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地权意识与集体经济性质高度相关,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分配方式及发展方向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地权意识的发展,农民不断强化的地权意识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更大范围内的公共治理的推进。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沿海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和方向,珠三角模式中“共有-大私”的属性凸显,苏南则一贯保持了“公有-大公”的内在属性。以珠三角为代表的共有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片面强调了集体的私的属性,从而塑造了私有意义上的农民地权意识,不利于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应当重塑集体经济的公有属性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农民的地权意识,以充分释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