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会的主体,这就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虽有多种因素,但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当然,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其途径也是多方面的。但是,美育却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改造世界与自身的,所以,只有不断提高人的审美修养,才能更好地提高人的审美创造能力,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命题,五中全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又进一步提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10月召开的六中全会,就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与以往任何一种所谓“传统和谐社会”是不同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人民谋幸福。这就要求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协调好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激发社会的活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人是社会的主体。这就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虽有多种因素,但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当然,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其途径也是多方面的。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改造世界与自身的,所以,只有不断提高人的审美修养,才能更好地提高人的审美创造能力,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进步。美育不同于其他教育,其他教育只是和人的某一方面相联系,而美育则和整个的人相联系。美育能给人的心灵以本质的定性。美育的根本任务在于全面地培养人,也就是使人的身心得以协调和谐地发展,成为具有崇高人格和富有实践能力的人。实践也证明,只有以美育人,把美育与其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并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一、人是和谐社会的轴心
构建和谐社会,追求美好生活,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思想家提出过许许多多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现了人类对社会发展的美好理想与要求。
人是和谐社会的轴心,这其中有三层意思。
第一,人是社会的主体。人与动物不同,动物仅是一种单纯的生存,而人是一种社会群体,有自己的思想情感,自己的生活追求,知道自己的存在价值并通过实践创造新的价值。人之所以追求和谐是因为和谐能给人带来安定、舒适和愉悦,更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一个社会若总是处于激烈的矛盾斗争之中,人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能有好的发展。一个单位与家庭也是同样如果总是矛盾重重、吵闹不休,不仅谈不上安定有序,充满活力,而且是一种痛苦,很难有好的发展。当然,这里所讲的“和谐”,是指事物的平衡协调性,正如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第二,和谐是人创造的。“和谐”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一个社会范畴,是人创造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就以中国古人提出的“和而不同”、“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这些古训来说,并不是有了人类社会就认识到的,而是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才逐渐体会到的真理。当然人对“和谐”认识的深度与创造能力,也是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的。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是为了人的更好生存与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只有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才能更好地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不然我们不可能取得如此伟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在我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由于利益矛盾的冲突诱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凸出,同时中国将长期面临经济增长同
和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运用不同方法加以处理和解决。在这里尤其重要的是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人们学会运用理性精神冷静地面对各种社会矛盾的问题,加强社会凝聚力,团结一致,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
二、坚持两类和谐的统一发展
和谐可分为两类形态,一类是看得见的,一类是看不见的。所谓看得见的和谐,比如走进一所小学校园,环境优雅,教职员工精神焕发,马上就能通过自己的视觉,感受到一种和谐的直接的美。看不见的和谐,是指事物内部结构的深层状态,一般说来,用肉眼是看不到的。这两类和谐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注重看得见的和谐,而忽视看不见的和谐。这不仅是认识上的一种片面,而且容易造成种种失误。其实,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早就说过:“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1]这是一条具有深刻内涵的哲理。
看得见的和谐与看不见的和谐作为一对矛盾体,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无论是看得见的和谐还是看不见的和谐,都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表现为一种协调性,这是它们的共性。一般说来看得见的和谐与事物的具体性和形象性相联系,而看不见的和谐比较抽象,并有某种不确定性。
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在实践中容易注重看得见的和谐,而忽视看不见的和谐。其实,看不见的和谐正是构建看得见的和谐的基础。看得见的和谐是由看不见的和谐转化而来的。可见,只有更加重视提高人的精神素质,才能更好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一个人格低下、内心世界龌龊的人是不可能创造出真正和谐的美好事物的。即使有某种偶然现象,那也不过是一种假象,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同时,看得见的和谐事物的存在,尤其是良好的社会环境,又会对人的内心世界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激励人们更加热爱一切美好的事物,进行更高的审美创造。由此可见,两类和谐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
三、提高审美世界的精神品位
审美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是受其一定的审美观所制约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们的审美观念与审美心理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比如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已不满足于一般的温饱,而且还要求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人们对产品的要求,也不再是注重一般的实用,而是要求实用与美观相结合,在某些方面,更珍视物品的审美价值。节假日期间,人们喜欢结伴外出旅游,到风景区陶冶性情,等等。所有这些审美观念的变化,无疑都是一种新的精神解放和进步,将会更好地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当前审美世界中,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研究,并努力加以改进,才能有利于更好的建设和谐社会。
首先,审美的感性化倾向。在当前的审美活动中,审美感性化的最大特点,就是片面追求审美直观的感性刺激。审美活动当然离不开娱乐,“寓教于乐”是美育的一种重要途径。但是,片面追求审美的感性刺激,正如德国美育家席勒所提出的,其结果必然是“使人变成一种物质,而不是给人以物质”,也就是人成了物的奴隶。人之可贵,不仅在于人有情感,而且具有理智,并运用理智统领情感,为实现人生的伟大理想而奋斗。审美的感性化倾向就是把人类降低为一般的物,用单纯的物欲来满足人的感性要求,这只能把人引向歧途。
其次 ,审美的功利化。其主要表现是人性浮燥,急功近利。认为只要有钱就会拥有美,就会获得美的享受,把美当成装饰品。其实,尽管某些“大款”们身着名牌、满身珠光宝气,也根本谈不上美,只能给人一种暴发户的感觉。美是一种精神气质的体现,是超功利的。美象征着高尚、纯洁、和谐、清新、丰满和富有活力。孟子说:“充实之谓美。”一个人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内涵,才能“山蕴玉而生辉,水怀珠而川媚。”处处给人一种美感,也才会真正懂得美的珍贵与美的创造。
再次,审美的世俗化。其突出表现是容易满足于日常生活层面上的审美享受,并以所谓“实惠”作为审美价值的坐标。一个人如果沉湎于日常生活层面上的乐趣,缺乏远大的生活理想与追求,那人就很难有所作为,也不会有真正理想的生活。理想的生活离不开生活理想的创造。一个人生命力的价值是由精神价值决定的,追求的目标越大,其聪明才智才会得以更好发挥,生命与生活也才会更有意义。生活中无数事实证明,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不在于肉体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而在于灵魂,也就是精神境界不同。而精神境界的提高,离不开理想的追求与修养。
2006年8月中旬,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有一则报导称,东北农村有户人家办丧事,为了制造所谓“人气兴旺”,居然请来某文艺团体进行脱衣舞表演,实在荒谬至极!办丧事是件很严肃的事,此种做法也是对死者的亵渎。从这件事也可看出,某些人的美丑不分,甚至以丑为美,已发展到何种地步!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并非偶然,而是有其社会根源的。市场经济是以商品和物的依赖为基础的,金钱财富对人的诱惑力极大,一个人缺乏高尚的精神支柱,很容易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造成人格的自我分裂。所以,愈是发展市场经济,愈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愈要重视审美教育,引导人们学会艺术化的生存方式,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走出个人狭隘的小天地。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盲目攀比的,只能给人带来许多烦恼与痛苦,所以,做人最重要的是要保持一个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才有利于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努力塑造美的人格
事物都有自己的“格”,做人当然更要有自己的人格。
人格是指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人的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人格是构成人的本质的比较稳定的因素,因而在它形成之后是不会轻易改变的。所以,一个具有高尚人,格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自觉按照自己的人格要求行事。西方有句格言说得好:“人格是最好的信用卡”。
人格并非是天生的,而是实践与教育的产物。一个人的人格的形成,同社会教育与家庭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黑格尔说:“教育是绝对的东西的内在环节,并且有无限的意义。”[2]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素质教育的中心环节,只有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才能有效塑造美的人格。
人的精神是由真善美诸因素所构成的。文化是人的灵魂。人只有在文化中才有自己的作用与地位。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3]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建设和谐文化、提高人的精神素质放在重要战略地位。这里,特别要抓住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理想是指路的明灯。邓小平曾指出:“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要求和共同理想,因为只有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中国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更好地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进步。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必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价值选择冲突在所难免,这对打破过去那种抽象单一的价值模式、激励人们自我价值的发挥,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在目前诸多价值观中,确也有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美好与丑陋之分。而错误的、落后的、丑陋的价值观与缺乏先进的理想分不开。这就要求人们必须摆正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人作为个体来说,当然会有个人的理想追求.在可能条件下,社会也必须予以关注,才能更好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但是,社会是一个整体,有自己的发展目标与理想,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要求,所以,个人理想只有与社会理想相结合,才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培养良好的个性。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即明确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黑格尔也说过:“自由是心灵的最高定性。”[4]这是因为人只有处于自由的状态,其才能与智慧才会得到更好发挥,才能更好体现人生价值。这里所讲的“自由”,是对规律的认识与把握,而不是如后现代主义所宣扬的“只要活得开心,不要任何约束。”事实上,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有绝对的自由。历代皇帝都企求长生不老、万寿无疆,结果还不是一个个照样死亡。所以“自由”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无知”总是不自由的,因为其面对的是一个无知的世界,如果盲目行动,就必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处罚。我们所讲的培养良好的个性,就是有远大的人生理想,自尊自信自爱、不卑不亢、光明磊落、脚踏实地,走自己的人生道路。一个人缺乏人格的独立性,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他人身上,就谈不上有自己的个性;一个人私心很重、贪赃枉法,表面上看来也许生活潇洒,其实内心世界是很空虚的,一旦事发,就会落得身败名裂,痛苦万分。
人的全面发展与培养良好个性是辩证的统一。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就谈不上培养良好的个性。从这个意义可以说,人的全面发展是培养良好个性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培养良好的个性又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为良好个性本身就体现着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和愿望,而且良好个性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示范作用,从而会更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当前,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既对人的全面发展问题重视不够,同时,对人的个性发展更加重视不够.甚至对某些具有明显个性特征另眼看待,这就很容易造成对人格的扭曲,对社会与个人发展都将是有害无益。
(三)提倡创新精神。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教育只有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注意知识结构的综合化,提倡创新精神,才能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人才。教育的精髓是启迪智慧。知识是死的,智慧是知识、经验、修养与情感有机结合的产物,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素质,是人生最可宝贵的。美育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从塑造美的人格着手,使个体成为一种主体。所以,美育能从更高的角度上培养生活的“艺术家”,使人更加热爱生命与生活,热爱世界上一切美好的事物,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原载《美与时代》2007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