工作,审查所需资料将在本所复试通知中告知。通过审查者方可进入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所今年社会学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和要求可通过研究生院官网查看。我院系统解锁时间为12小时。本所仅接受报考社会学专业考生报考,本科为社会学专业的考生优先考虑。请考生务必注意调剂要求谨慎报考。
九、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其他问题
(一)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所自行组织进行。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由于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请考生们做好相应设备准备,如有任何困难请及时告知研招办和研究所(中心)。
十一、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