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除了必须着力布局和建设一批处于全球前沿的科技创新大项目外,还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文化建设,着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热带雨林式生态环境的特点
现在都已认识到,促进科技创新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个生态环境,与工业化时代的生态环境是不同的。硅谷是全球创新创业的楷模,专家们将其称之为热带雨林式的生态环境,显然它与农场、工厂的生态环境不同。农场的特征就是整齐的耕地,为取得高产,必须除掉所有的野草,让农作物良好生长。工厂的特征是规模化生产和流水线作业,必须中规中矩,保证产品质量。
归纳硅谷热带雨林式生态环境,有三大显著特点:一是创新创业主体多样共生。企业、大学、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组织、政府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创新主体,共同处于一个社群式的生态圈中,而且上下游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之间,企业与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风险投资之间,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二是创新要素通畅流动。创新主体开放度高,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种创新要素可以在各创新主体之间通畅流动,产生更多开放性溢出,形成整个区域的创新繁荣局面。三是创新创业文化。不仅鼓励冒险、宽容失败,而且遵循合作共赢原则,通过协同和整合生态系统中的创新
,搭建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平台和制度,共同构建以“共享共赢”为目的的创新网络和社会准则。
借鉴硅谷经验打造全球影响力
上海要学习借鉴硅谷的经验,从五个方面去着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一是要着力打造高度活跃的创新创业社群。这个社群,依托于高科技园区载体,具有规模性、多样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创新创业的内在活力,形成集群创新力、竞争力和品牌力,直至具有全球影响力。在创新主体上,要坚持多样共生,高度重视培育和引进标杆性的领军企业和科技实验室,更要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集聚,重视年轻创业人才群体的形成和成长。在创新体制机制上,要发挥自贸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效应,打造科技创新特区、人才集聚特区,为培育高度活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社群提供有力的载体和平台。
二是要着力建设协同创新的科技研发系统。要促进协同创新,必须促进体制内的大学、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进一步面向市场、创新导向。之所以特别强调体制内,是因为上海在体制内的各创新主体中配置了大量的创新
,包括载体、人才和资金,如何释放这股体制内的能量,更多服务于高科技企业和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并与企业的创新研发系统有效对接,是亟待研究突破的重要课题。要用市场化的机制建设一批新型的科技研发机构,大力吸引海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大企业来上海设立研究院、研究中心;更要支持在沪的大学、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创办新型研究院、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更多服务于高科技企业和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
三是要着力培育草根型的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高科技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它的特点在于一是由专家管理,二是拥有股权式金融工具,三是专注于新兴的公司,而且往往是那些尚未盈利、尚未销售产品甚至还没有开发出产品但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风险投资家被称为创业者的教练,可以推动并引导创业者走向成功之路。这里我们特别强调草根型,是针对上海现实中的很多所谓风险投资机构,高高在上,并没有真正贴近创业者的风险投资需要,很大程度变成了一般的股权投资机构,只做锦上添花,不做雪中送炭。所以要建立贴近创新者、服务草根创业的风险投资系统,政府自己的创业投资机构要扩容、要下沉,积极运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之需,同时要在风险分担、降低税负、资金募集、股权交易等政策领域加大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参与,有力支持草根型风险投资的成长。要特别重视风险投资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让他们成为合格的创业者教练。
四是要着力造就宽容、合作、守信的创新文化。要建设具有包容力的城市,海纳百川,吸纳和聚集来自五湖四海的各类人才,通过他们的相互学习交流和创新创业努力,为上海源源不断地注入新生动力。要建设具有宽容度的城市,宽容试错、宽容失败,让青年人才少一些负担,多一些冒险精神。要建设开放合作的城市,对外要高标准开放,对内要消除地方主义、单位主义,秉持共享共赢原则,发挥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在开放合作中的引领作用。要建设商业守信的城市,把商业守信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
,尊重创新、尊重契约,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格依法守信。
五是要着力创新政府支持机制。要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要破除体制机制瓶颈,构建积极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载体建设政策、创新创业资助政策、风险投资政策、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公共服务政策等。要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改革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科技服务业。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推进科技创新方面的一些法规条文,研究和制定由基本条例和专项条例构成的促进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法规体系。
(作者王振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所长)
来源:《文汇报》2017年4月23日“论苑”