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试图使得政治哲学独立于道德哲学。在罗尔斯看来,基于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原则和理性的多元主义,政治概念观1 应当仅仅在政治领域获得自身的正当化基础,也就是“政治概念观应当是政治的”。然而,我们无法基于自由主义的传统、稳定性和对公民自由的平等尊重来支持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原则,而且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原则违背了休谟原则。至于理性的多元主义,“判断的负担”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各种学说都是理性的,而且我们无法找到一个适当的立场来将各种学说都评价为理性的,因此理性的多元主义也是不成立的。所以,罗尔斯对“政治概念观应当是政治的”这个主张的论证并不成功。从包括政治领域的整个价值领域获得正当化基础,能够使得政治概念观拥有更大的正当化强度并且履行追求真的谨慎的责任。因此政治概念观最好是综合的,而非政治的。
[关键词]: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原则 理性的多元主义 休谟原则
[作者简介] :尹不忧,法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