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绍军《略论宗教伦理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

作者:发布时间:2008-09-05浏览次数:351

    内容摘要:本文举示新教伦理与禅宗伦理,考察宗教伦理与市场经济的精神适应性及其方式。本文还选取《新约》使徒时代与印度后期大乘时期,考察“平等”概念的宗教史渊源和文化底蕴。最后,论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宗教伦理可作为有益的社会文化 加以开发利用。

关键词宗教伦理;市场经济;平等

 

宗教伦理与市场经济,就精神气质而言,是一种适应关系,还是一种拒斥关系?对这个问题,显然无法给予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回答。因为在这一问题中,不论是“宗教伦理”,还是“市场经济”,都过于笼统,还必须作具体的约化。限于篇幅,我们将举示基督教新教伦理和中国佛教伦理两种宗教伦理,考察它们与市场经济是相适应的关系,还是相拒斥的关系。至于市场经济,这里有必要稍作说明。严格讲,市场经济是指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是成熟的、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的商品经济。这种市场经济也许可称之为狭义的市场经济。除这种狭义的市场经济外,还有一种广义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更趋接近。著名学者卢西安·戈尔德曼(Lucien Goldmann)在其名著《基督教市民和启蒙运动》(Der christliche Burger und die Aufklarung)中将这种市场经济看作欧洲启蒙运动的发生基元。戈尔德曼指出,早在13世纪,市场经济就开始了自身的发展,资产阶级的历史首先是市场经济的历史。戈尔德曼所说的市场经济,就是广义的市场经济。不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市场经济皆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都具有平等和竞争的本质特征。本文所探讨的市场经济,不拘泥于其广义性抑或狭义性,为说明问题,我们甚至可求助于前市场经济的商品经济。

   

    让我们先举示宗教伦理中的基督教新教伦理,考察其与市场经济有否适应性?由于韦伯

Max.Weber),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已变得较为简单。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已经论证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有内在的适应性,我们只要论证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有相一致的精神气质,就能推证新教伦理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韦伯突出了资本主义经济以赚钱为目的,以珍惜时间、讲信用、勤劳节俭等为赚钱的合理方式,并强调这些就是资本主义精神。那么,市场经济的精神又是什么呢?戈尔德曼曾列举这样几个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因素:(1)契约。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一种交换行为,这种交换行为所固有的并形成由交易所涉及的惟一的人际关系,就是契约关系。(2)平等。交易要求把各方之间的平等当作契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契约实际上是在平等的个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在交易的框架内,各方之间的一切经济区别都是不加考虑的。(3)普遍性。在市场经济中,买主利用市场去寻找一个卖主,反之亦然,而并不关心另一方的个人特性。也就是说,在市场中,个人的特殊性被商品的普遍性所取代。(4)信仰自由。交换完全不顾及各方的宗教和道德信念,就与它不顾及各方的其他客观性一样。(5)自由。交换只有在各方都是平等自由的时候,才是可能的。对意志或行为自由的任何限制,都会自动地破坏一种交换行为的可能性。(6)所有权。只有当双方对他们打算交换的货物有处置权,交换才可能进行[1]

在以上所列举的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因素中,可以发现,平等被作为一个基本价值,它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原理。接下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平等”观念在新教伦理中占什么地位?我们知道,16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马丁·路德在德国成功地发动了宗教改革运动,这场运动波及欧洲各地,形成了基督教新教的教义和宗派。路德宗教改革的经济背景是欧洲自然经济的激剧崩解,随着建立在货币经济与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教会与教士的特权制度受到严重的挑战。如果说,12世纪的英国城市为摆脱特权的束缚,还只得用重金向封建领主赎取一点平等的自治权,那么,16世纪的新兴市民阶层已公然在观念与行动上为自己争取平等的社会地位。新教宗派顺应了这一时代趋势。路德将《圣经》置于以特权主义为核心的一切传统、法律和权威之上,他又将耶稣基督置于任何教皇与教会之上。“惟有圣经”、“惟有基督”和“惟有恩典”的宗旨就是要扫除传统教廷体制及圣事的特权,真正实现“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加尔文推崇这样的说法,即“除了上帝确定的权力,地上没有另外的权力”,目的显然也是反对教会的特权。路德教和加尔文教,以及新教其它教派,它们提出与践履“惟信称义”、“禁欲主义”或“虔信主义”,都是企图让教徒通过信仰、禁欲与虔信等途径,自由地享有获得救赎和宠信的平等地位。正是这种获得恩宠的平等地位,才是新教伦理的“共同特点”和“关键”。总之,权利平等既是新教改革的历史动机,又是新教伦理的主导精神,基督教新教伦理与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显然有着内在的精神适应性。

接下来,让我们举示中国佛教伦理,考察其与市场经济有否适应性?事实上,“中国佛教”仍然是过于笼统的概念。隋代兴盛的天台宗,唐代兴盛的华严宗和禅宗,都是中国的本土化佛教教派。限于篇幅,我们将选择禅宗为中国佛教的典型代表。此外,韦伯对新教伦理的讨论,16-17世纪为参照时域。这一时域正值中国明代的中后期,是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在中国得以长足发展的时期,因此也可以作为我们考察眼下问题的参照时域。在这一时域,中国陆续形成了顺天、应天、镇江、松江、扬州等30来个较具规模的商业手工业城市。以这些城市为基础,市场经济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城市商品经济的繁荣,改变了农村固有的自然经济格局,在农村与大城市之间,形成了大小不等的集镇。现在的问题是,禅宗伦理与这种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有没有适应性?我们知道,禅学自东土初祖菩提达摩始,就偏重理悟,取证于心,禅师们不重律制,不重经教、不重法义。进入唐代,尤其五祖弘忍以后,禅法开始公开普遍地传授;六祖慧能的新禅宗极富劳动平民的色彩,德音远播,名声普闻,成为中国佛教最有影响的教派。钱穆因慧能对禅宗的这一革命性贡献,曾将他比作中国的马丁·路德[2]

慧能与路德确实有一些相同处。如路德以完成世俗义务为天职,反对禁闭式的修道禁欲

主义,慧能也主张“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坛经》三十六);路德不看重圣事,慧能也不重宗教仪式,不重看心、看净等禅法;路德与慧能对教义经典,都持不拘泥文字的态度;路德新教与慧能的新禅宗还都同样提倡节俭与勤劳[3]。这些相同处,显然还只是浅表层面上的。笔者认为,慧能与路德最富实质性的相同处,在于慧能破除一切束缚,将心悟作为佛弟子解脱的惟一条件。大人与小人、智人与愚人,甚至佛与众生,差别只在悟与迷。“故知不悟,即佛是众生;一念若悟,即众生是佛”(《坛经》三十)。慧能主张,只要心悟,不分资格深浅,都可以取得成佛的同等地位。慧能主心悟,路德主信,形式虽然不同,但精神却是相通的。总之,倡导一种平等的精神,应是这二位东西宗教改革家的共同点。前面已经论证,这种平等精神,正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适应性的关键;那么在市场经济兴盛的明代中后期,慧能所倡导的平等观念,是否继续得到传承与弘扬,这种观念又以怎样的方式,适应市场经济?

 

 

禅宗是明代的主流佛教,明代禅宗的特点是创新少,因袭多。但在明代一些禅僧的著作

中,慧能的平等观念得到了深入的阐发。如16世纪明代临济宗禅师德宝,著有《笑岩集》四卷行世。德宝弘护慧能有关众生平等的观念,认为佛与众生的差别仅在一迷一悟之间,他是这样论证的:“悟者,心能转物,物物皆归自心,即是诸佛。迷者,背心向物,妄随物转,即是众生。是故诸佛与众生,惟是一心,更无别法”。他又进一步寻求众生平等的本体论依据,认为“人人本具”的佛性就是要寻求这种依据。由于“佛性平等,人人个个无欠无余”,所以人间众生应当是天生平等的。众生之所以有圣凡愚智的区别,只缘后天的悟与不悟,“能悟之者即佛,能体信行之者即为佛事。本无圣凡愚智之隔,宁有僧俗男女等殊?”[4]

在德宝看来,只要能心悟人人本具的佛性,众生就不仅无圣凡愚智的区别,甚至连僧俗男女的区别也不该有。稍后一位禅师德清,别号憨山,曾联络权贵,修复慧能的开山道场曹溪寺,因此被称为“中兴”曹溪的人。事实上,德清在义理方面也“中兴”了曹溪。他赞成慧能新禅宗的“尘世”色彩,认为向佛者应当履行有利于世人的社会职能,佛教所贵,“在乎自利利他”,所谓菩萨,应该是“舍世间无可修之行,舍众生无断烦恼之具”。与德宝一样,德清也将佛性视为“吾人本有”的禀赋,“佛者觉也,即吾人本有知觉之性,上与诸佛,下及众生,均赋而同禀者”[5]。类似德宝与德清的平等观念,还可以在当时其他禅师的文献著作中找到。可见,慧能大师所倡导的平等观念,在明代中后期的禅师那里,得到继续的承传与弘扬。

与欧洲新教伦理有所不同,禅宗伦理的平等观念是通过对儒生与儒商的影响,间接与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相适应的。韦伯在16世纪欧洲国家的企业中发现,经营领导者、资本所有者和高级技术工人中的新教徒占了绝大多数;这种现象在中国明代是不存在的。在中国,出家的僧人与在家的俗人被佛寺截然分隔开来。但由于思想观念是无法分隔的,所以在中国,僧俗之间仍互有交流。大约自隋唐始,中国读书人就不再仅受儒家思想一家的熏陶,而是常常自觉与不自觉地受到儒释道三家思想的影响与渗透,这使他们对三家思想的共通也有深切的感受。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儒学的思想体系大量吸纳佛禅的观念,自然就在情理之中。可以这样说,宋明的理学与心学都是儒学大师吸纳释道思想的结晶。大家知道,阳明心学是明代的主流哲学,在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十分繁荣的大背景中,出现这一与佛禅精神甚相类近的哲学流派,应当有其内在的必然性。王阳明早年受到过释禅佛理的长期熏陶;明正德三年,阳明“龙场悟道”,心学开始趋于成熟;次年,阳明论知行合一;正德十六年,阳明在历经一系列坎坷后,蓦然省悟到人心皆具有作为天理本体的良知,“良知说”的揭示,标志着阳明心学体系已臻圆满。阳明“良知说”与禅宗所倡“众生本具佛性说”几可相通,对这一点,王阳明自己也坦言不讳。他说:“不思善,不思恶时,认本来面目,此佛氏为未识本来面目者设此方便,本来面目即吾圣门所谓良知”[6]。显而易见,新禅宗在“佛性”的基础上,赋予人以平等的地位;阳明心学则在“良知”的基础上,赋予人以平等的地位。这种平等的观念,使新禅宗和阳明心学得以适应僧俗大众的精神需要。明代中期,因市场经济的繁荣,出现了大批士人“弃儒就贾”的新趋势。千百年来以商为贱、以士为尊的传统观念受到了挑战,一向自鸣清高的士大夫,现在乐于与商人交往。社会现实出现的这一新趋势,产生了双重的时代需求:一是士人要求有从儒从贾的自由选择;一是商人要求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双重需求都意味着要打破传统纲常名教的身份伦理,倡导士人与商人的平等。为顺应这一时代需求,王阳明提出了“四民(士农工商)异业而同道”的重要观念;也是在新禅宗的平等观念影响下,当时的商人提出了“异术而同心”的重要观念[7]。不难看出,“异业而同道”和“异术而同心”等提法,已从抽象笼统的人类平等观,提升至对平等社会地位与权利的意识,这种意识自然最能顺应市场经济精神的要求。

总之,上述一切清楚地表明:禅宗伦理通过影响士大夫等俗众的思想意识,间接产生了与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的精神适应性。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已证实,新教伦理及禅宗伦理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而作为这两种宗教伦理主导原则的“平等”观念,则是产生这一适应性的关键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宗教伦理的“平等”观念作一探讨。“平等”是一个历史概念,我们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拟从宗教史中选取个别时段,以了解这一概念的宗教文化底蕴。

1.新教伦理的“平等”观念。我们拟可选取《新约》使徒时代,在保罗的传教实践中,寻找其源头。保罗对基督教的最大影响,是他成功地将耶稣运动推向非犹太人的广阔世界。保罗在外邦传道取得成功的因素颇多,其中最关键的是他的“惟信称义”主张所体现的平等精神。保罗在传教实践中深切体会到,犹太人的摩西律法,既不可能被完全遵守,也不可能普遍适用。比如,律法中的某些规定,像割礼,就不适宜于外邦人。他认为,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的,不是对律法条令的无条件遵从,那种表面的遵从完全可以是形式的。就拿行割礼来说,行了割礼的犹太人同样可以干违反律法的坏事,而外邦人纵使身体上没有受割礼,也可以遵守律法。因此,他认定,能让人们平等可行的只有信仰与信念,“真犹太人是从内心开始的”(《罗马书》229)。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上帝只凭内心的信念来评断义人还是不义之人:“上帝只有一位,他要犹太人基于信,外邦人也是凭着信而与他有合宜的关系”(《罗马书》330)。保罗遂以一个“信”字,填补了设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鸿沟,又以一个“信”字,使所有基督徒在上帝面前取得同等的地位。总之,前述路德新教的“惟信称义”,以及此处保罗的“惟信称义”,因贯穿平等精神,而显有内在的连续性;从中可见新教伦理的“平等”观念的传统渊源。

2.禅宗伦理的“平等”观念。我们拟可选取公元3—5世纪时段,从印度后期大乘佛教的如来藏(tathagata-garbha)说中寻找其源头。如来藏说源于部派佛教大众部系的如来观,它的教说属于大乘有宗,但与有宗各说不同的是,它主张众生与佛以如来性即佛性为共同的体性,在这意义上说,众生与佛是本性不二的,而这也保证了众生具有成佛的同等可能性。我们知道,公元3世纪是前期大乘佛教向后期大乘佛教过渡的时期,这时期的一些大乘经已提出法界同一的思想。这种思想成了如来藏说的先声。接着,主张众生的身心本具如来藏性、一切众生皆有成佛可能性的新教说,迅速在大乘佛教界内传播。由于其通俗简明又有感召力,如来藏说在公元4—5世纪得到更广泛的流传,从而成为后期大乘佛教的主流,并成为包括禅宗在内的中国佛教的权威教说[8]。这一时期十分流行的《大般涅般经》,提出了一切众生本具如来藏的观点:“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是我义”(《大般涅般经》卷七)。如来藏使一切众生具足了佛性潜在的智、眼、身,从而使一切众生具足了潜在成佛的共性。显而易见,作为公元3—5世纪印度大乘佛教及大乘佛教经典中主流教说的如来藏说,已为后来中国禅宗的平等观念提供了法理依据与经解。

至此,我们已述明了宗教伦理的“平等”观念在东西方宗教史中的思想渊源,这一宗教伦理观念自古以来所体现的人类个体天赋平等的意识,是封建特权意识的一种否定因素。由此不难发现,以“平等”观念为主导原则的宗教伦理缘何会有与市场经济精神的内在适应性。

 

 

最后,还必须简短论述一下宗教伦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性问题。对此,拟可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考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也具有要求权利平等的本质特征。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其他性质的市场经济一样,它也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马克思曾形象地称商品为“天生的平等派”,“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哪怕这个商品生得比马立托奈斯还丑”[9]。体现一般人类劳动的商品价值,是市场经济实质性的支配因素。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也因商品价值关系而处于平等的关系,因此,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以平等和竞争为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体现一种平等的精神,反对任何特权,尊重他人的权利。

从实践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经济学家认为,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还只能称为“模拟市场经济体制”,称不上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性,突出表现为特权对平等准则的践踏和破坏,致使市场还不能真正起到调节生产和实现 有效配置的作用。我们知道,“权利平等”是市场经济游戏的首要规则,因权力的介入而破坏这一规则,势必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失序,最终丧失公平与效率两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终极目标。为此,经济学家呼唤市场经济中的人文关怀,呼唤构筑市场经济的伦理规范与道德秩序。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体现平等的精神,仍以平等为本质特征,那么,倡导人类生而“平等”的宗教伦理应当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当前,我国正处在培植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宗教伦理可能也应当作为抵制与反对实质上是封建主义的特权与特权意识的社会文化 而被开发与利用。

(原载《社会科学》 2002年第5期)



[1] L.Goldmann Der christliche Burger und die Aufklarung Heide 1968Ch 1.

[2] 钱穆:《再论禅宗与理学》,《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第4册,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78年版,第232页。

[3] 参考余英时著《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58页。

[4] 《笑岩集-北集上》卷三,“开示”;卷四,“圆通普示”。

[5] 《憨山大师梦游全集》卷五,“法语-示袁大涂”;卷二十六,“记扬州府兴教寺放生社建接引佛阁”。

[6] 《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

[7] 《空同先生集》卷四十四,“明故王文显墓志铭”。

[8] 印顺:《如来藏之研究》,台北正闻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9]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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