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级法院在严格贯彻各类法律审判的原则之下,依然会出现冤假错案。对此,要反思的问题很多,而深层问题之一则是:如何解决现行公民应该享有的那些被制度化、权力化、法律化和符号化的权利异化问题,也即符号化法权对公民权利的疏离,以及现行法律、宏观权力、国家机器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目的是通过对符号化法权的语义分析,厘清法律、权力和权利之间的辩证法;揭示数千年来,宏观权力和符号化法权对公民权利的吞噬。论证法权,作为阶级社会权力形式和意识形态的产物及一套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法令,既源于法共同体的法律习惯及权利诉求,也源于国家权力的命令。因此一切法权都既有其合理性与现实性,也包含荒谬性与强权意志,并由此使得法权常常冠冕堂皇地走到公民权利的反面,给社会现实伸张公平正义带来阻力。证明法权的抽象化、形式化、符号化和教条化经常是消解人们惯常享有的生命权、生存权、政治经济权、思想言论自由权等人权形式的关键因素。而要想维护公民权利,就要立足实践,创建能够反映广大公民意志的民主制度,把法置于民主政治的掌控之下;革除极权政治,打击权力腐败,驱除权力异化,杜绝以权谋私,认清法权本质,遵循法权规律从事法权实践。让法律和公民权利融合为一;让社会正义和人类之善相结合,使法权既能够彰显人类的自然行为,合乎人伦道德,又能够使法权为法共同体的多数成员所接受,切实反映人性需求及公民权益,使法权日益变得至真至善和公正。
[关键词]:符号化 法权 公民权利 消解作用
[作者简介] :张之沧,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