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的规范意识和裁判员裁判

发布者:前沿编辑部发布时间:2022-01-19浏览次数:10

[译者按] :在战后日本自民党长期执政的背景下,由自民党主导通过的裁判员制度,既是自我统治的手段,也是培养自我统治主体的场所;既能为日本刑事司法制度寻找合法性根据,又能为专业性与主权性的对立寻找解决办法。通过裁判员制度,国民改变了此前只能从外部批判刑事审判,或仅通过立法施加影响的局面,被更直接地定位为刑事政策担当者。而在这个过程中,有必要区分裁判员的“法理性”与“法感情”,并据此调整法解释的理念与方法。

[关键词] :裁判员制度  刑事司法  合法性  法理性  法感情  日本

[作者简介] :松原英世(Hideyo Matsubara),日本愛媛大学法文学部教授

[译者简介] :李立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琦,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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