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美国圣母大学经济伦理学教授乔治·恩德勒应邀来到哲学所作了题为“全球化进程中的公司责任”的报告。
恩德勒教授指出这是一个日趋紧迫的重要问题,商业贸易将整个世界前所未有地紧密联系起来。他首先阐述了应当如何理解“全球化”。他认为,这是一种还在进行中的国际体系,到底是好是坏目前尚不能定论。这是一种全面的全球转化,不仅包括经济,也包括政治、文化、环境等方面在内。他列举了目前人们对于“全球化”的一些疑问:如何认识这一过程、如何实际操作以及如何影响这个世界等等。而有关全球化的规范伦理问题也有三个方面:谁应当负有责任、全球化的标准和全球化的结果。
恩德勒教授着重分析了经济全球化。他认为经济全球化的目标主要在于国际经济领域地理意义上的整合。产品标准化,使得全球统一生产成为可能,这将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随着市场和竞争的作用日益突出,解制化、自由化、私有化和跨国化趋势更加明显。伴随而来的是如下的一幅混合图景:有人认为全球化将使世界越来越美好,有人则认为全球化使穷者更穷富者愈富。恩德勒教授认为这是两种极端的看法,恰当的观点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将从全球化中获益,而对伊斯兰地区、非洲和整个地球环境则有所损害。在理解和评价经济全球化的时候,不仅仅要依据经济活动及其影响,更要看到背后起作用的规则和机构。所以全球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国际机构进行全球治理,不仅要促进自由、效率和经济增长,也要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分配公正、提供人类生存所需的国际公共物品、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公平以及保障人类的基本健康和教育所需,这些都是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
恩德勒教授接下来分析了公司的社会责任(CSR)。他援引了2001年欧盟绿皮书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整合了有关公司经营活动以及与关民互动的社会和环境内容的概念,它以自愿为基础。“自愿”实际上包含了伦理的意味。他反对弗里德曼“股东论”,主张公司是肩负伦理责任的组织,包括谁负责、对谁负责以及负什么责任这三个问题。他认为伦理责任有三个层次:底限伦理、社会义务以及伦理理想。责任与自由如同硬币的正反两面,有多大的自由,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他提出,经济社会中的公司责任有三个方面内容: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这些都应当在公司报告中体现出来,并且应当细化衡量测评的标准使之更富有操作性。公司要自觉讲伦理,这点很重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中公司责任有不同的构架,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司的自由空间需要自我管制,同时也需要政府的监督,加强市民社会的法律建设。
恩德勒教授的报告让大家收获良多,很多学者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大家纷纷提问交流看法。有学者提出如果公司不赢利,它将如何承担更多的责任;也有学者提出公司讲伦理是以此为目的,还是仅仅作为赢利的手段。恩德勒教授认为公司的活动可以既是对的也是赚钱的,很多时候两者并不矛盾。而且公司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成功赢利是其中很重要的方面,但不是全部。他还指出,公司责任(CR)比公司社会责任(CSR)概念更恰当和全面:CR包括了公司的的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责任;CSR只指出了公司责任的一个方面,而且只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部分。通过交流,大家对经济伦理学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同,最后报告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