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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声音】检察日报 | 姚建龙等:增强问题意识 回应实践需求 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本文刊载于2023年6月1日《检察日报》第03版:特别报道

近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玉环市委市政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面向未来的刑法学:理论发展与方法创新”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内外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向高铭暄教授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围绕“近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方法创新”“信息网络时代的犯罪化及刑法变革”“数字经济时代的组织体犯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刑罚理念的革新”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2023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5周年,也是我国刑法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这一年,又逢“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执教七十周年和九十五华诞。学习并传承以高铭暄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的法治精神和崇高品德,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继往开来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前提。在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伟回顾了高铭暄教授出版的《刑法学》《刑法学原理》等专著对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深远影响,并用“守正创新”概括高铭暄教授对中国刑法科学体系的贡献,即积极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守社会主义制度之正,创中国特色刑法理论体系之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秉承高铭暄教授等前辈们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严谨的治学理念、高尚的学术品格,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全面融通古今中外各种 ,深度融合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在实践中认识、检验和发展中国刑法学理论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表示,要从我国犯罪治理的实践出发,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对我国刑事法治的实践经验、实践智慧、实践理论进行总结,加快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完善中国特色刑法学学科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中国犯罪治理和刑事法治提供知识基础和理论支撑。高铭暄教授虽未能亲临现场,但也通过亲属表达了自己的期望。他表示,刑法学研究是大家共同的事业,推动我国刑事法治现代化是所有人共同的愿望,研究者们应当齐心协力,为中国刑事法治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近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方法创新

对近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予以概括、分析,旨在探知其传承与发展中的基本规律,从而指导当下刑法学创新发展。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基于当前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和刑法学研究的现状,提出应深入研究刑法的思维方法和解释方法、网络犯罪的类型和构成要件、轻微犯罪的分类和惩治、单位犯罪的规制途径等十个课题,作为未来刑法学研究的着力点。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智辉将近现代刑法学的发展逻辑概括为“理性”,并强调刑法学研究应更多关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关注中国的刑事立法,关注刑法理论研究的本土化和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会长、朝鲜大学教授金钟九从比较法视野出发,指出传统刑法理论在应对互联网和数字时代所产生的新法律问题时应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改进刑法学理论基础。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Michael Pawlik以故意和过失的区分为例,认为刑法解释论上的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常规解释方法,有些情况下会让司法实践陷入机械状态,可通过一般道德上的公正观念予以解决。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认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重新认识和评价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迎来新的契机,研究者应发展具有整体特色的、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的、具有国际学术话语权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信息网络时代的犯罪化及刑法变革

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信息网络社会整体呈现去中心化、链条化和扁平化特征,犯罪也借助信息网络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中国网络刑法的特色体现在网络犯罪的弥散化、刑事政策的预防性、罪名设置的独特性和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基于此,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主张网络刑法的发展要注重一体化思维,并注重网络刑法研究的国际化。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彭文华重点论述了犯罪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网络犯罪的罪刑体系化问题。他认为,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我国犯罪圈不断扩张,而基于网络犯罪的蓬勃发展现状及其治理需要,改革和完善刑法中的网络犯罪及其刑罚体系势在必行。加密货币是数字经济的产物,有助于数字经济的发展,但也为洗钱等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带来新的挑战。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赖早兴具体分析了刑事案件中加密资产属性争议及解决路径。他主张将比特币、以太币定义为资产数据,其核心是资产而非数据,将之定性为财产有利于侵犯财产罪中涉及加密资产案件的处理和洗钱罪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认为,信息网络时代刑事案件管辖的变革、信息网络犯罪的链条化以及非接触式网络运作,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新的挑战。科学确立管辖连接点,合理解决管辖权争议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信息网络时代,各种社会风险逐渐增多,刑事立法呈现活性化特征,刑法预防功能凸显,但这并不意味着背离刑法谦抑性原则。”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六在点评中表示。

数字经济时代的组织体犯罪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改变了社会交往方式,也导致犯罪结构和犯罪行为的转型。具体而言,犯罪呈现侵权主体的平台化、危害行为的复杂性、社会危害的难以估量性等特征,给传统刑事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魏东强调,数字经济时代要加强数字技术安全和社会化流通领域的保护,突出数字产业发展的刑法保护,兼顾数字国际秩序的刑法研究和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平发展的数字行为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从数字守门人的概念切入,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的数字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义务,建议明确守门人个人信息使用权限,拓展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出罪路径。当前,检察机关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加强数字守门人监管责任刑事激励的重要手段。对于检察机关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陈磊论述了其延伸至审判环节的思考,展望了企业合规在审判阶段适用的条件、合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合规的费用承担、检法衔接等焦点问题。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王海桥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犯罪存在违法经营活动高发,金融犯罪侵害性和非法获利性显著增强,严重危及社会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等特征,刑法应适度介入,避免混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梳理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围绕单位犯罪能力、适格犯罪主体的学术争鸣,并提出单位固有刑事责任应当存在先后顺序:首先是以犯罪支配为根基的新行为责任,其次是以犯罪参与为基础的监督责任,最后是以社会团结为基础的合规责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李翔在评议中表示,单位犯罪的种类在未来的修法中应予以充实,以体现多元化和丰富化,同时要增设预防性、义务性罪名,促进企业合规建设。

新型科技带来的犯罪与应对

随着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科技在改善社会生活的同时,人工智能犯罪、区块链犯罪等新型科技犯罪相继出现。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新型科技犯罪的应对首先需要深入研究这类犯罪的技术特点。近年来,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冲击着以人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也给刑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命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厘清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基础概念,进而阐释了人工智能作为刑事法研究的新对象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的刑法规制路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伟提出,从刑法视域出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不断进化的类人属性”“相对独立的行为”等特性,可能产生内源性和外源性刑事风险。刑法学者应秉持“适应性刑法观”,避免贸然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所诱发之刑事风险进行立法,应重点对传统刑法理论进行调整革新。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张爱艳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是我国在刑法上对于基因技术被滥用的风险的积极回应。她主张应采纳积极刑法观,并就促进刑法与生物安全法的衔接提出具体应对路径。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熠珏从数字货币的现实背景与利用数字货币洗钱的严峻形势出发,阐述了当前我国惩治数字货币洗钱的路径差异,基于此,应重塑数字货币反洗钱的判断规则,包括对前置法和刑法之间的适用关系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刑罚理念的革新

近年来,尤其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我国刑法立法趋于活跃、犯罪门槛逐渐降低、轻罪数量增多。刑法从仅消极服务于法益保护和自由保障目的转向积极主动地介入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刑罚理念如何革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韩轶指出,在当前社会发展特点与快速进行的代际转型对传统刑事法律体系产生影响与冲击的背景下,应当对刑法惩罚性规范与预防性规范在犯罪预防中的地位、功能、价值和作用进行重新思考,并实现我国犯罪预防理论体系的整合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志远认为,刑法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并且是治理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重视多元社会治理手段的灵活运用,保证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运梁对“微罪”作了概念澄清,并提出应反思对于微罪事实上准用重罪的附随后果的合理性,从而建议建立差异化的前科消灭制度和规范化的微罪附随后果制度,科学地与轻罪、重罪相区别,真正实现“严而不厉”的刑法现代化结构调整。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微提出,探索犯罪附随后果消灭制度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较为关注的话题,刑事治理现代化追求人权、民主、平等、自由等朴素价值,因而刑罚目的应当是预防主义和报应主义的兼顾。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本次会议就当前和未来面临的重要刑法学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学术导向鲜明、问题意识突出,对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促进我国本土刑法学学术繁荣,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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