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段伟文研究员应邀来我所做了题为“大数据知识发现的本体论追问”的学术报告。此次报告由哲学所副所长何锡蓉研究员主持,哲学所全体科研人员与部分研究生参加。
段伟文研究员指出,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技术比如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公众领域的大数据热潮,大数据正在成为当今社会的知识基础结构,不过对大数据的哲学反思尚未有成熟的研究。随着数据密集型科学和网络化科学等新发展,基于大数据的知识发现方兴未艾。吉姆·格雷将科学研究范式分为四个阶段:一,实验科学;二,理论科学;三,计算科学;四,数据密集型科学。第四范式则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科学研究中产生海量数据的时候出现的,将理论、实验以及仿真计算统一起来,人们通过数据作为中介来观察现象,将海量数据传输到数据中心,通过计算“观察”现象从而发现知识。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当前的大数据,我们可以将大数据知识发现的本体论预设等同于世界的数据化表象,它是一种介于真实世界现象与大数据的知识发现之间的媒介性存在,在数据世界中的本体论具有“非在的实存”的特征,具有一种潜在的本体论倾向,我们通过大数据可以对世界的结构做出重新的描述。然而,当前对于大数据的本体论追问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一本体论预设本身也并不完备,依然带有着强烈的传统的表征主义色彩。因此,为了超越其背后的表征主义所带来的本体的自我隐匿和对主体自由意志的侵蚀,应从多元主义、诠释学和能动实在论等进路寻求超越之道。
报告结束后,在互动环节,与会人员与段伟文研究员就大数据的本质、大数据的科学研究方法、大数据带来的社会与伦理变革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