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上午,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孙向晨教授到访哲学所并作了题为《个体权利与儒家传统中的个体》的学术报告。此次学术报告由哲学所副所长黄凯锋研究员主持,哲学所全体科研人员及部分研究生参加。
孙向晨教授的报告从“个体”概念的发源与嬗变谈起。“个体”的诞生,可以看作是现代世界与传统社会断裂的重要标志。总体而言,自由主义的“个体本位”观念影响并奠定了现代社会的价值与组织基础。具体说来,古典时代,“个体”多被看做整体中的一员,比如个人之于城邦,个人理性之于斯多葛主义的逻各斯。黑格尔将古典世界的生活称作“伦理生活”,即公民个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体现出自己的完整意义上的存在。又如中世纪把个人看做以上帝为中心的基督教共同体中的一员。而在黑格尔那里,罗马帝国的“个体”概念已经发生了转变,开始在理念意义上把人从城邦共同体中的一员还原为孤零零的“个体”,即使这时所谓的“个体”在当时还只是“个体”的理念原型,基督徒零星的“个体”意识应和了帝国臣民虚幻的“个体”身份。相应地,自由在彼时是指整体性的自由等,并非现代自由主义意义上的个体自由。真正的“个体”是基于现代经济生活的发展和稳固至上建立起来的,个体的意义在于个体的经济性,资本主义使个体中的利己性释放和强化,个体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竞争和利己活动,形成了被黑格尔称为互相依赖的市民社会的“需求体系”,潜藏在罗马法和基督教伦理的“个体”概念在这种经济基础上找到依存。之后,近代以来“利己性”合法化的“个体”才逐渐在权利基础上获得政治性的阐发。由此,“个体权利”被看作现代政治文化的起点,及各种行为正当性的起点,甚至可以说是现代性的起点。近代以来,“个体”这一概念在西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充分的表达,这一发展过程以霍布斯、洛克等以及后来的自由主义为主线,他们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代西方语境中对“个体”的阐释。第一次从权利角度对“个体”进行阐述的是霍布斯,接着苏格兰情感主义以及后来的康德哲学从道德层面对个体概念进行了补充辩护,可以说,“个体”概念漫长的成长历程中,一直受到西方传统文化因素的支撑和影响。最终,在现代社会形成了一套以个体为本位的价值观,个体自由是现代社会创造力的根本源泉,也始终是现代价值体系的基准点。
孙向晨教授谈到,走到现代社会,“个体”的思想在我们生活中既有积极成效,又有消极后果。积极意义在于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尊重,消极后果是一旦形式化、教条化地理解“个体权利”,势必造成社会生活的一些严重后果。“个体本位”在精神层面带来心灵的孤独,传统价值观相继坍塌,以至于“个体”作为价值选择的唯一力量难以为继。价值取向上的虚无倾向,文化观念上的相对倾向,群体认同上的消解倾向等等,对于现代社会的凝聚力和平稳发展都造成破坏性影响和负面挑战。这些消极后果尤其体现在现代西方社会爆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上。事实上,现代西方哲学对于这种消极的“个体主义”非常警惕,从左翼的社会主义运动到现代的社群主义思潮,从保守主义到古典价值观的回归,都可以看出对个体主义的反思。而对于非西方社会来说,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既确立起个体权利的现代思想,又尽力避免个体本位消极后果,并找到超越、扬弃“个体本位”思想的价值依据。
孙向晨教授结合近代中国以来知识界对“个体”的引入、发现来剖析如何超越现代“个体本位”思想的问题。第一阶段,梁启超试图从“利群”角度考量,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责任,并且致力于把“个体权利”与“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在个体自主上增加国家的维度,强调个体自主与国家自治类似。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个体本位被重新重视和颂扬,陈独秀将“个体本位”与“家族本位”对峙起来去强调现代社会的“个体本位”思想;胡适提出“健全的个人主义”的口号,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同时,也要使个人能“担干系、负责人”。但是在历史现实中,似乎个体主义原则只是得到彰显,却并未得以实行,反之,近代中国集体主义、革命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才是主要的思想取向。“个体”概念沉沦。
作为学术报告的总结,孙向晨教授提出,基于个体在现代社会的基础性地位,由个体角度探寻儒家传统中的“个体” 是一个富于启发的分析视角。余英时肯定了儒家传统中相当多存在的“个人”的成分,并且指出儒家处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平衡性。“修身”的理念、“群己”、之辩与“公私”之辩等等,都与西方的“个体”观念形成呼应。考察儒家传统的“个体”概念,既需要注意这一传统中并不存在普遍意义上的“个体”(士人与百姓之分、君子与小人之分等),又需要注意这一传统对人的理解偏向于道德性。狄百瑞对儒家传统中的个人做出了“人格主义”的总结,指出其中并不包含那种强调挣脱社会制约的所谓个体选择的自由,儒家中的人格主义更强调在既定文化传统和社会、自然秩序中形成的道德良知的一面。由此,孙向晨教授总结道,在中国的现阶段,塑造现代中国的价值形态不能回避现代社会的价值诉求,更不能用儒家传统的某些要素去取代现代社会的价值要求,真正有意义的举动是探寻如何利用传统价值 去消解“个体本位”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这才是传统儒家之于个体的现代意义。
孙向晨教授的报告在哲学所同仁当中,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之间引起了热烈的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室薛丹妮、伦理学研究室汪志坚和赵琦、中国哲学研究室夏金华、张锦枝、鲍文欣分别从自己的专业视角与孙向晨教授进行了探讨与交流,何锡蓉研究员从中西哲学比较研究的视角做了总结和引申。最后,黄凯锋副所长感谢孙向晨教授带来的这场内容丰富、旁征博引的精彩学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