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金华《民国时期上海佛教团体慈善公益事业与现代寺院慈善活动的比较研究》

作者:发布时间:2010-05-19浏览次数:45

【内容摘要】本文以宏观把握与微观论证相结合的手法,通过对民国时期上海佛教团体的慈善公益事业与现代寺院慈善活动的实际状况进行比较研究,从上海佛教团体慈善事业兴起的时代因缘与基本特征入手,通过对民国时期与现代寺院慈善行为在救助的主要对象、救济的种类和方式、从事救助的主体、单一专门的慈善团体和慈善机构组织运作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差异比较,得出如下结论:

从社会动员能力、专业性、规范性和实际效用方面来看,民国时期的居士团体显然比现在寺院的慈善活动做得更有水平,尽管他们实际的财力未必高于现代寺院的资产水准,因而更值得后者仿效和学习。

在此基础上,本文还总结出三大教训:(1民间的慈善行为理应由民间机构本身来做,政府不应该也无必要越俎代庖。2)佛教界的慈善行为不应各自为政,缺乏长远规划,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浪费 ,不能持续发展。(3)保护动物,放生行为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避免好心办坏事。

为此本文建议,政府应当对慈善行为开放禁令,积极鼓励民间慈善事业发展,但同时要制定相关法律及配套设施,将民间慈善机构纳入政府审计,加强管理,作为促使未来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上海 佛教团体慈善事业

 

上海佛教团体慈善公益事业兴起的时代因缘与基本特征

扶危济困,是佛教始终一贯的理念。北传的大乘佛教更是提倡为帮助他人,不但个人财物可以无偿布施,《华严经》甚至主张为求法,“行菩萨道”,身体内外一切,皆可施与他人[i],《本生谭》中也记叙释迦牟尼佛前身为王子时,有过“以身饲虎”的极端事例[ii],这是佛教“慈悲喜舍”伟大精神的突出表现,成为长期以来激励中国佛教界人士积极投身于救世助人的巨大动力。历史上高僧硕德救苦济世的事迹,代不绝书,已经成为佛教界四众弟子的优良传统之一。近代以降,上海佛教团体积极开展行善救助活动,既是这种历史传统的延续,也是促成慈善公益事业生机蓬勃的基本因素。

同时,民国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如20世纪的1928-1930年中国最严重的旱灾,涉及华北、西北、西南13省,受灾人口1.2亿,饿死300多万人,人食人之惨剧不绝于途;1931年长江、淮河出现百年未遇洪水,其他地区也出现水灾,波及湘、皖、鄂、豫、苏、赣、浙、闽等十六省,受灾人口5000万以上,为国内近百年来所罕见[iii]),以及人为的灾难(如日本“八年侵华战争”、1938年国民党在中牟以北掘开黄河堤防,以阻止日军西进,由此导致1250万人受灾,淹死89万人),还有其他社会激烈变革所造成的百姓生活困顿等灾难事件的频繁发生,是促成民国时期慈善事业形成与发展的直接动因。而民国时期慈善事业的日趋发达[iv],也是进一步推动当时佛教团体出手加入慈善公益队伍的主要因素之一。

自古以来,我国以居士为主的佛教团体一般由僧人创立并领导,如东晋时期庐山慧远领导的“白莲社”[v]、唐代南操设立的“华严社”[vi],还有“九品往生社”等[vii],都是如此。然而,民国的居士团体则多由居士发起并领导,即使有僧人参与,也不过是作为指导和专职的讲经说法者。无论是世界佛教居士林、上海佛教净业社,还是上海市佛教青年会等著名居士团体,都是由当时知名的佛教居士发起并担任领导者,同时,也独立开展弘法活动或服务于慈善公益。这表明我国的居士团体开始脱离对寺院僧人的依附传统,而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走上弘扬佛法的舞台。这是新时代条件下前所未有的现象,值得认真加以分析研究。

 由于不断的内战以及自然灾害,社会动荡不安,人生无常的观念深入人心,加上官方意识形态的破灭,传统儒家思想的信念渐趋淡薄,社会的政治、经济凋敝和人们的思想处于迷惘之中。于是,许多知识分子开始到佛教中寻求解决的药方。如章太炎、梁启超、谭嗣同等人身上所出现的以佛法救世的思想学说,就是比较明显的例证。

同时,上海、武汉、广州、重庆等城市商埠的发展,造就了一批新兴的资本家阶层,比如,活跃于上海滩的一大批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佛教居士人才——王一亭、关絅之、周舜卿、施省之、范古农、黄涵之、李思浩、屈映光、聂云台、李经纬等人,基本上有着雄厚的商业资本的背景或者是社会各界的名流,具有公认的社会影响力,掌握着广泛的人脉 ,并拥有公关交际能力,具备在短时间内募集巨额资金的能量,以及管理财富,使资金保值增值的财会人才。还有,相对宽松的社会管理环境,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民国时期上海慈善公益事业趋于繁荣的重要原因。

 相对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所谓国泰民安者是。但三十年来,由于社会转型太快,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急剧变化,对金钱、财富的需求空前强烈,而物质生产与公共产品的配置又一时无法得到有效的平衡,因此,人们的内心充满了焦躁不安的情绪。尤其是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与个人利用社会转型中所产生的巨大牟利机遇,先于社会公众取得信息与资本的机缘而因此暴富,而在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则沦于贫困。这种现象正日益严重地考验着整个社会的忍耐程度,而慈善救助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考验,使之免于崩溃。毋庸置疑,弱势群体无疑是慈善机构需要密切关注与救助的对象,也是人类在任何时候都存在贫富差别而需要慈善关怀的根本原因。

尽管佛教扶危济困、安老助孤、赈灾救贫的慈善行为无论是在民国时期还是现在,在社会总量的慈善事业中仅仅是沧海一粟,但其作用不能低估,它不仅体现了佛陀利人济世的慈悲精神,还可以部分地解决贫寒人士当下的困境,从而起到安抚人心、导人向善的作用,并增强人们的慈善意识,培育社会大众的慈悲价值观,发扬佛教的利他精神,推动从事慈善事业的有关制度、法规的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与和谐。这是佛教从事慈善活动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进行此项对比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两个不同时空状态下慈善救助的异同之处及其成因分析

一直以来,佛教界积极开展公共服务,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是基于佛陀慈悲为怀的精神。这一点无在论何时何地,古往今来,乃至于今后,都是一致的,应该也不会有异议。大体而论,赈济灾民、兴办教育、救济贫困等项内容是民国时期与现代社会共同的慈善事业,没有根本性差异,尤其是在教育方面的资助,上海民国时期与现代寺院的慈善服务均表现出积极热情。兹仅举若干例子加以说明,以见一斑:

民国时期,佛教寺院创办的慈善教育主要有法藏寺住持兴慈法师建立的兴慈中学,推举屈映光为董事长,聘请范梅僧为校长,招收失学青年入学,培育人才。还设有自己的校徽、校训、校歌。此外,一些寺院还自办义务小学或补习学校,如1943年静安寺在南翔下院开办佛教南翔乡村小学,免费招收贫苦子弟入学。抗战胜利后,改为静安乡村小学。1948年,法藏寺在寺内创设慈光补习学校,免费招收贫寒子弟入学,分为普通、专修两科,利用业余时间,传授初中程度的教育。居士团方面主要有上海慈幼院的设立,专收流浪失学儿童入学(详后)。

同样,现代上海佛教界也非常关心少年儿童的教育。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上海佛教协会会长真禅法师即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捐款50余万元,创立真禅学校;龙华寺方丈明旸法师也多次捐款给上海市聋哑学校(后改为“启音学校”),并应邀担任该校的名誉校长,他还资助闵行区建立启音学校,造福残疾人。1997年,静安寺向西藏日喀则地区捐款30万元,开办“赤乌希望小学”;圆明讲堂的法师们则结对认养辽宁、广西、云南、宁夏等地失学儿童百余名[viii]。此后,玉佛禅寺、龙华寺、静安寺等陆续建立了若干希望小学,或向有关教育部门捐款助学等。

所不同的是,前者是自主办学居多,包括学校领导、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内容均有自主权;后者主要是捐出资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通过相关教育部门实施,对于学校的教学,无权过问。

然而,民国时期与现在由于时间、空间的差异、转换,往昔、现实的社会状况不同,在慈善公益的服务重点、主体、方向、类别等问题上,民国时期与现在之间确乎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的主要对象有所不同。民国时期佛教团体的慈善服务重在对难民、孤儿和贫民等的救助。由于当时天灾人祸不断,造成大批难民或孤儿的出现。其中人祸尤烈,天灾次之。例如,1937年“八·一三”凇沪抗战期间,日军大举进攻上海,郊区及闸北、南市居民涌入卢湾区内的租界避难。据当时法租界公董局估计,法租界人口原为45万,至8月底激增至105-125万。难民有的投亲靠友,或借房栖身,也有流落街头、无家可归者。佛教慈善团体会同一些其他慈善团体(包括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开辟难民收容所。后经法租界当局与上海市慈善团体联合会(简称慈联会)等协商[ix],就维持经费、生活医卫设施、组织领导等予以整顿。同年12月,区内已有难民收容所22家,收容约2.2万人。此外,被裁并6家,累计收容达到数十万人次。其详细情形,可见下表:

 1937812月卢湾区境先后存设难民收养所一览表[x]

名称

地址

收容人数

经费来源

说明

国恩寺

维尔蒙路329

700

慈联会

 

法藏寺

茄勒路271

700

慈联会

上海尊圣善会主办,19389月止

白云庵

贝勒路70729

174

慈联会

曾名第34难民所

恒丰

马浪路790

451

慈联会

恒丰印染厂厂房曾名第71难民所19371110日止

祗园莲社

杜神父路78

559

中国佛协

 

财神庙

康悌路4557

1849

慈联会

 

康悌

康悌路455A2

3000

慈联会

 

晏仙寺

白尔路132

335

慈联会

 

一心小学

 

129

慈联会

 

穆斯林墓地

蒲柏路380

462

慈联会

曾名第112难民所

道德

平济利路111B

494

 

曾名法B二号或定海会馆难民所

普济寺

平济利路273

 

 

 

大千世界

圣母院路2

1099

 

 

计家弄

金神父路41045

565

 

曾名第13难民所,另称55

淡井庙

西爱咸斯路12A

1479

 

 

穆斯林清真寺

徐家汇路622

398

回教公会

 

国际一所

震旦大学操场

6000

国际救济会

193910月结束

国际二所

震旦大学内

国际救济会

 

国际三所

震旦大学内

国际救济会

 

中央病房

吕班路149

2500

国际救济会

均为病人

震旦大学病房

震旦大学内

国际救济会

均为病人

恩派亚

霞飞路、麦高包禄路

 

 

临时收容所19371012日结束

通惠

马浪路兴业路

 

 

临时收容所19371016日结束

上海普缘社

蒲石路36611

316

中国红十字会

临时收容所193711月至19399

黄金大戏院

敏体尼荫路恺自尔路

 

 

临时收容所19379月结束

荣金大戏院

康悌路

 

 

临时收容所19379月结束

荣金小学

维多蒙路230

597

 

临时收容所19379月结束

[说明:各所大多开设于19378月中旬,人数据相关档案统计日人数]

又如,同年11月,日本侵略军攻陷上海南市,老城曾遭到日机狂轰滥炸,大火3昼夜,眼光所及,一片焦土。方浜路以北被辟为难民区,城隍庙成为难民收容所,市场内商店停业,摊贩绝迹,人烟稀少,满目萧条[xi]

民国时期的上海,天灾也成为救济难民的来源之一。1940年,安徽南部地区发生大旱,田地颗粒无收,农民食不果腹,景象惨不忍睹。上海佛教同仁会董事长范成法师率领西竟、白圣、宽明等人携带大量资金,前往灾区施赈,前后达三月之久,放款六七万元。后见灾区疫情爆发,又返沪筹集药品,运往救济。

此外,与之相应的慈善机构,如慈联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苏北邳县急赈委员会之类,还有因为某些天灾严重的情况而成立的特别慈善机构,如上海佛教居士林的“慈善布施团”,曾经借上海大舞台举行义演,募集资金救济北方五省及各地的灾民。事前,居士林尝发布宣言,称凡捐款10万元以上者,居士林将“为铸铜像,顶戴于公共游艺之场。”[xii]一时影响很大。

1933年,鉴于各地水灾严重的现实状况,世界佛教居士林又专门成立了“赈灾协会”,从事救济灾民的活动。其中在《章程》中说道:

本林协济灾赈,盖始于民国十三年。鉴于各地水灾奇重,特成立“博济团”。辛未(1931年)江北水灾,是时本林因闻江北高邮各地水灾惨状,王一亭林长爰派朱石僧居士前往视察,并携带棉衣、痧药水等,随处散发。而本林同人亦积极向社会各界劝募赈灾,汇交各地赈灾机关,妥为散发。而朱居士更极力将江北灾情报告各方 ,并代表呼吁。由是各方群起赞助,捐品四集。计是役也 ,共收赈灾款一万零七百余元、棉衣千余套、旧衣数百套、锅巴十三麻袋、痧药水一万余瓶、膏药四千余张, 概运前方赈给灾民。[xiii]

除此之外,收养孤儿,实施教育,也是民国时期上海佛教慈善团体救助的重点所在。据《上海市年鉴》(1948年)记载,截止1947年底为止,在市区110家慈善机构中,有19家有收养孤儿的项目。如果将义务教育,包括学习生活工艺技能也计算在内,则达到近50家之多,几乎略少于全部慈善机构的一半![xiv]其中佛教慈善团体开办上海佛教慈幼院,就是一个典型。

鉴于当时社会上流浪儿过多,缺衣少食,又无父母,可怜至极。上海市佛教协会决定在闸北共和新路的宝莲寺内办理收养孤儿的机构,并对他们实施教育,使之成为有用之才。此机构成立于19332月,由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关之任院长,王一亭任董事长,李经纬任教育主任,招收学生37人。以后,每年都招收一些新生,由于人多拥挤,又造新屋多间。193561日,上海佛教慈幼院还举行文艺表演,放映电影,以庆祝国际儿童节。

慈幼院开办期间,还组织学生成立“童子服务团”,到宝莲寺附近的街道打扫卫生,培养劳动的习惯[xv]。其他一些收养孤儿的佛教组织,也非常重视对孩子们的教育,比如,设立印书馆、铜匠间、图书间、木匠间,以培养孤儿有一技之长,或者是传授相当于高小教育的文化程度,同时教他们各种工艺技术等内容,以培养他们将来能够自立生活。

在培养儿童生活技能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是净业教养院。该教养院成立于1940年,是佛教净业社创办的。由后来成为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赵朴初居士担任副院长,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开始时,收养的孤儿是由上海国际救济会结束时转过来的80名孤儿。三年后,增加至240余人。孤儿每日上午读书,下午到工场劳动,院内设有竹工工场、藤工工场、结网工场、成衣工场、养兔工场、皮鞋工场和西服工场等。至于日常生活中的如买菜、烧饭、洗衣、维持秩序等事都由儿童们自理,以培养他们的自立精神,便于适应以后融入社会。民国35年(1946年)7月,净业教养院与惠生慈善社联合,更名为上海少年村。

少年村也实行半工半读制度,上午上课,下午参加劳动。有农场、畜牧场、缝纫场等。他们还成立铜管乐队,课余时间编排文艺节目,开展文艺活动,向社会作宣传。办村经费和学生生活费由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办事处、中国福利基金会和其他社会人士资助,不足部分则由学生课余劳动的收入来弥补。[xvi]

现在国内的社会环境不同于民国时期,难民现象早已绝迹,孤儿也能由各地民政部门管辖的儿童福利院收养。因而救济的对象也不同于以往,佛教寺院的慈善行为主要体现在对灾民、贫困失学儿童、残疾人和贫寒人士的援助等。如1998年上海佛教界捐助支援长江洪水受灾群众、建立“希望小学”和资助残障人士等[xvii]。又如,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时,上海佛教协会组织寺院僧尼及信众慷慨解囊,踊跃为灾民捐款,数额超过1500万元。上海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照诚法师还亲临灾区,参与“希望小学”的建造工程。近年来,玉佛寺也与地方政府合作,致力于为下岗失业者进行专职技术培训,同样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相对于民国佛教慈善公益的规模与多样性来说,明显还做得很不够。

民国以来,由于军阀混战、抗日战争,以及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导致了大批的难民持续出现,所以才有大量的救济难民事件的发生。相对而言,现在处于太平盛世,近三十年来,尽管有1998年长江大规模的水灾、2007年南方冰雪灾害、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却并没有出现难民潮,这是因为国家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其他机构及时进行救助,受灾民众的生活能得到基本的保障。所以,今后佛教界所应关注的是,如何在某些特殊的领域或部门,比如,在家佛教徒的利益救助问题、开办慈善医院、养老院等方面,发挥自己特殊的作用,倒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2,救济的种类和方式也是各有特色,民国时期佛教慈善的救助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对孤儿的教养,如上海佛教慈幼院、静安寺的平民小学等;又有为贫病者治病、施药的,如上海佛化医院、佛教医院、佛光疗养院、佛教时疫医院、慈光施诊所、佛教平民诊疗所等,基本是免费为贫病者看病[xviii],这是当时佛教公益救助的一个突出表现。还有赈济灾民,收容难民的,如慈联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苏北灾区救济伤亡委员会等;此外,还有如上海佛教火葬场,作为专门为本市佛教徒死后火化的场所,专门为佛教徒丧葬服务的佛教公墓等。如果仅就布施一项来说,既有施米、施衣、施医、施药、施茶、施粥、施种牛痘、施棺、置义冢、掩埋,还有教养孤儿、收容寡妇、留养老妪等等,可以说是丰富多彩,应有尽有[xix]

这是当时上海民间慈善机构进行慈善救助活动的常态,有如上述专门性的机构,但更多的佛教机构的作为,并不局限于某一类善事,如此例子甚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上海佛教同仁会。

该会成立于1939年,由胡松年、乐慧斌等人发起,并得到民国四大高僧之一的印光大师的赞助。由范成担任董事长,胡松年为总务主任。会址设在上海赫德路(今常德路)418号佛教净业社法宝馆内。开始时,该会仅从事经办两项事业:资助来的沪贫穷僧尼和为有志于弘扬佛法的僧尼提供经费。后来,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善事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尤其是经过1944年调整、改组之后,从事公共服务的内容不断增多。总括起来,约有六项:

1)每年冬季向贫寒人家赠送棉衣。自1940年起,上海佛教同仁会即于每年冬日布施寒衣,平均达到1000多套。有时遇到特殊情况,也会突击布施。比如1946年,江苏北部地区因灾情严重,灾民衣杉蓝缕,困顿不堪。经当地人士请求,并征得施主同意,同仁会当即拨出240套衣裤以救急,次年又捐赠50套,支援灾区。

2)救济、收容战争难民。持续八年的抗日战争,由此形成的难民潮涌入上海。尤其是日本侵略者占领上海后,肆意践踏人权,草菅人命。经常多日封锁某一地区,断绝交通和人员往来,致使时常有难民因无法获得食物而死亡。19418月,南市区难民被无理封锁长达七昼夜之久,上海佛教同仁会经过多方努力,突破种种阻扰,终于被允许送干粮救急而进入南市。直至封锁解除,许多难民因此得救。此外,从1945年到1946年间,同仁会还收容难民500-600人之多,供给衣食,功德无量。

3)免费施粥。自1940年起,同仁会即开办施粥,采用印制粥票,向各界好心人劝募认购的方法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全市热心善举的粥店,作为供应点,贫民或流浪者可以凭票到供应点食用。到1945年,因物价飞涨,不得已停办。前后五年间,受益人总数达千余万人。

4)救济火灾贫民。从1940年到1946年,同仁会为意外受火灾的人家捐衣被,或重建民宅,在沪西金家巷至今还有“同仁邨”的地名,就是为表彰同仁会为救济火灾居民作出的重要贡献。

    5)设立施诊所,为贫民服务。同仁会1941年开始在南市、沪西等地建立施诊所,聘请内、外科医生,常年免费施医施药,包括一些急救药品、时效丹方等,社会反响很好。

6)开辟放生园,收养鸡、鸭、鹅、兔等,保护动物。

不仅如此,同仁会还救济杭州各寺院年老体弱及贫困僧尼,三年之间,救济资金达数千万元。至于其他佛教慈善机构,也有多元化的经营方式,甚至包括

火葬场[xx]、墓地等业务,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相对来说,现代佛教寺院的救助就显得比较单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捐助物资的情况还比较多,19917-9月,全国十多省、市、自治区遭受严重水灾,上海佛教协会为灾区人民捐人民币100多万元,新棉被1000条;1996年龙华寺与沪安公司联合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棉衣折成款项100万元,即是例子[xxi]。后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贫困的形式与层级提高了,物资的缺乏程度逐步减轻,主要让位于资金的需求。所以,现在慈善救助的主要形式是捐助钱款,可用于建造学校、医院、图书馆或其他公共设施等。另一方面,某些行业如火葬场、公墓的经营,早在五十年代即已陆续全部划归国家民政部门垄断经营,佛教界已没有自行运作的可能空间,某些行业也不对寺院救济开放。这是造成现在寺院服务社会公益内容单一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佛教慈善事业的多样化,主要着眼点应当放在社区内,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会由此产生许多新的需求,如开办或合作养老院,在原有的基础上[xxii],继续加大投入,扩展规模;或者聘请名老医生开设施诊所,免费施诊,为切实解决目前“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以及社会化养老问题缓解压力。同时,探讨怎样照料老年人的生活、娱乐等。如何了解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开发适合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比如,佛教的心理疏导,人生意义的探讨,还有小说、散文,包括网络形式在内的多媒体演示等,配合教义的宣传,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3,从事救助的主体不一样。民国时期主要是佛教居士团体,如世界佛教居士林、上海佛教净业社、上海佛教青年会、上海佛教同仁会等,基本以居士为主。虽说当时的寺院僧人也积极参与,或独立进行社会公益的救助,但是由于受到“庙产兴学”风潮的冲击,寺院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加上寺院之间各自为政,一盘散沙,无法集中起来,从事大规模的慈善活动,其影响力自然有限。因而僧人基本居于次要地位,有时仅挂名而已。僧侣、居士二者相互合作的情况也有,但不很普遍[xxiii]。而当时的居士团体,均由上海滩上有头有脸的人物,比如,王一亭、关絅之、周舜卿、施省之、范古农、黄涵之、李思浩、屈映光、聂云台、李经纬、江易园等人出面组织,他们利用自身在社会中的特殊身份与影响力,发起慈善募款运动,能达到救助弱势人群的效果。

现代上海慈善活动的主体则是政府主导下的慈善机构——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为主,佛教界主要是作为慈善队伍一员的面目出现,间接地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佛教寺院更多的慈善行为是通过给市慈善基金会捐款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行善诉求,比如,玉佛禅寺每年通过划帐方式,定期捐20万元给慈善基金会,即是明证。而寺院的方丈如觉醒大和尚、照诚大和尚等也因为热心社会慈善被评为“慈善之星”的称号。但是,时代不同了,民国时期以民间组织为主导的赈灾形式,在现代早已变成为以国家政府为主导的了,包括佛教在内的民间组织的救灾行动只能成为其中的辅助与补充。

不过,募集善款的多少,依然与寺院或住持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以及本身经济实力有关。例如,以上海市区的三大寺院来说,其影响力排名是玉佛禅寺、龙华寺、静安寺,这一点无论是经济收入、捐款数量,还是社会的认可程度,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

还有一点,与民国时期的情况相反,现代上海寺院的慈善服务由僧人主导,居士则积极参与,成为辅助。这是近三十年来佛教界最为常见的现象。这是因为建国以来,佛教受到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尤其是“十年文革”的摧残,四众弟子被打得落花流水。居士团体先后被解散,原有的活动场所只能关闭,有的被其他单位占用,如常德路上的居士林即长期被某工厂占用,就是非常的案例。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活动,修复寺院,招收青年僧尼等措施,使得佛教比丘、比丘尼二众发展很快,但社会居士的培养与造就,始终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或者说缺少形成新兴居士阶层的社会环境。因而,虽然上海佛教居士林恢复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壮大,其原有的功能丧失殆尽,一时尚无法复元。

所以我们看到,一方面社会上信仰佛教者越来越多,而基本又处于杂乱无章的境地,停留于三五成群的“学佛小组”一类松散型的低层次阶段,急需进行有益的引导、培养与整合。即使像已经恢复活动的上海佛教居士林,其目前组织结构的完备性、活动规模以及社会化程度来说,均无法与民国期间居士林的状况相比。正由于当代上海居士群体没有形成自己成熟的组织形式,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社会慈善功能的有效发挥,仅徒有其表,而无实质性的内容,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慈善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僧尼总体佛学水平普遍偏低,除了引导年老而文化水平较低的信众之外,根本无法承担提升居士佛学水准的迫切要求。还有,从信众的年龄分类来看,以中老年居多,经济情况一般,甚至贫困者也不在少数。如此状况,自然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居士阶层,至于发挥团体积极的救助服务作用,更是无从谈起。

4,民国时期的佛教慈善团体,如上所述,除了大型的团体从事各种类型的慈善救助活动之外,还有一些专门的慈善团体,进行单一的行善活动,特别是上海佛化医院、佛教医院、佛光疗养院、慈光施诊所等机构,基本上全职从事供养僧人、优待居士、救济贫病、普利大众的事业[xxiv],收费低廉,甚至免费。深受贫民百姓的欢迎。又如,苏北灾区救济伤亡委员会、苏北邳县急赈委员会等,则主要为临时设立,便于救助活动的统一进行,以节省时间,提高办事的效率等。

由此观之,现代上海寺院的慈善公益事业,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慈善机构,即使有,也由于人员配备、相关设施的欠缺等诸多原因,无法发挥正常运转;还有若干寺院虽有专门的基金会的设立,如福慧基金会等,但并非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而是与寺院经济“打统帐”,没有确实可行的计划与方案,与民国时期相比,差距很大。这是因为寺院要做的事情很多,行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尤其是临时性想法居多,或停留于口号上,没有或较少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委实是非常遗憾的。

5,慈善机构组织运作方式的差异。民国居士慈善组织极有章法,以公司方式运作,从组织机构的设立、章程、慈善资金的募集、管理与运用,以及事后的结算、监督、股东的利益与权限,等等,无不清晰明了,一目了然。以沪上当时最大的居士团体——世界佛教居士林为例,从中我们亦可以看出上述端倪。

世界佛教居士林,其前身为上海佛教居士林。最初成立于1919-1920年间,王与楫为林长,并订立《上海佛教居士林暂行规约》。其中开宗明义:“集在家善信,熏习佛法,力行善举,宏扬佛教,自利利他为宗旨。”在六条入林信条中,有一“信仰三宝,乐行慈善者”,[xxv]引人注目。世界佛教居士林独立出来后,又出版《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一期即刊有《组织纲要》(六章27条)、《莲社规则》、《研究社规则》、《图书馆规则》和《讲演社章程》等,内容明确,章法严谨。另设有“林务”栏目,内容包括大事记、第一届职员表、名誉林董与林董及各部部长等、收入、支出,同时还附录居士常捐收入细目,内容有祈禳、灯油、香烛、听经藤椅、放生等,非常清楚明白,便于查验[xxvi]。兹列1934年(民国23年)1-3月世界佛教居士林的收支报告总表[xxvii],以便参看:

民国二十三年一月至三月收入表

类别/月份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总计

捐款收入

737653

242522

243538

1223713

常年捐款

56400

34800

41800

133000

临时捐款

69800

14600

9600

94000

基金捐款

3000

60000

47000

110000

特别捐款

608453

133122

145138

886713

租金收入

16890

17520

23070

57480

林员房租

16890

17520

23070

57480

事业收入

3837

115727

26259

145823

学校学费

3250

115295

25525

144070

施医号金

587

432

734

1753

合计

758380

375769

292867

1427016

 

民国二十三年一月至三月支出表

类别/月份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总计

事务经费

86380

68041

58852

213273

薪俸

15200

19200

19500

53900

辛工

8800

8800

8800

26400

杂给

300

328

200

828

文具

2672

 

1210

3881

印刷

30868

998

 

31866

邮电

2090

500

1260

3850

消耗

10142

8698

4544

23384

膳费

9366

12001

9300

30667

车力

402

374

471

1247

房捐

 

 

4500

4500

修缮

1977

 

5902

7879

保险费

1313

 

400

1713

广告

100

200

 

300

交际费

1152

1127

2294

4573

杂费

1998

15815

471

18284

事业经费

928244

164099

145454

1237797

学校

31008

38371

27315

96694

图书馆

 

1710

7968

9678

出版处

 

4500

2669

7169

施医处   

4650

4750

4820

14220

施材处

7990

 

5500

13490

放生会

26260

3567

54318

84145

赈灾会

840720

100000

246

940966

行持部

7192

416

32193

39801

莲社

10024

10382

10025

30434

万善会

400

400

400

1200

置产经费

7063

7726

157950

172739

添置用具

7063

7726

4700

19489

十八年关税库券

 

 

153250

153250

补助经费

800

800

 

1600

佛学特刊

800

800

 

1600

偿还借款

2000

6000

10000

18000

功德会

2000

6000

10000

18000

产业维持费

4500

1825

 

6325

冬季房捐

4500

 

 

4500

地价税

 

1825

 

1825

合计

1028987

248491

372256

1649734

 

与世界佛教居士林有关的佛教净业社也是如此,该社不但制订社章、宗旨,设有念佛堂等多个部门,公司式机构一应俱全,还订有《征求社员简章》,仅社员资格一项就有名誉、永久、维持、特别、普通五种,非常详细[xxviii]

相对而言,现代上海寺院的慈善活动明显存在严重不足。且不说,在重大的灾害面前,佛教界始终是没有准备,要么被动应对,临时组织救助活动,从寺院的经济总量中划一笔钱捐出去,就完事了;要么是没有专设机构,没有事先无计划,事后没有总结,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现象非常严重。而对一些零星的慈善服务活动,也是靠“拍脑袋”或紧跟形势来做,如同蜻蜓点水,根本没有通盘考虑,因而也就没有自己的特色,所得结果是,除了捐款,还是捐款。没有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用。如何使慈善救助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甚至专业化,是上海佛教界今后要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除上述五项之外,佛教还提倡保护动物,敬畏生命,禁止杀生,主张断屠。我国历代有禁屠放生的习俗,尤其是在天灾严重时期,朝廷往往会下令要求全国或全市禁屠。据《后汉书》记载,汉中元元年(56),会稽太守严禁屠牛,民不敢犯。郡县禁屠牛的历史,即始于此。佛教传入中国后,自北齐萧梁以来,便提倡断肉食、不杀生,放生的风气也由此开展,自朝廷以至民间,由僧众而至俗人,都以素食为尚。而历代封建王朝为表示推行“仁政”,每年必有数日的定期断屠。从中央以至地方,或者为祈雨禳灾,也都行放生禁屠之举。如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屠杀生命以祭祀宗庙,而以面粉作成动物之形来代替[xxix]。一般佛教寺院多有放生池的设立,正是提倡禁屠放生的积极实践之一。

以现代人的眼光看,保护动物,敬畏生命,不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而且对于人们的心灵环保也有莫大好处。我们能理解保护自然环境,从根本上说,是保护人类自己。而禁屠放生,又何尝不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心灵呢?平日里养成

不伤害弱小动物的习惯,是在整个社会中逐步消除恶性杀人案件的基础。民国时期的佛教团体(包括寺院)在积极救助难民、贫民的同时,也没有忘记泽及动物,因而,经常在许多佛教刊物上发布保护动物的广告,发表禁屠放生的文章;上海佛教同仁会等一些居士团体也通过开辟放生园等活动,来拯救无辜动物的生命,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使一些动物免受杀戮。

可喜的是,这些有益世道人心的做法,被现代寺院很好地继承下来。现在上海许多寺院均在客堂设立专门窗口接受信徒捐款购买动物放生,每月定期举办,并举行放生的佛教仪式,在佛教信徒中影响很大。还有一些佛教居士出于善心的激发,主动在社区收养流浪的宠物,等等。诸如此类的事例,都是佛教慈悲为怀、敬畏生命、戒杀放生精神的良好表现,对于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提升人们的伦理道德水准,是有帮助的。

 

上海佛教慈善事业的经验教训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启示

从经验上看,佛教募集资金是来自于社会,并用于社会,即佛门所谓“源于十方,用于十方”。这是民国以来佛教僧尼、居士团体所做慈善公益事业的基本方式,出于善心的激励,自愿奉献,本着为世间众生解除苦难的悲心弘愿,从而将许许多多认识、不认识的人团结在一起,向着同一目标,尽己所能,捐出净财,成就利益他人、体现佛教“同体大悲”的高尚行为,为当时陷于苦难之中的同胞带去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以及心灵上的慰藉,此乃四众弟子们留给我们的有益的启示与经验,也是值得教界自豪和继续发扬光大的精神所在,同样,也依然是佛教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大方向。

但是,从社会动员能力、专业性、规范性和实际效用方面来看,民国时期的居士团体显然比现在寺院的慈善活动做得更有水平,尽管他们实际的财力未必高于现代寺院的资产水准,因而更值得后者仿效和学习。同时,如果细加分析,也可发现二者从事慈善事业的过程中同样不乏深刻的教训,值得我们记取,可以作为今后从事慈善活动所应当予以注意和避免的地方。

教训之一是,民国时期战乱不断,天灾连连,使许多百姓无家可归,沦为难民。当时的民国政府避居重庆,外忧内患,国库空虚,自顾不暇,加之难民增加,社会矛盾激化,政府焦头烂额。当某些官员看见佛教的强大社会影响力,羡慕广大佛教徒的赈灾能力,便企图利用佛教寺院的香资,来搞社会救济,以缓解社会矛盾。194311月国民政府內政部颁布《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规定年收益在五万元以上的寺院,由地方政府组织的慈善委员会征收50﹪用于“社会公益”。因为当时官场腐败,这些本应用佛教徒自己兴办的慈善事业,一经官员之手,就成了某些不法之徒的中饱私囊。在此条文下,其实质变成了强迫寺院出资,由政府来规定“慈善”行为及其具体操作,而且寺院方面也无权过问,这等于剥夺了佛教寺院自主兴办公益事业的权利,由此引起佛教界的强烈反弹。

许多佛教徒纷纷起来反抗、呼吁和请愿,要求政府取消剥削寺院的作法。太虚大师也非常气愤,曾上书中央政府,要求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宜仍居监督指导地位,由佛教界成立公益委员会,自已兴办,毋须政府包办。况且,民国政府也应当讲平等,如若认为佛教为约法宪章所容许自由信仰宗教之一,佛教徒是中华民国的公民之一,那就应该享有与其他国民同等的待遇,而不应弱肉强食。由于全国佛教界的一致直反对,加上太虚的冒死陈情,內政部的《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终于被搁置不用[xxx]。由此可见,既然是民间的慈善行为理应由民间机构本身来做,政府不应该也无必要越俎代庖。

教训之二,民国时期的慈善公益活动,往往由众多的佛教组织各自为政来做,分头行动,力量分散,救济或帮助也往往是临时性的,由于缺乏周密的募资计划和持续的行动安排,故而常常由于摊子铺得太大,资金入不敷出,或者形势变更,有始无终,不了了之,没有能够产生长期的持续性效果。

目前,上海佛教界的慈善事业同样因为存在各自为政的原因,缺乏团队精神,受制于所谓“宁为鸡首,不愿凤尾”的陈腐观念,不能联合起来,集中有限的 来办大事,促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使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的队伍中来,所谓集腋成裘,从而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而是依然如故,缺乏全局意识,被动捐助,没有长远的周密规划,因而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这是今后需要改进的。

教训之三,以民国时期的上海佛教同仁会为例,因为出于救护动物的意愿,曾专门拨出资金,购地开辟放生园,收容鸡、鸭、鹅、兔等家禽。由于缺乏有关的医学科学知识,对实施此事可能引起的后果估计不足,又缺乏相关的操作经验,加上放生动物的数量过多,地方又狭小拥挤,所以,造成病毒传染而使动物得病死亡,有负善意[xxxi],最后只能忍痛放弃,令人惋惜。

无独有偶,现在有的寺院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比如,有的在家居士出于护生的善念,非常热衷于鱼、虾之类的放生,每每定期参与寺院举办的放生活动。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当事人有关的鱼类知识的缺乏,竟然买来黑鱼放养在放生池中,从而导致黑鱼吞食池中小鱼虾的现象发生,而僧人又不便清除它们,有的寺院由于放生池很大,根本无法将黑鱼从池里捞出来,放到其他地方去。还有的寺院在河里或湖里放生后,又被利欲熏心之徒重新捞走,再转卖给水产贩子,重新上了餐桌,等于白忙活一场,既费时、费力,又浪费了钱财,实在得不偿失。同时,在社区收养流浪宠物,也影响到周围邻居的生活,因此产生邻里纠纷。这样的事情所在多有,如此放生的效果却适得其反,好心却办成了坏事,显然也违背了佛教原本慈悲“护生”的基本理念。

上述种种,结合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民间组织参与救助的事实,对于佛教未来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启示。即在政府与民间慈善机构之间,应该处理好各自的职能与互动关系:

首先,政府要发挥民间组织参与慈善行为的积极性,必须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最大限度的自主权。

其次,政府的责任在于,制订必要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申请程序,责成有关部门对所有慈善机构进行年度审计,或事后审计。

第三,民间慈善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履行必要的手续,取得合法经营的执照。

第四,加强内部管理,合法募款,专款专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阳光化,帐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等。

佛教慈善事业作为民间慈善公益的一部分,也应该参照这些要求来组织与开展活动。就国内目前情形来说,尚未走到这一步,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组织均是如此。当然,责任在政府。

在现代社会里,对于慈善事业来说,是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共同责任。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独自承担全部内容,而有相当部分可以由非政府组织NGO来操作,去年5·12汶川大地震中,民间慈善行为已经有了上佳的表现,这是一个好兆头。相信政府有关部门会在通盘考虑之下,逐步推进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由于人类活动的急速增加,全球的生态环境正日益恶化,各种自然灾害开始进入高发时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许多危害。如何调动民间慈善人士的积极性,缓解因各种自然灾害给国家、政府造成的财政、民生与精神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几乎是刻不容缓。作为中国最大城市的上海,无论是思想观念、财力,还是人才、市民素质等各项条件,都应该先试先行,走在前面。佛教界同样也不例外。

有关上级宗教领导部门应在鼓励佛教寺院积极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同时,放宽禁令,给予更多的自主权限,可以要求有经济能力的寺院设立专门慈善类的基金会,提取寺院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划归基金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允许募集社会资金的行为常态化,并加强管理,将其纳入政府的统一审计,使慈善资金的募集与使用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进行,从而有效地堵住漏洞和随意性使用可能造成的资金损失与浪费。当然,作为佛教寺院本身来说,也应该多多学习,跟上时代的发展,对于社会的慈善服务要多在较少受到关注的贫困人群上下工夫,多行“雪中送炭”之举,少作“锦上添花”之秀,让有限的资金实实在在地用到需要帮助的人身上。这是佛教慈善活动最为关键的所在,也是今后要努力去追求、实现的目标。

 

参考文献及资料:

1,《佛学半月刊》、《弘化月刊》、《海潮音》、《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佛教日报》等民国时期的佛教杂志和报纸。

2上海玉佛寺、龙华寺、静安寺等五所寺院的历年总结报告。

3,《佛教伦理与和谐社会》,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1月。

4,阮仁泽、高振农主编《上海宗教史》(佛教有关部分),19927月。

5,觉醒主编《真禅法师与当代佛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6月。

6,上海佛教协会主办的《上海佛教》杂志,1983年至今,共90多期。

7《上海宗教志》(佛教有关部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8,《佛教与现代化》(上、下册),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1月。

9游有维《上海近代佛教简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4月。

10,《上海民政志》(有关部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8月。

 

 

 

本论文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招标课题项目成果,项目编号:0828,原载《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i]原文如后:“……田业财物,摩尼宝珠,金银库藏,象馬輦輿,众宝瓔珞,諸庄身之具;妻子男女,及支节手足,耳目鼻舌,举身施与,无所爱惜。”(《十住经》卷二,《大正藏》第十卷,第507页下)

[ii]据《贤愚经》卷一载,释迦佛的前身为萨埵王子,为拯救饿虎,王子以自身血肉喂虎,终于殒命。以此功德因缘,佛陀超越了十一劫(《大正藏》第四卷,第352页下-353页上)。此外,《金光明经》、《菩萨本行经》等,也有类似记载。

[iii]参阅1931年《佛学半月刊》第24期《水灾特刊》中的《今年之水灾》一文。

[iv]据统计,民国19年(1930年)公益慈善团体向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登记时有97个。而民国36年(1937年)底,向市政府社会局登记的有114个。到1949年底,登记在册的各类慈善团体有117个(《上海民政志》第十一章《慈善事业》第一节《解放前公益慈善团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8月版)由此可见,民国时期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

[v]白莲社,由庐山慧远发起创立,据说共有社员12340人,均为当时的知名的贵族士大夫,如南阳宗炳、彭城刘遗民、豫章雷次宗、雁门周续之、新蔡毕颖之等。(梁《高僧传》卷六,《高僧传合集》第37-4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1年)

[vi]华严社,是由唐代杭州龙兴寺僧南操发愿创立的法社。据说社员多达千百万人,其活动是聚集诵念《华严经》,还开设斋会。著名诗人白居易也是华严社社员,并撰有《社诫文》(《白氏文集》卷五十九、《全唐文》卷六百七十六)。

[vii]九品往生社,成立于唐代开成年间(836-840)的浙江绍兴附近,以僧人元英为领袖,有1250名社员祝愿往生极乐世界。([日本]那波利贞《论基于佛教信仰而组织起来的中晚唐五代的社邑》,载《史林》第二十四卷第三、四号,1939710月)

[viii]《上海宗教志》第174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月版。

[ix]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简称慈联会。民国16年(1927年)4月由上海慈善团体主要负责人黄涵之、王一亭、顾馨一、王骏生、王晓籁等人发起成立,董事长黄涵之。目的是增进各慈善团体之间的联络互助,维护各会员所办一切事业,并代向主管官署呈请或承转请求,暨办理交办事项。成立之初,有39家慈善团体参加,参与团体的代表以佛门居士为多。

[x]参阅《卢湾区志》第二十五编《民政》第四章《社会公益》第三节《难民收容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2月版。

[xi]详见《上海通志》第43卷《社会生活》第一章《社区》第一节《社区选介》。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12月版。

[xii]《海潮音》第二卷,第5期,1921520

[xiii]《世界佛教居士林成绩报告书》(1933年),上海市档案馆,档号:Y3-1-179

[xiv]转引自《民国36年(1947年)上海慈善团体一览表》,《上海民政志》第十一章《慈善事业》第一节《解放前公益慈善团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8月版。

[xv]《慈幼院童子服务团近讯》,《佛学半月刊》第104期,第25页,民国24616

[xvi]详阅《上海民政志》第十一章《慈善事业》第一节《解放前公益慈善团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8月版。

[xvii]详见清远《洪水无情人有情 广大佛子献爱心——全国佛教界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法音》1998年第9期,第40页。另外,上海玉佛禅寺、静安寺、龙华寺三座大寺院均有在西北地区建立数量不等的希望小学。

[xviii]分别参阅《佛学半月刊》第142161163282286289期。

[xix]参阅《上海民政志》第十一章《解放前的慈善公益事业》之《民国36年(1947年)上海慈善团体一览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8月版。

[xx]1941年《佛学半月刊》第225期报道,为方便佛教徒去世后有专门的火化场所,经佛教界人士的努力,在南市康衢路、新桥路东首设立上海佛教火葬场。内设火窑三只,设备先进,手续简便,办事处设在法藏寺内。

[xxi]《上海宗教志》第五章《社会事业》第二节《捐赠》,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月版。

[xxii]1984年,汤掬梅居士发心捐助110万美圆,购买上海民政局福利院大楼第六层楼面,赠与上海市佛教协会,立佛教居士安养部,供养孤独无依的老年佛教徒。内有念佛堂、阅经室等设施,并配有专业护理人员

在宛平南路、零陵路口(《上海宗教志》第174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月版)。

[xxiii]但是,佛教公墓却是个例外。此以发表于《佛教日报》(民国25213)的一则消息——《沪上缁素同仁创设佛教公墓佛化又多一新事业》,可资说明:“沪上公墓多处,而纯粹佛化者,尚付阙如,且政府现正提倡公墓,自本年一月一日起,不准再有私墓之设立。圆瑛法师、远尘、容虚、可禅和尚、屈文六、关絅之、潘时中、李经纬、沈彬翰、陈立贤居士等,有鉴于此,特在距沪不远(的)大场乡真大汽车路第二韩桥旁,购地百亩,创设佛教第一公墓,并已呈准宝山县政府备案。现正力事进行。我佛教界中从此又一新事业矣。”而且推举圆瑛为董事长,远尘、屈文六为副董事长,李经纬为经理,陈立贤为副经理,潘时中为董事会秘书,其余四人为董事及监察。而后,在《佛学半月刊》上连续刊登《为创设佛教公墓谨启同仁书》,募集资金。另外,上海慈幼院的办院情况也与此相类似。

[xxiv]详见《佛学半月刊》(193711)第142期。

[xxv]分别参阅《海潮音》第三卷,第3期(1922416)、第二卷,第2期(1921620)。

[xxvi]《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1期,第1-25页。

[xxvii]《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1934年)第37期,第40-43页。

[xxviii]《净业月刊》第6期,192610月。

[xxix]详阅梁武帝萧衍《断酒肉文》及相关内容,《广弘明集》第305-31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1

[xxx]参阅印顺《太虚大师年谱》“民国三十二年”条。《妙云集》中编之六,台湾正闻出版社,19738月重版。

[xxxi]胡松年《上海佛教同仁会近年工作报告》,参阅《弘化月刊》第83期。另外,日本学者水野梅晓记录的“世界佛教居士林”在1923年和1925年放生活动的一些数据,也可以作为参考:黄鱼4078斤,鲤鱼488斤,蜗牛18208斤,蛤1200斤,海龟14790只,食用蛙327斤,小鸟3634只,牛19头,绵羊18只,鳗505斤,泥鳅20斤,黑鱼715斤,黄鳝25斤和母鸡75只。(《中国佛教现状》第48-49页,东京,192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